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已辦理了退休的人員可否再補工齡
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以來,對應繳未繳的時間,在計算職工退休待遇時不視為繳費年限,而不涉及工齡計算或更改問題。對於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應以本人檔案中的一貫記載或組織結論為准,嚴禁弄虛作假和隨意改動。
對需要更改工齡的,退休工人應報縣和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 如果經勞動人事部門審查確屬工齡計算有誤,更正後可以到社保中心重新計算養老金。
(1)為什麼紅衛礦業職工要到六十歲退休擴展閱讀:
職工發生以下情況,其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