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領導幹部退休後在企業工作有什麼規定
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從業的規定是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專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屬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㈡ 公務員退休後兼職規定
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第(十四)項明確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規定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領導幹部退休後能雲企業工作嗎擴展閱讀: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既不得從事或參與傳統業態的經商辦企業等營利性活動,也不得利用互聯網等平台從事或參與商事活動,否則即要被追究紀律責任。
㈢ 退休領導幹部兼職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領導幹部兼職主要規定如下:退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四、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應當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㈣ 事業單位黨員一般幹部退休後能到企業工作嗎
可以。
對於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建議首先辦理退休手續後,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這樣退休了只要用人單位有需要,是可以繼續在原單位發揮作用的。
由於退休人員已經退休,不可能再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採取簽訂《勞務協議》的方式,所以要十分注意防範潛在的風險。一個是身體方面的風險。由於退休人員年齡偏大,很容易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給企業帶來一定的風險,另一個是工傷的風險。
(4)領導幹部退休後能雲企業工作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中退休黨員數量逐漸增多,為了使退休黨員隊伍維持穩定,並發揮其餘熱,為單位的持續發展作出更多的貢獻,有關黨支部領導班組需要給予退休黨員思想政治工作更多的關注。但在實踐中,極易被各類客觀因素影響和干擾,並且現存退休黨員的工作方式較為傳統,難以滿足新時期退休黨員黨建工作的具體需求。
基於此事業單位黨務工作以及退休工作等的開展面臨巨大的挑戰。為了改變上述現狀,需要不斷完善退休黨員黨建工作,在優化當前思政工作方式的同時,使其能夠更好地滿足退休黨員的需求,並通過基層黨支部和退休黨員幹部具備的力量,推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序開展。
㈤ 國企領導退休後兼職規定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退(離)休後,不得在原任職企業及其出資的企業兼職(任職);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兼職、投資入股或從事相關的營利性活動;退(離)休三年內到與原任職企業沒有業務關系的企業兼職,或退(離)休三年後到退(離)到相關企業兼職的必須審批。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㈥ 領導幹部退休後可以在企業任職嗎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公務員法規定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須有三年或兩年冷卻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鉛搏蘆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銀激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槐帶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