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死亡工會慰問金
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2、一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⑵ 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發放標准
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發放標准:
1、生病慰問:慰問標准為每人每次300元以內。
2、喪事慰問: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或組人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送慰問金,標准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個,標准為300元以內。
3、幹部職工退休時,由組人部組織慰問,可購買500元以內紀念品。按規定可報銷一次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有貫例享受一次性療養補助5000元。
4、節日慰問:春節、節日前夕,對退休老幹部職工進行慰問,慰問金標准為500元。
5、生小孩慰問:幹部職工生小孩後30日內,由機會工會及婦委會派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進行慰問,慰問標准300元。
6、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發放一定金額的紀念品,每位會員購買最高不超過2000元的紀念品。
7、工會會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生病住院,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慰問標准:3000元。
8、工會會員或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時,可以給予一定金額的慰問金,慰問標准:3000元。
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申請流程:
1、填寫職工慰問申請表。
2、所屬部門領導或分工會主席簽字蓋章。
3、工會主席簽字蓋章。
4、聯系工會辦公室主任領取退休慰問品。
綜上所述,工會退休職工慰問金的發放標准由各地工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通常包括一定金額的慰問金或紀念品,以體現對退休職工的關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三十四條
工會應當關心職工的生活,組織職工開展互助互濟活動和文化、體育活動,改善職工的文化生活,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活動。基層工會應當根據職工的需要,組織職工開展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