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2o18年提高退休職工養老金有沒有新的政策
提高退休職工養老金在2018年沒有出台新的政策。
但是2017年財政部發布了《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六、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七、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待核定基本養老金後重新計算,多退少補。
(1)18年北京退休職工調資方案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金的注意事項:
1、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了,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
2、個人繳費滿15年後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3、《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❷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養老金實施細則試行
基本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業職工繳費年限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企業職工本人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
第二部分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
上述兩部分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合計低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可以補足其差額;高於按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今後將隨著經濟發展,逐步提高封頂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條 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照職工在職期間繳費每滿一年,一次性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1992年10月1日,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職工個人數繳費年限.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繳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做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數.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北京市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60%做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待遇,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
第七條 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自本辦法發行之月起,北京市《關於發給退休職工困難補助的通知》(〖87〗市勞險字第82號)規定的困難補助及北京市《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給離退休人員增加10%離退休金的規定,停止執行,每人每月加發20元離退休金,其他各項補貼照發.
第八條 職工退休以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從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據上一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職工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做調整.當年國家規定給退休人員增加的各類補貼金額高於調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發(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九條 按照本辦法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開支.
第十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件二: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計算辦法
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做為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基數,是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適應各種所有制、各種用工形工的規范化的養老金計發基數.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就是將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的繳費工資,以本市歷年職工平均工資為參數加以指數化.其計算方法是:將職工每年的繳費工資,除以本市當年職工平均工資,即為當年指數,再將歷年指數相加,除以繳費年限,得出平均指數,將平均指數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社會月平均工資,即為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
X1、X2、X3……X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繳費工資;
C1、C2、C3……Cn──職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N──企業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例)某職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參加工作,從1992年10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開始繳費,並有90年至93年的工資記載.假定1990-1993年該職工本人平均繳費發別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會平均工資別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計算,該職工的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關於實行《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
第一條 《北京市城鎮企業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適用於北京市城鎮企業和參加北京市退休費用統籌的中央在京企業、軍隊在京企業中符合國家規定離、退休條件的固定工、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城鎮臨時工.
第二條 企業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實行《暫行辦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休、退休人員不再改變原離、退休金計發辦法,但執行《暫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按《暫行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與按國家及北京市現行規定計養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新老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相比較時不含各類補貼和京勞險發字(1992)628號文件規定增加的10%離、退休金.
第四條 企業職工退休時,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五條 基本養老金第二部分中職工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機構核定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的記載為依據(職工退休前一年的繳費工資暫以個人收入台帳計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繳費工資(含當年發放的價格補貼).以企業記載的職工個人收入台帳為准.
第六條 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休的職工,在國家工傷保險沒出台新政策之前,暫按國家和北京現行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七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仍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領取退職費.
第八條 自1994年1月起,企業中達到退休年齡,本人繳費不滿十年的城鎮勞動合同制工人,自《暫行辦法》實行之月起改按《暫行辦法》規定的標准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
第九條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佔地農轉工人員,可按《暫行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第二發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計算出來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京勞辦發字(1993)451號文件規定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可補足其差額,高於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於20%.
第十條 符合養老條件城鎮臨時工按《暫行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後,其他待遇仍按京勞險發字(1988)550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應辦理退養的人員,暫不執行《暫行辦法》仍按京合總字(83)008號文件規定辦理退養.
第十二條 實行《暫行辦法》前已退休人員中,按京勞險字(1998)103號文件和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由企業負擔的金額暫不列入市退休統籌基金.實行《暫行辦法》後,退休人員仍按京勞險發字(1990)278號文件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按文件規定由退休統籌基金與企業分別負擔.
