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年金一定要退休才能拿嗎
法律分析:提取企業年金的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職工可一次或分期領取。
2、職工出國定居時,可一次性領取。
3、職工因病(殘)喪失勞動能力,可申請一次性或分期領取。
4、在退休前死亡,繼承人可申請一次性領取。
沒有到達退休年齡是不可以提取企業年金的,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號令第十二條 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法律依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十三條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入賬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十四條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貳』 企業年金什麼情況可以取
企業年金提取條件主要如下:
一、退休
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合法退休年齡之後,就可以申請提取企業年金,符合社保部門規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和因傷提前退休的職工,也可以進行企業年金的提取,目前我國女性職工社保參保人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女性幹部社保參保人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職工社保男性參保人的退休年齡為60周歲,從事一線高危作業的女性參保人退休年齡為45周歲,男性參保人退休年齡為50周歲。
二、移民
職工准備出國定居,那麼也可以申請提取企業年金,企業年金的管理機構需要按照該職工的要求將該職工賬戶中的企業年金一次性支付給職工,職工可以在移民前進行自己辦理相應的領取手續,也可以在移民之後委託代理人幫忙領取企業年金,不過這種情況除了要提供移民證明材料,還需要准備相應的代理人員材料,有些地區還會要求提交代理委託書。
三、身故
如果該職工在崗期間或者退休之後去世了,那麼其個人企業年金賬戶的余額是可以由該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是指定的受益人進行一次性領取的。
擁有企業年金的職工或者家屬只要符合以上的任意條件就可以進行年金的提取,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年金的領取方式一旦確定為按月領取,就不能進行更改了,除非離世或者是移民,都不能進行一次性領取。
企業年金是:
企業年金是企業和其在職員工在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進行建設的補充性的養老保險制度,想要參加企業年金,那麼需要和該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通過試用期,同時需要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且履行相應的繳費義務。
綜上所述,企業年金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一項福利保障,其中不乏一些人有把企業年金提取的想法。但是企業年金管理條例對企業年金提取有著嚴格的規定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十二條
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十三條
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十四條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叄』 企業年金如何使用
1、職工在達到我們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的時候,就可以在本人企業年金賬戶當中一次或者是定期地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能夠在個人賬戶當中提前提取資金,出境定居人員的個人賬戶資金,可以根據本人的要求一次性的支付給本人。2、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時候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者是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可以有原來的管理機構繼續管理。3、職工或者是退休人員在死亡之後,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余額由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的繼承人一次性的領取。4、企業年金的提取方式在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職工可以一次或者是分期領取,職工出國定居的時候也可以一次性的領取,職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可以一次性或者是分期領取企業年金。5、企業年金企業繳費部分進入到職工個人賬戶的時候,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與計入個人年金賬戶的企業繳費之和,沒有超過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准,就不會徵收個人所得稅。相關拓展企業年金是什麼?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經過必要的民主決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國家稅優支持的養老保障計劃。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並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的作用。(一)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企業的競爭歸根結底最終是人的競爭。但是,伴隨著勞動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才流動機制已逐步形成,企業有選擇人才的權利,個人也有擇業的自由,人才的合理流動已成為時代的潮流。因此,企業單位建立良好的員工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解決員工的醫療、養老、工傷及死亡撫恤等問題,有利於落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增加市場競爭力,從而吸引優秀人才加盟。同時,又切實保障了員工利益,穩定了現有員工隊伍,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二)企業根據員工的貢獻,設計具有差異性的年金計劃,有利於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製度,充分發揮員工的潛能。根據期望理論,當員工認為努力會帶來良好的績效評價時,他就會受到激勵進而付出更多的努力。在設計年金計劃時,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年金保險的靈活性特點,打破傳統薪酬福利的「平均主義」原則,對於不同服務年限、不同職級、不同崗位、不同貢獻的員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計劃,服務年限長、職級高、崗位技術含量高、貢獻大的員工的保障額度更高,保障計劃更全面。而服務年限短、職級低、崗位技術含量低、貢獻小的員工的保障額度較低,保障計劃較單一。建立差異化的企業年金制度,可在單位內部形成一種激勵氛圍,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發揮自身的最大潛力,為企業的發展多做貢獻。(三)通過年金計劃中「權益歸屬」的設定,利用福利沉澱實現有效激勵,留住人才。很多企業在用高薪酬福利制度實現激勵的同時,用期權的形式作一些規定以起到留住人才、長期規劃的目的。在企業年金的計劃中,設定權益歸屬方案,規定服務滿一定的年限後方可獲得相應的年金權益,與即時兌現的獎金福利相比,企業年金即使員工得到了鼓勵,又達到了類似期權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權要簡單、方便得多。同時,設制權益歸屬還將與未來國家可能設立的遞延納稅政策很好地銜接。(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在提高員工福利的同時,利用國家有關稅收政策,為企業和個人合理節稅。可將企業年金分成兩個階段,分別討論如何通過避稅增加企業福利的問題。第一階段為繳費、增值期間。假定企業購買年金保險,除了可充分利用國家財稅政策,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與假定企業進行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在假定投資收益率相同的情況下,由於保險作為復利計算,只在最終扣除相關稅金,而其他投資每年都將扣除相應的所得稅,因此年金保險與其他投資形式相比,將會獲取更大收益。國稅函[2009]694號文中重申了應在企業年金繳費環節征稅的政策,明確了新的計稅方法。該文規定,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與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分開,單獨視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計算應繳稅款。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其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企業年金被稱為「第二支柱」,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三個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相繼出台了《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標志著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已走向規范化運作,越來越多的企業走上了年金制度這條道路,它必將對現代企業乃至整個社會都產生舉足輕重的作用。(五)推進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體系這一保障方式的有效進行關鍵依賴於繳費者和受益者能長期保持比較穩定的結構關系而現實情況是世界范圍內的人口老齡化正在加速,各國養老金的供給和需求之間存在的矛盾越來越尖銳,採用提高繳費比例或延長退休年齡的辦法比較被動也有很大的局限性,養老保險第一支柱存在著嚴重的資金缺口和支付壓力。此外,單一支柱的養老保障制度存在著責任過度集中和制度單一化的弊端,導致養老保障政策的制定和調整的難度加大,也不利於實現社會公平。企業年金的建立有助於克服上述弊端,能夠使養老金制度既有統一性和普遍性,又有靈活性和適應性。這樣,就降低了國家制定和調整養老保障政策的難度,有利於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建立企業年金制度,有利於企業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完善人力資源管理。按照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人們的需求從低到高分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會需求、個人尊嚴和自我實現。一方面,企業年金能夠提供可觀的退休收人,保障員工退休後的生活品質,增強員工的安全感和歸屬感,滿足員工的安全需求。另一方面,企業年金計劃會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資歷或貢獻大小來確定不同的繳費金額,並按要求確定歸屬比例,使員工價值得以體現,從而可以提高員工的榮譽感和成就感,滿足員工的個人尊嚴需求,因此,企業年金在企業戰略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的一個重要手段。綜上所述,企業年金並不是一項純粹的養老籌資工具,對於建立計劃的企業來說,在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稅收等制度的框架下,它在降低企業成本,激勵員工等方面的優勢仍然是企業提高自身競爭能力、實現人力資源優化配置的良好市場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