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員返聘需要哪些手續
所以我們首先是可以想,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解決自己退休之後,返聘的問題,當然如果說原工作單位,沒有相應的崗位讓我們能夠繼續工作的話,接下來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去尋找同類的工作單位,同類的工作崗位。比如說你之前從事的是經營管理類的工作,那麼今後也去找一份經營管理類的工作,這樣的話比較容易實現再就業。
因為有相應的工作經驗,可以給你應聘的公司帶來一定的作用,比如說幫助帶一下新人等等之類的,也可以盡快的適應自己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說,那麼還是樂於聘用這樣的退休人員。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通過熟人來介紹,畢竟你在整個企業內部,工作了幾十年的時間,當然在你們整個行業內部也認識很多同類的同事,包括同崗位的一些同事。通過他們介紹也是可以幫你引薦,也是可以盡快的,讓實現自己的這個退休返聘。因為工作單位返聘這種退休人員,他有一個好處就是不需要承擔相應的社保交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工成本,所以他們是樂於返聘退休人員的主要原因。作為我們個人來說,當然可以提高自己的經濟收入,一方面你的養老金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另外一方面還可以額外獲得退休返聘的待遇。
『貳』 退休返聘的常見問題
退休返聘的常見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類型、勞動關系。
一、退休返聘人員類型。
退休返聘是指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又與企業建立用工關系的用工模式。退休返聘人員有三種類型。
1.員工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
2.員工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
3.員工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
二、退休返聘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1.一般情況:是勞罩頌務關系,如果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後,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又與企業建立用工關系的,則雙方屬於勞務關系,不再是勞動關系。
2.特殊情況:如果退休返聘人員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法律和司法解特殊情況釋尚未對這種情形的用工性質做出明確規定,全國各地的司法實踐也不盡相同。
退休返聘人員社保、帶薪年假、經濟補償金。
三、退休返聘人員需要繳納社保嗎?答:不需要。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已退休人員再在單位繼續上班的,屬於退休返聘。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雙方屬勞務關系,單位都不需要再為退休返聘員工繳納社保。
四、退休返聘人員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答:不享受。
法律依據:《職工帶物賀鄭薪年休假條例》第一條就規定,本條例是根據《勞動法》與《公務員法》制定的。退休返聘人員既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不屬於公務員,所以退休返聘人員無法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
五、退休返聘人員離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發生在勞動關系解除或終不享受止時。
答: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一般是勞務關系,所以從法律層面上,退休返聘人員在離職時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
六、退休返聘協議的注意點。
1.在合同中明確僱傭期限,寫明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
2.與已經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簽訂退休返聘合同。
3.薪酬待遇方面,可以約定「雙方約定的勞務報酬標准中已經包括了超時勞動補償」。
4.可以約定退休返聘人員不享受帶薪年休假、病假、婚假等有薪假期。
5.在勞務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合同條款。
6.在簽訂勞務合同的同時購買相關商業保險。
七、退休返聘工資個稅的注意點。
1.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稅。
2.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以外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
4.退休人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照綜合預扣預繳和匯算清繳繳納個稅。
5.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工資、補貼等視同離退休工資免稅。
6.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工資所得拍肆計稅。
7.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8.離退休人員的其他應稅所得應依法繳個稅。
9.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10.返聘離退休人員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按規定稅前扣除。
『叄』 退休人員又返聘到其他醫院 有醫師資格證。下班後可以在家給人做心電圖嗎
退休人員又返聘到其他醫院,有醫師資格證,還要有執業醫師證,下班後才可以在家給人做心電圖。
『肆』 公務員退休返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公務員退休返聘是指,在公務員退休後,用人單位將其再次聘請擔任某職務的行為,那麼,這種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呢,退休人員返聘又要遵守哪些規定呢,有些法律法規對這樣的情況有法律約束呢,另外公務員退休返聘年限是如何規定的呢,華律網小編今天就跟大家普及一下這個問題。
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三、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四、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
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伍』 怎麼樣的標准算是退休人員返聘
一、怎麼樣的標准算是退休人員返聘?
1、退休人員返聘標准如下: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2、法律依據:《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
二、退休人員返聘不簽協議要緊嗎?
1、退休人員返聘不簽勞務協議的話情況是要緊的;
2、退休人員已經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需要與退休人員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3、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陸』 退休返聘人員生病不能上班,用人單位可以解聘嗎謝謝!
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
退休返聘人員生病不能上班,無法提供正常勞動,返聘的初衷已不復存在。
單位可以終止聘任。
『柒』 退休後返聘人員,辭職是怎麼個流程一般需要辦什麼離職手續
退休後返聘人員,與單位之間是沒有勞動合同的,也就是沒有勞動關系,所以不需要辭職流程,只需要和單位協商一致就可以。
辦理退休手續,開始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後,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就終止了。這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第(二)項情形,屬於勞動合同的法定終止情形。因此退休的職工返聘是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保護的,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7)退休返聘人員可以體檢嗎擴展閱讀:
退休後不論是留在原工作單位繼續工作(即通常所說的返聘),還是去其他工作單位工作,同工作單位之間的關系都將不再作為勞動關系處理,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既不享受勞動者的權利,也無須盡勞動者的義務。
這種情形,一般會作為勞務關系,辭職的條件就得根據後來雙方的約定處理。如果雙方沒有就此進行約定,應當給對方一個合理的期限,約定的時間或者合理期限到達後,工作單位應當同意個人離開,雙方結清包括報酬在內的各項債權債務。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即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