第十三條 基本養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994年退休人員以4523元計算,以後以北京市統計局每年提供的數字為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❸ 十八大關於工人工資和退休工資要求
十八大,未涉及此類的問題,只是提及提高生活水平,沒有具體方案,現在依然執行現行政策
❹ 北京市普通職工的退休人員月工資的標準是多少
詳細數字算不出來的,只有社保才能算的
養老金跟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交費基數和交費時間(含視同工齡)有關,並且跟基數和時間成正比,也就是多交多得
你屬於早期參加工作的人,還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更復雜了
你有興趣,可以去北京社保網查詢計算辦法,然後自己估算下大概數字 退休人員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比例計發的退休費加困難補助之和,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的標准工資。
例1,某人,1957年參加工作,1986年退休,連續工齡29年,基礎工資40元,職務工資91元,基礎工資和工齡津貼全額發給後,困難補助為:職務工資91元×14%=12.8元。
例2,某人,1965年參加工作,1986年退休,連續工齡21年,基礎工資40元,職務工資73元,基礎工資和工齡津貼全額發給後,困難補助為:職務工資73元×6%=4.4元。
例3,某人,1951年參加工作,1982年退休,連續工齡31年,原行政18級,87.5元,未參加1985年工資改革,其困難補助:原按京人工〔1987 〕11號文件規定為15元;按新辦法計算:87.5元×15%(應為16%,但受最高不超過15%的限制)=13.2元,仍可按15元發給。
此次退休人員實際增資低於7元的,按7元發給。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發給6元。所需經費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
1993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其退休費的計算辦法將按國發〔1993〕79號和國辦發〔1993〕85號文件執行。
❺ 社保交了18年能領多少一月
繳費18年,可以領取14.4%。
按照養老金計算公式,退休養老金應當是這樣計算:
第一,基礎養老金,假設平均繳費指數是0.6的話,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可以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平均繳費指數是0.5,繳費沒滿一年可以領取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是0.75%。
是按照60%基數繳費18年,基礎養老金是14.4%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也現在也稱為當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2021年北京市是10534元,預計2022年會達到11,000元以上。
這樣計算的話,基礎養老金預計會領取到1584元。
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對最好計算,等於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是按照每月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的。如果是5869元繳費,每月記入個人賬戶469.52元,一年能夠積累5634.24元。
假設18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息余額能有7萬元,如果是6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39個月的話,每月能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約503.6元。如果是55歲退休,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會是411.76元。如果是50歲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將是358.97元。
第三,過渡性養老金。如果沒有相應的計算年限,這一部分待遇就是0。
總體來看,如果是60歲退休的情況,60%基數繳納社保18年,養老金能領取2100元。如果是50歲退休的話,就不足了2000元。
不過,這僅僅是退休時的養老金計算。退休以後,養老金還會年年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和物價增長情況,按照當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增加。如說按照北京市2022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養老金2000元、繳費年限18年,預計每年能夠增加140元左右。而且北京市對於年滿65歲以上的老人就有傾斜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❻ 2018年工資改革後退休中人如何調整退休金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 *** 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
2017年兩會明確:2017年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但具體方案及漲幅多少要等國家人社部、財政部下達文件。
2018調整退休金範圍,是企事業退休人員,不包含農保退休人員。
期待河南跟上國家步伐,適時了結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應有所得。
目前延遲退休政策尚未公布,因此暫時沒法知道改革後的具體情況的
只能再等等,待政策公布後再行研究
目前還沒有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確切信息,我看漲是必須的!耐心等待、靜候佳音。
不會調整,因為中人的退休金,也是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只是並軌之後,實行的是過渡期辦法,過渡期辦法,就是現在的計算退休金的辦法,不涉及到補發或者調整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過渡辦法逐步消失,完全實行和企業一樣的計算退休養老金的辦法,
關於2017年退休養老金的調整,凡是在2016年年底之前退休的,都可以參加2017年的調整。
通常往年都是3月份會補足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加部分差額,但是因為今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具體方案還沒有出台,所有目前各省市還還沒有公布方案,至於何時調整,今年調不調整,只能耐心的等待吧。反正不論幾月份調整,都會補足全年差額的。
❼ 交了18年的社保指數是0.56能發多少退休金
近日養老金迎來了15年連續上漲,兩部已經發布通知,2019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5%,這對於咱們退休人員來說,每個月的收入又增加了。
看到退休人員養老金連續上漲,很多接近退休年齡的朋友非常期待能夠早日退休,領取退休待遇。同時又在擔心自己退休後能領取多少養老金呢?
昨天一位網友留言說,讓我估算一下每月能領多少養老金。他是社保交18年了,繳費指數是0.6,2019年退休後養老金能領多少?
首先,我們清楚影響我們退休待遇主要因素有退休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個人賬戶儲存額以及計發月數都有直接關系。
如果咱們自己去社保局交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就是退休前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最低檔位交就是繳費基數的60%,當年的繳費指數就是0.6,退休時的繳費指數是指數化月平均繳費指數,簡單點說從參加養老保險到退休時的平均繳費指數。因為每年咱們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由選擇繳費標准,比如按繳費基數的100%檔位交養老保險,繳費指數就是1。如果按300%檔位標准交養老保險,繳費指數就是3。等退休時在綜合計算平均繳費指數,所以繳費指數直接影響退休待遇。
其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的退休待遇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另外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等於退休前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6)/2乘以繳費年限18年按1%計發基礎養老。
經查詢這位靈活就業人員所在地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6824,這樣基礎養老金就是982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跟退休年齡有關系,男性6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39,55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70,50退休計發月數是195。而個人賬戶儲存額就是這么多年交的養老保險打入個人賬戶的養老金,同樣每年會有利息,具體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去社保局查詢就可以。這位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共是8.2萬,這樣算下來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82000/170一共是482元。
最後把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加起來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等於1464元。
到這里這位社保交18年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就全部計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