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退休人員社會化辦理流程
1.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後,在頁面左邊找到「法人辦事」,進入「退休人員社毀顫伏會化服務管理系統 」。
2.在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台上,挑選企業熟悉的方式登錄,按照業務流程填好後,點擊「保存並生成」《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信息表》,自行下載列印,蓋企業公章、退休人員本人簽字,點擊右下洞頌角「上傳」蓋好章、簽完字的圖片;上傳成功後,勾選左下角相關內容,然後點擊「上報」。
3.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下達《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告知書》(此件長期有效,企業今後有新退休人員還要使用,請一定留存好)。
4.企業工作人員下載列印《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告知書》、《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信息表》各四份,並將兩張表各一份裝入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然後到良鄉西路5號區人力社保局504房間核實檔案材料;最後辦理社保、檔案移交。
5.當您在網上操作遇到困難時,請聯系技術支持工程師,電話:62041292-8001手機:13001281367。
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主要內容
1.退休人員社會保纖攜險關系轉移至戶籍地鄉鎮(街道),由屬地發放各類社會保障待遇。如發放養老金、養老待遇資格認證、手工報銷葯費、出具收入證明等。
2.退休人員實體人事檔案移交屬地實行集中管理、數字化人事檔案納入全市數字化檔案管理系統,由鄉鎮(街道)提供相應服務。如出具入伍證明、復印檔案資料等。
3.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編入社區(村)黨支部,參加黨的組織活動。
4.參加鄉鎮(街道)和社區(村)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日常文化娛樂活動;重要節日走訪慰問困難、高齡、鰥寡等特殊退休人員。
5.企業自行發放的現有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由企業繼續按現行途徑妥善處理。如獨生子女獎勵費、暖氣費、書報費、洗理費等福利待遇標准、發放渠道保持不變。
注:外埠戶籍退休人員人事檔案(退休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等復印件)、社保關系等移交至企業注冊地社保所
②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以後,是否與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
我經歷過此項工作,我來說說:
1.退休社會化管理的背景
當然,作為一項龐大的的改革工程,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後,也為政府和企業帶來了許多新的挑戰,比如,如何把企業人變成社會人,黨建和活動如何有效開展,企業和政府的管理界面如何劃分,企業如何從過去的集中管理轉變為配合協助管理,企業如何建立移交後的退休服務模式,這諸多的問題,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總結和完善。
最後,回到提問上來,國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以後,簡單地說是社保關系、檔案關系、黨組織關系已經與原企業脫鉤,但其福利、待遇等「經濟關系」與原企業依然保留著關系。
③ 北京市退休人員辦理社會化管理戶口和單位不在一個區都做什麼方面減員
社會化戶口管理應該在你所居住的社區的派出所進行的。與單位與你所在的單位是沒有關系的要你,不在單位的集體戶上就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的,只要在說轄區的派出所辦就行了
④ 退休社會化是什麼意思
退休社會化是指一種通過政府或企業提供資金或其他資源來幫助退休人員繼續參與社會生活的制度或機制。
退休社會化是近年來在國內興起的一種新型養老方式,其主要內容是讓退休人員繼續參與到社會中來,發揮其餘熱、獻智和貢獻,同時為其提供經濟上的支持。這一制度需要政府、企事業單位等多方合作,共同落實。退休社會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社會參與。即通過擔任志願者、社區工作者、文化志願者等方式,讓退休人員繼續參與社會生活,發揮自身特長和能力。2. 兼職工作。通過讓退休人員兼職工作來滿足其經濟需求,同時也有助於發揮其經驗和技能。3. 退休繼續教育。讓退休人員參加各種培訓、學術交流和文化活動,不斷學習和進步,同時也有利於社會發展。4. 經濟保障。提供退休金、醫療補助等福利保障,以及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等政策支持。
退休社會化是如何落實的?退休社會化需要多方共同合作,包括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政府需要出台相應的政策措施、為退休人員提供相關服務;企業則需要提供崗位、職務或咨詢服務等等,以滿足退休人員的需求;而退休人員本身也要有積極的心態和主動的參與,才能發揮其餘熱、獻智、貢獻社會。
