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征地補償張榜公示遺漏部分土地該怎麼辦
鎮江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措施(鎮政府監管發[2009] 8號)
第一章第二十為了進一步加強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根據「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如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這種方法的發展。
條本規定所稱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國家將全部國有土地徵收後,農民集體,須經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並建立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農民的征地行為是基本生活。
術語失地農民,農民集體是指全部國有土地徵用,需要安置的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所有者產生。
第二十實施土地補償?城市的行政區域,並保證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應用此方法。
另有規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重點用於征地和移民安置辦法,國務院交通工程標准賠償,省政府為准。
條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和基本生活保障由市,直轄市人民政府,區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匯國土資源具體負責征地補償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監管金融部門的負責補償安置費用和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發放征地農民和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個人賬戶管理,由各級農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的具體工作,公安,農業,林業,審計,監察,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連同有關的工作。
鎮(街道)人民政府應與被征地農民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補償和安置合作。
條征地補償標准和治療自給農民的基本標准,根據當地的價值觀和調整由國土資源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和土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相關部門與財務調整方案,市委,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相結合。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也參加其他類型的社會保險,到達享受年齡,只能選擇享受之一。
條集體土地建設農民和農業人口的會計資料庫。
農民集體土地面積,土地和資源類上年度地籍調查資料如有變更,在當地村民小組張榜公示無異議,市,直轄市的土地和資源,建立會計。
村民報告的統計區域的農業普查台賬組,村民委員會匯總張榜公示,通過鎮(或街道辦事處,下同)人民政府在與當地警察機關會同審計政府確定動態管理的土地和資源,公安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上一級的實施鎮人民政府。以前的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已經進行了人員佔在本系列,退休,辭職人員的國家機關或企業(包括參照管理機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包括在農業普查台賬;其餘的帳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員(包括戶口從學校或學院的學生畢業回遷戶口人員後,士官和士兵囚犯和購買小城鎮戶口,戶口現在是警務人員故居掛戶人員)到一個統一的農業人口的會計。
第二章土地補償費和安置
第七條依法實行國有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在規定的標准全額賠償。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第八條征地補償標准,根據不同類別的土地徵收,耕地的前三年,以確定平均每年生產的適當的倍數。京口區,潤州區,為每畝2000元左右,前三年畝產蔬菜4000元平均年產值的一般三年平均年產值前耕地鎮江新區;?一般的其餘部分之前,每耕地畝1800元三年平均年產值,前三年每畝蔬菜2600元年均值。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水平,原則上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般標准農田前,必須每五年一次調整。在特殊情況下,市國土資源與城市的價格相結合,農業和林業部門調整的基礎上在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實際情況估算。
土地補償標准
第九條(一)征地(包括蔬菜,下同),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按照一般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耕地10值倍計算;
(二)由12倍徵收魚塘,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耕地以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一般;
(c)徵收未利用地,按照一般耕地五次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計算。
第十條安置補助費
(一)安置補助費必須按照農民計算的次數被重新安置。農民需要安置的人員,按照農業用地被徵用土地的數量除以原農業用地每單位土地的人均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民安置補助費,京口區,潤州,鎮江新區為17000元/人,13000元/人其他領域。
(二)徵收未利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第十一條地上附著物補償標准(見表1)
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和標準的補救措施,直轄市,由執行市丹徒區人民政府的規定。
第十二條標准青苗補償
(一)青苗補償費一次性補償,根據季節輸出的計算(見表2),無法彌補的收獲進度。苗木,花木,如收購代價常年經濟補償金(見表3);附表3的植物,樹木和其他幼兒園和收購常年經濟補償協議價格之外,協商不成的帶動下,國土資源部門,參照市場價格確定的。這本書
(二)征地後服,擅自突擊栽種花草,樹木,青苗和建設地面附著物不予補償;
(三)非農業用地和非稅收非 - 耕地不予補償。
第十三條征地審批和公布法律後,被徵用的土地使用權利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土地證(或相關證件)到指定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之公布征地補償登記。
國土資源第十四條應當根據依法批準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在鎮所在地(街道)被徵用土地,村予以公告,聽取農村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法律,組織實施土地和門部之後。
