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紅河州社保局退休人員
雲南省紅河州退休工人死亡的,持死亡證明書、火化證(經批准採用其他方法安葬的提交民政部門證明)、辦理人身份證以及社區或派出所與死者關系證明、近親屬委託書等材料向紅河州社保局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
1、喪葬費為死者上年度平均退休費3個月;
2、撫恤金為死者上年度平均退休費11個月。
依據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
金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雲勞社發[2005]23號
為了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雲政辦發[2005]52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等部門(關於解決當前深化國企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04]28號)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字[1999]60號)的有關規定,並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將參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喪葬撫恤費是指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應領取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
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於2005年5月1日以後(含5月1日)死亡的,其喪葬撫恤費納入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具體支付標准為:喪葬補助費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費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1個月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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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雲南紅河州交社保20年,加工齡十五年,今年退休能領多少退休金
社保累計繳納年限就是工齡長短,你加上的十五年工齡是95年以前的視同工齡才能累計入社保年限,社保繳納基數不同退休金相差很多,具體咨詢你當地的社保中心。
3. 在昆明退休和在紅河州退休是一樣的嗎
對同一勞動者而言,在昆明退休與在紅河州退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金沒有區別。
雲南省早已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在雲南省內,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算辦法沒有絲毫區別,對同一勞動者而言,在昆明退休,還是在紅河州退休,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沒有區別。
雲南省人民政府
《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雲政發〔2006〕139號
五、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二十)為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本意見實施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計算公式為:
⑴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⑵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詳見附件,退休時的年齡超過上一檔不滿下一檔的按下一檔計算)。
2、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前參加工作且具有視同繳費年限、本意見實施後退休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月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前的視同繳費年限×1.3%。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視同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跨統籌范圍轉移的,如原統籌經辦機構只轉移了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資金,但未明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的,轉移前實際繳費年限每年的指數分別按1計算)。
3、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到規定的退休年齡止(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繳費年限累計滿12個月計算為1年,繳費不滿整年的折算為小數(小數保留2位)。
4、達到退休條件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且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辦法同上),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