退休社會化是一種新型的養老方式,體現了人們對於老年人繼續參與社會生活、發揮其特長和能力的重視。在實踐中,需要政府、企業和退休人員多方合作,共同推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⑤ 北京實現退休一次性辦理養老金申領,此舉對參保人員養老起到哪些保障
2012年8月9日,北京市的參保人員可以實現一次性領取養老金,退休醫療保險,退休銷戶公積金的事項。如果人事檔案是由參保單位所管理的,那麼就需要提交檔案,僅僅需要跑一趟就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如果所在單位並沒有人事檔案,那麼就不需要跑動。為了落實相關政策,相關部門共同發布了關於退休一件事網上聯辦流程的通告,進一步優化了參保人的辦事流程,讓人們的生活更加便捷。
這件事情無論是對單位來說,還是對相關辦事人員來說,都是一個非常好的政策。隨著數字化的不斷發展,相關部門對退休人員的管理也有了相應的改變。一些流程可以讓退休人員輕松不少,可以擺脫一些繁瑣的程序,可以盡快的領取到退休待遇,讓不少人都能夠盡快的領到錢。
⑥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是什麼意思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推向社區負責實施,對退休人員來說,只有弊病,沒有益處,也是對退休人員極不負責任的管理模式。首先公務員退休為什麼不需要推向社會管理,難到退休公務員思想境界,高於退休的工人階級?千萬不要把退休的企業工人,作為「試驗品」,應先由公務員做起。其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由勞動社保公司發放外,沒給企業增加額外經濟負擔。反而公務員退休,除機關社保公司,每月給予高額退休金外,每年不定期的給退休公務員,發放精神文明獎、文明單位獎、文明城市獎、單位績效獎等等,似乎這些「獎」都是退休公務員的「貢獻」,與企業退休人員,沒任何的關系,更沒有額外收入。其三企業退休人員推向社會管理,社區部門不了解退休人員具體的經濟、健康等情況,也不利於管理,遇到問題,社區不好處理,最終還是推還原企業處理。眾多退休人員來自各個企業,他們之間相互不了解,不好溝通,除「抱怨」,還是抱怨,不利於社會和諧,只會增加社會的矛盾和負面影響。其四把企業退休人員推向社會管理,實際上,沒有管理,或是無負責任的管理。社區由於人力,物力,財力以及管理能力的局限,只能粗放式或放任自由的管理,退休人員遇到原有的工傷等問題,會出現社區與原企業相互推諉的現象,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只能激化矛盾。其五現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由社保領取,企業負擔不重,個別由於工傷等遺留問題,應由企業解決,社區也無能力解決。其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理應退休公務員當先,公務員有豐富的社會工作經驗,文化素質較高,有能力協助社區的管理,活躍社區文化,增加社區活力。其七,如果政府部門認為退休人員推向社會化管理,有好處,那就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公務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推向社會化管理,不能任何改革讓企業員工當先鋒隊,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不知道將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意義何在?因為現在的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已經是社保領取,不存在給單位增加負擔的問題,而且原來的單位都是工作了若干年的單位,一般而言,大家都會有點親近感,一個單位的同事之間也比較容易交流。有什麼問題比較容易溝通,而實行社會化管理後,一個社區里,五湖四海的人都有,彼此之間難以做到很好的交流。這就會給社區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不如由原單位管理。除非原單位已經不再存在,那麼可以把原來的退休人員交給所在居住地實行社區管理。
非常贊成「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但應該這樣來推進:一,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先行一步,劃轉社區,毫不例外;
二、各級退休的領導幹部不搞特殊化,也先走一步,帶頭劃轉到社區;
三、接下來是各類企業當然包括國企退休人員以及其它退休人員,都劃轉社區;
四、以後退休的人員,直接去社區報到。社會主義價值觀講得是民主、公平、法制,只要前兩部分人員劃轉到社區了,企業退休人員絕不會像現在這樣都在疑惑、質詢和反對這件事情。只要政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及領導幹部退休都劃轉社區了,社區為此服務的各種條件肯定會盡快改善改進並不容質疑地能滿足需要。但是不贊成先全面劃轉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作法,涉及人太多,負作用太大。即是試點,也應該同步增加對政府、事業和領導幹部劃轉社區的試點。之所以非常贊成「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是因為中國漢字在這個問題里表達的是泛指,即:「全部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但是具體的管理和服務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2019年,國家制定了《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在2020年底之前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主要包括檔案管理、組織關系管理和社會保障管理。
