① 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規定是什麼
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最新規定是根據相關的條例規定,喪葬費是平均月薪資的兩倍,除了喪葬費還可以免費領取的就是撫恤金,烈士的撫恤金為80個月的基本薪資,如果是因公犧牲的則為40個月的基本薪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即行廢止。
當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可以免費領取喪葬費與撫恤金,喪葬費一般為月薪資的兩倍,而撫恤金根據不同的標准領取的金額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參考的基數是生前最後一次的基本月薪資,因公身亡的為40個月的基本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