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2年遼寧省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的細則有嗎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12-04-02 1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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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雜談
分類: 2012年企業增加退休金
遼人社發[2012]14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綏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昌圖縣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
從2012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符合勞人社
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
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
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
15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職人
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
每月增加5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
增加3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
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
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
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
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
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
)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
。
三、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
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把此次調
待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和發放工作。要採取有利措施,千方百
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2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
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此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在2012年3月5日印發的《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
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2]8號)即行廢止。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㈡ 2012年遼寧省企業退休職工工資上調情況
按照參加工作和退休時間,你可以增加143元,按照工齡30年,你可以增加60元,超過版70歲,權可以增加35元,按照副高工你可以最高增加400元,合計最高增加638元,(但是不能高於條件相同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