從1991年國家實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始,退休人員就逐漸需要進行社會化供養。但是,由於歷史原因,退休人員的管理任務還有仍然落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身上。像一些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都有相應的老幹部管理部門、科室或者支部。這實際上,還是過去職工入職後就有單位統管統包一樣,是過去單位支付養老待遇制度的一種延伸。
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往往福利條件較好,還會經常對老幹部以走訪慰問,比如說發點過節福利等等。有的單位還會組織老幹部、老職工進行外出旅遊。這些福利性的待遇,也是退休職工們不願意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原因。可是這樣的福利體系,也一定程度上成為阻止人才流動的一系列阻礙。
對於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用人單位的退休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這些人員一直實行社會化管理,也沒有出現問題。而且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非在當地退休生活的人員,其實很多福利都享受不到。而且,對於各種退休認證和組織生活也會產生不便。比如說現在各地人社部門對於普通企業退休人員都實施刷臉認證,但是對於一些國有企業並沒有這樣的精力和財力進行APP的研究和開發,組織實施人工驗證的話,花費的行政成本又太高。
本身退休人員的管理就屬於社會化的職能。企業就應該是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就應該側重於公益服務,行政機關應該側重於行政管理。如果有國有企業或者單位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不僅會大大增加相應的管理成本,而且效率非常低下。全國幾十萬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如果取消了退休老人管理,將會節約大量的資金和人工成本。因此,為了全面深化國企改革,增強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國家將推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也是大勢所趨了。
當然,目前由於社區服務工作力量還不充足,制度不完善,一些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和養老服務跟不上,有關工作真的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不過,如果能夠給移交社會化管理的退休老人以相應的福利補償,建立合理的管理費用負擔機制,這樣理順起來就會簡單的多了。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對於退休的人來說,總的感覺是被拋棄似的失落感和無奈感。
實行社會化管理之前,大型企業的退休職工都由企業退休站管理。退休站好象退休職工和企業之間的紐帶,連結著退休職工與單位,使退休職工有著對單位的歸屬感、依賴感,時時感受著與單位之間的聯系和單位的溫暖。
現在的大部分退休人員,退休前基本上都是長期工作在一個單位,與單位之間有著血肉般的聯系和深厚的感情,單位同事之間如同家人。在退休站管理時,退休職工和單位之間的這種聯系依舊存在,退休站退休職工的另一個家。退休職工到退休站彷彿回家一般,並成為一種行為習慣。職工通過退休站,隨時了解單位的動態,關心著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狀況,好象還是單位的主人一樣。
得知退休人員要實行社會化管理的信息後,退休職工的第一感覺就是被單位拋棄了,一種掉入冰窟中一般的、冷冰冰的感覺。甚至對原有的三觀都產生了懷疑和沖擊,單位與人、社會與人、人與人之間,似乎就是一種利用與被利用的關系,用過之後,便可棄之一旁。昨日還是單位的人,今日退休手續一辦,便被扔入社會,與單位再無瓜葛。
然而,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已成為大趨勢,退休人員願意也罷、不願意也罷,無奈也罷、失落也罷,也只能隨波逐流,任由擺布。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就是交由社區管理,但怎麼管,管些什麼,退休人員無從得知。希望有關部門制定明確的標准和規范,讓退休人員看到希望,看到光明,看到晚年的幸福。千萬不要把社會化管理變成一種形式主義,管而不理。
如果有好處,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早就移交社會化管理了,退休人員管理也要實行雙軌制,好不好你應該明白吧。
讓人誰以理解和接受!與奮斗幾十年的單位徹底切割,與相處多年的人和事斷流,慘忍!遇到事情單位知根知底處理起來雙方便利。各項政策制度有它的連續性在原單位大家熟悉接受起來較容易!交到社會只能一刀切!出這種主意義的人目的是什麼?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感覺不好。一曰,只是工資歸社會勞資部門管理了;二曰,退休人員成了無人管的人了;三曰,退休人員是有組織情節的那幾代人,突然生老病死無單位過問,好凄涼。
我們學校退休人員有困難找學校,學校的理由很簡單,我們歸社會管理,他們無義務。真正體味到了,何為人走茶涼!