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村土地徵用補償安置標准爭議的市委,市政府區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的第十五條,協調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征地人民政府決定批准。根據裁決決定的執行結果的裁決之前,補償標准爭議不會停止徵收行為。
第三章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
第十六條被征地農民實現被保險人基本生活保障征費,城市和基礎上,逐步自願原則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一體化。
第十七條需要安置的被征地農民按照以下步驟來產生:
(一)國土資源所備案失地農村人口會計提供的征地公告,計算需要藏身。
(二)人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提出需要安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健全的,建議由委員會名單和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後方案15日內報告的人員名單安置。後
(3)鎮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交人員進行審查,由上一級人民政府集體安置的名單。
被安置的名單由負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委員會決定(4)人需要公示,公示時間為5天。公示後有異議的批准,由市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土地和資源的區人民政府。該列表無法確定,不影響土地的交付。後
失地農民以確定第十八條的列表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估計保護和移民資金計劃,失地農民辦的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的記錄和撥付資金。
村征地拆遷人員應該從農業普查台賬分離,公安用戶許可證管理部門報告。原居民的偏遠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不再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九條市,自治區,丹徒區,鎮江新區管委會,建立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的資金進入財政專戶,收支管理,專項用於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第20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專戶由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組成。 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全部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生活保障個人賬戶。從土地用途存入社會統籌賬戶的收益中提取黃金需要政府的資助。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個人銀行賬戶的資金按照每年的存款利率比同期。
財政部門應當在三個月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根據土地和土地面積的新政府資助部分提供的資源徵用將在全社會統籌賬戶轉移。
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之日起第21條被批准,市,自治區,丹徒區,鎮江新區國土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應在3個月內獲得批准,這將是80失地農民%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包括了所有的財政部門在被征地農民的銀行建立了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個人賬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未利用土地,集體非農建設用地滿20%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的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京口,失地農民潤州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個人賬戶資金不足45000元補貼4.5萬元,補貼列入土地收購成本的部分資金;退款,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被征地農民超過4.5億美元。
第二十二條支付土地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土地補償費基金賬戶的單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團體鎮管,封閉運作專項用於解決從遺留下來的被征地農民的生活問題歷史,以及生產和公益事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應使用,並接受財政監督管理,農業,林業,審計等部門。
第23條不包括在靜止承包地,這是徵收承包調整時間,享受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前,農業人口資料庫的工作人員,據村民的項目每??土地補償費80%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償(其中小於簽約村民組由項目土地面積人均耕地面積的手續費人均耕地面積團隊失地農民,根據他們承包的土地面積)的80%的土地補償費的計算,但不享受安置補助費。
第24條土地補償費和所需的足額發放到位安置費用,土地部門發出通知,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清楚郵寄到土地的通知期交付,沒有任何延遲或拒絕任何理由。拒絕支付土地,人民政府,縣級國土資源上面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土地而搬遷就位所需的全額賠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有權拒絕交權。
第25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來源:
(一)80%的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全部。
(二)從土地出讓金及帶電部件的其他收入有償使用政府土地。在當前區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新征地,准備每畝萬元(劃撥土地每畝土地萬元計入直接成本)。
(3)涉及企業退城進區,開發區和其他支付收入的使用和享受城市的城市規劃區退還扶持政策(包括存量和增量的土地),每畝准備返回前萬元作為政府從土地出讓金及其他收入支付使用部分充電。
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四名),並添加利息收入。
(5)其他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
缺乏由財政部門負責解決繳納的基本生活保障基金。
