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已退休教師或醫務人員還是國家公職人員嗎
已經退休的教師和醫務人員當然是國家的工作人員,只不過他退出了已經那個工作崗位,所以說呢,也是屬於國家的工作人員。
Ⅱ 退休人員算不算國家公職人員
法律分析:不算。已經退休的公務員,不再是國家公務員,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已經退休,不再履行公職,一旦退休,就屬於普通公民,享受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Ⅲ 退休警察是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范圍
退休,就是完全退出工作崗位。
退出崗位,就沒有了崗位職責和義務。
當然,還有守法的版義務。權
所以,退休後,就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但是,國家有規定,某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工作性質特殊,離開本崗位後在某些年內也不能從事相關職業。
這是少數。
Ⅳ 退休人員還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嗎
退休人員已經離開了其原來服務的機關單位,
就不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Ⅳ 公職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嗎
法律分析:退休後就不是了。一般來說,公職人員是指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退休後上述不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的公務員在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根據其違法事實,給予處分。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Ⅵ 機關退休人員返聘算在編人員嗎
退休返聘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
退休返聘自己的職位和自己的職位的種類都是沒有變的跟原來沒有達到退休年齡時候一樣,所以如果以前是國家工作人員那麼現在就是,以前不是現在就不是,所以退休返聘不會改變自己的工作性質!
國家工作人員定義
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從事公務,並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
人員分類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是指公司財產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司及國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國有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國家所有而從事生產性、經營性的企業。國有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投資興辦、管理從事科研、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單位。人民團體,是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各級青、工、婦等人民群眾團體。
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無論其先前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應視為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者。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的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八)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6)退休人員屬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擴展閱讀:
返聘的勞動合同
國家通知
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Ⅶ 退休人員屬於公職人員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再屬於公職人員。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公職人員要求是正在履職的人員,而退休人員不再滿足正在履職的條件,所以退休人員不再屬於公職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從本條規定的字面含義理解,勞動者只要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可以據此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Ⅷ 退休人員屬於在職職工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屬不屬於在編在職人員有如下情況:1、入職時本人帶有省、市編委下達人事指標,即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的,工資渠道來源於國家財政的,屬於在職在編人員。2、入職時屬於招聘人員,本身工資渠道源於單位自創的,屬於在職不在編人員。3、事業單位人員辦理完畢退休手續後,屬於在編不在職人員。在編人員不完全包括在職人員,在職人員包括所有在編和不在編但有崗位人員參加實際工作人員。在編人員是指對國家正式編制內人員的稱謂,在職人員是指所有實際在崗參加實際工作的人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