歸根結底一句話,退休人員社會化的結果,就是工資發放的地方變了,個人徹徹底底的「自由」了,處於無人管的狀態。
我也才退休,目前是單位的離退休處在管理和服務全校的退休教職工。其實,退休了,單位上還專門有個部門為離退休幹部職工提供服務,也是很好的事情。其實,離退休處每年組織大家春遊和秋遊各兩次,也是這種時候,退休後的同事可以見面聊天。還有就是組織黨員同志繳納黨費,組織學習等等。
我個人覺得:退休後如果實行社會化管理也是一種很好的嘗試,那就得加強社區建設和服務,組織社區居民參加有意義的活動,還有就是退休人員有任何訴求,也找得到相關部門解決,不能將退休人員放在社會上,一點不管不問。
這提問就有問題,是企退人員社會化管理,前提錯誤結論不可正確,退休了都成了平頭公民,讓企退人員回歸,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不社會化管理,不是一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解決企業辦社會問題的重要措施。切實做好這項工作,對於保障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努力創造條件,加快實施步伐,務求取得應有成效。
⑦ 北京市社會化退休人員有暖氣費補助有具體文件嗎
北京市社會化退休人員有取暖費補助,有具體文件嗎?北京市社會化退休人員沒有取暖費補助這一項的具體的文件沒有涉及到個體退休人員。因為這屬於單位性質的福利性的補貼。
⑧ 北京關於退休的183號文件
第一條 為了保障勞動者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城鎮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統稱為被保險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
第四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市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負責登記、徵收、支付和稽核等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工作;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流程。
第五條 財政部門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監督和管理工作;審計機關負責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六條 北京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負責對基本養老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
北京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離退休人員代表組成。
第七條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為退休人員提供社會化服務。
第八條 鼓勵企業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企業年金,提倡被保險人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九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下列部分構成:
(一)企業和被保險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基本養老保險費利息和其他收益;
(三)財政補貼;
(四)滯納金;
(五)其他可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資金。
第十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一條 企業和被保險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城鎮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企業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本規定確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月繳納。
第十二條 城鎮職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8%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
繳費工資基數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工資基數;超過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第十三條 企業以全部城鎮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第十四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企業和被保險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繳費記錄,並負責保存,保證其完整、安全。
企業和被保險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上一年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
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發布核對被保險人上一年度繳費記錄的公告,並在公告中確定核對繳費基數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章 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保險人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為個人賬戶)。
第十八條 個人賬戶由被保險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利息構成。
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第十九條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被保險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險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或者余額中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繼承,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在本市統籌范圍內或者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
(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第二十三條 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第二十四條 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五條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六條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
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第二十八條 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
第二十九條 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執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並將企業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給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企業賠償。
第三十一條 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個人賬戶規模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調整。
第三十四條 城鎮職工最低繳費工資基數、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逐步調整到位。具體調整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繳費年限是指企業和城鎮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前,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年限按照實際繳費年度計算。
第三十六條 已經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號令)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