第26條經依法批准征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方案的限額批准日期之後將被分為五個失地農民年齡:
(一)年滿16歲的第一個時代;
(b)第二個年齡為男性16至40歲,女年滿16歲至35歲年齡以上;
(c)第三年齡為男性40歲以上到50歲,女性35至45歲年齡超過;
(d)第四年齡為男性5060歲,女性4555歲年齡超過歲以上以下;
(5)第五年齡男性為60,女性年齡超過55歲以上。
上述提到的「以上」包括在此數。
第二十七條第一至第五年齡失地農民納入統一的方法來失地農民保障制度的基本生活的規定。
被征地農民可自願選擇參加必要的資金用於基本養老保險。
第五年齡失地農民,誰只能參加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十八條第一至第五年齡失地農民納入統一的方法來失地農民保障制度的基本生活的各項規定,並根據不同的年齡,不同的執行安全標准。京口,潤州保護標準的附件,以這種方式(見表4)。市,丹徒區,由市政府成立鎮江新的安全標准,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和執行管理委員會,並根據本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變化和物價指數調整。
(一)第一人的年齡坨生活補助,第一人的年齡京口,潤州10000元,8000元的第一個年齡其他工作人員,所需資金從支出計入個人賬戶。當它到達第五年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被征地農民。
(二)第二人的年齡,從基本生活保障實施當月起,按月領取生活津貼,為期兩年;達到退休年齡,每月的退休金。當
(三)第三和第四人的年齡,從每月的基本生活保障實施開始達到退休年齡,按月領取生活補助;達到退休年齡,每月的退休金。
(4)第五人的年齡,從當月基本生活保障從每月退休金的實施。
第二至第四年齡失地農民第29條,公司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養老年齡達到和享受按照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政策相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
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員也參加其他類型的社會保險,達到年齡的享受,只能選擇一個社會保險待遇。
第30條被征地農民必須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居民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支付,從充電到個人賬戶,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的城市具體實施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失地農民的費用。
基本生活保障人員的第31條出席因出國定居,大學錄取,並移動到外地等特殊情況,我建議基本生活保障須出具有關證明之間的關系的終止,由基本生活保障的地方領導失地農民後,小組辦公室批準的一次性撥款申請個人賬戶余額,計入個人賬戶補貼資金的土地收購成本不支付給自己,成為一個統一的社會統籌賬戶。參加基本生活保障人員亡時的本金及利息的可支配個人賬戶余額結清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失地農民的第32個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向住所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當地民政部門。
第四章促進就業
基本生活保障的第33條,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被征地農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工作和就業要求的能力,但未能就業的,視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下發了「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同樣的就業扶持政策,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城鎮失業視為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列對應於識別和標記的分類,給出了」失業登記證再就業優惠政策「,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第34條有計劃,失地農民在就業前職業技能培訓的系統的組織和提供就業,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參加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定工作年齡失地農民的企業員工,提供有關證據可免費參加勞動和組織下崗職工技能培訓的社會保障部門。
失地農民參加就業和免費就業服務由人民政府支持所需資金在各級地方土地收入支付每人1500元標準的取水安排,並統一使用專項資金促進就業。
第三十五條各級機構農業保險的被征地農民工作,基本生活保障資金財務結算的同一水平。京口,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潤州區失地農民用於購買辦公設備,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費用,由市財政解決。
第五章附則
第36條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附加價值和技術支持人員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生活補助費,按免除的有關規定國家稅收。
第37條涉及偽造證件或其他手段冒領,由負責回收的機構假領子相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工作失職,濫用職權,貪污,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每個市的第39條,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政府和區議會可以征地補償,根據這種方法來調整行政區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准,並報鎮江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辦法自1月1日第40條,2010年實施,其中有關規定與過去這種做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的城市。如果上級政府有新的規定,新法規的實施。 「關於征地補償標准調整的通知」(鎮政發[2004] 31號),「通知條款的一部分」(鎮政發[2007] 91號),「鎮江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鎮政府[2006] 40號)和」關於的通知「(政發[2007] 47鎮)為廢除。
『貳』 下崗職工戶口能否回遷原籍
把戶口從大城市遷回原籍農村應該是沒有問題。但是問題是,你遷回農村也不能享受分得「宅基地」和「承包地」的待遇。在你做出決定時對這一點你要考慮在內。另外遷回農村去容易,以後想再遷回大城市就困難了。
『叄』 下崗職工戶口回遷農村,原單位主管部門怎麼樣寫證明
先到原單位開個證明(證明你要移),再到當地派出所辦好戶口遷移證,回老家後,到村裡或居委會辦個落戶手續,再到老家派出所辦理即可,當中簽字比較繁鎖。
、按規定不可以,農村戶口現在 能遷出 不能遷回。除非 村組所有戶主都簽字同意落戶。(有的地區是80%)。另外就是對少數已辦理「農轉非」,但在城鎮無生活基礎,實際居住在農村的人員或下崗的城鎮職工,本人要求「非轉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