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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番禺職工退休申請表

發布時間:2024-10-17 13:20:06

A. 企業退休人員的安葬費如何算

一、基本養老金

(一)享受條件

1、退休年齡

2、繳費年限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

限,下同)滿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

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

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

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二)計發辦法

1、按月領取

(1)基本養老金

A.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

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B.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按規定建立視同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計發過渡性養

老金:

a.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

b.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120

2006年7月1日後開始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的: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視同繳費賬戶總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D. 2006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 後申領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再計發地方養老金: 地方養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
平均工資) ÷2×本人 2006年6月30日前 繳費年限×1%

註:①關於a的取值: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大於等於0.6時,a=1

當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小於0.6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數÷0.6

其中:平均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月數+實際月繳費指數之和)÷(視同繳費月數+實際繳費月數);

②視同繳費指數計發方法:

A、普通人員按1.201;

B、特殊群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的,由我省安置到企

業的復員轉業軍人、流動到企業的原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改制前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

位工作人員。

視同繳費指數=退伍時全國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或轉業前、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單位改制

前12個月的月平均基本工資

退伍時、離開機關、事業單位或單位改制時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計算結果大於3.0的取3.0;

③視同繳費月數為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月數與1993年12月31日前的實
際繳費月數之和;

④實際月繳費月數為1994年1月起的實際繳費月數之和;

⑤實際月繳費指數計算辦法:

A、 一般情況的計算辦法

實際月繳費指數=1994年1月起本人月繳費基數÷對應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若是補繳(包括差額補繳)所欠養老保險費的月份

補繳月份的實際月繳費指數=補繳時段的月繳費基數÷補繳時(辦理補
繳時間)對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
資;

B、 早期離開國企一次性繳費的人員

一次性繳費的實際月繳費指數=一次性繳費的月繳費基數÷2000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

繳費指數;

⑦視同繳費賬戶及個人賬戶的計發方法詳見《視同繳費賬戶簡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簡

介》。

(2)過渡期計發辦法

設置5年過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將粵府〔2006〕96號文計發辦法

(下稱新辦法)與省原養老金計發辦法(下稱省原辦法)對比按差額計發

基本養老金。

A、如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省原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作為補差計

發;

補差=省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含地方養老金);

B、如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按省原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其差額部分按下列方式處理:

應發基本養老金=省原辦法基本養老金+(新辦法基本養老金(含地方養老金)-省原辦法基本養

老金)×M;

M的取值: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首次領待遇的,M取90%;

2011年7月1日以後不再對比,按新辦法計發。

(3)省原養老金計發辦法

註:

① a01、a02……a05為2001年至2005年社保年度本市過渡性養老金調整比例,分

別為:17.1%、6%、5.4%、5.3%、2.93%;

② 計發系數:首次領取待遇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為1.2%,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為1%;

③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9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臨界指數1×(93
年12月前視同繳費月數+93年12月前實際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年6
月的實際繳費月指數之和] ÷(1993年12月前視同繳費月數+1993年12月前
實際繳費月數+1994年1月至2001 年6月實際繳費月數)

④ 實際月繳費指數=參保人的月繳費基數÷對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4)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2、一次性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

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

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養老保險

費全部由個人繳交的參保人,還可享受一次性老年津貼。一次性老年津貼標准為:繳費每滿一年,

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二、退休人員亡待遇

(一)喪葬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二)撫恤金=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三)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6個月;

(四)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三、退休前出境定居或亡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者者的法定繼承人;

(二)同時退還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個人繳費本息。

申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須知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為職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退休手續。

辦理時請提供以下資料:

一、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2、《退休人員申請表》或《職工提前退休(職)審批表》及復印件;

3、如有《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4、《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批表》及復印件;

5、軍轉幹部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軍隊幹部轉業審批報告表》及復印件。

二、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

1、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2、本人申領的: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簿及復印件、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3、《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三、退休後亡待遇

1、殯殮證明(或注銷戶口)的原件及《報告書》(或《亡殯葬證》)的復印件;

2、《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3、需要供養直系親屬的,按不同的供養對象提供如下資料:

(1)供養配偶

A、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市勞能力鑒定部門的證明。

B、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生活來源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社區居委
會證明。
(2)供養子女

A、未滿16周歲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B、滿16周歲後仍在讀高中或職中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學生證原件、復印件,以及在讀學

校證明。
C、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市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證明。

(3)供養父母

A、者為獨生子女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街、鎮以上計生部門的證明。

B、者為非獨生子女的:提供供養人勞保卡(需加蓋公章)或醫療費報銷憑證。

(4)供養其他直系親屬的:提供供養人勞保卡(需加蓋公章)或醫療費報銷憑證。

四、退休前出境定居或亡

1、如有《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的一並提供;

2、《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

3、出境定居需提供:

(1)公安機關確認的出境定居證明;派出所注銷的戶口、護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職工本人的書面申請);

(註:提供上述資料之一及復印件)

(2)本人申領時,還需提供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或

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他人代辦的:除了提供上述資料外,還

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公證機關確認的 委託書(非中文版的,需公證機關翻譯確認);

4 、亡需提供:

(1)亡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殯殮證明或《亡報告書》等);

(2)由繼承人申領時,還需提供戶口簿原件(戶口簿無法證明申辦人享有法定繼承權的,需提供經

公證機關確認的公證書);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繼承人經公證機關確認的委託書。

五、非本市城鎮戶口參保人員,未達到退休年齡前離開本市時,一次性申領個人帳戶儲存額或個人

繳費部分

1、《廣州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手冊》或經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參保人員繳費情況明細表》;

2、職工本人在本市開戶的工、農、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及印有帳號那一頁的復印件或銀行卡(原

件及復印件)及開卡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本人簽名確認的《農民合同制職工退保申請書》;

4、單位經辦人身份證、《非本市城鎮戶口人員一次性待遇表》一式兩份。

5、職工本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除提供 1、2、3點資料外,還需提供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非本市戶口離退休(職)人員申請郵政發放養老金需提供的材料

1、《國內市外退休人員郵政儲蓄發放退休養老金錶》;

2、郵政儲蓄存摺印有帳戶的頁面復印件;

3、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七、參保單位辦理一切社會保險業務須攜帶《社會保險登記證》。

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辦法

廣州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每年定期對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進行資格

核查,對沒有提供有效生存證明的,從當年7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

一、廣州市定居(不含番禺、花都區)

對本市定居的離退休人員每年由參保單位(或區退管辦)對本單位離退休人員進行資格核定,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採取抽查核實。

二、異地定居

每年3月至6月20日,由參保單位(或區退管辦)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本單位離退休人

員居住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1、國內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機關證明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確認意見;

2、國外定居的:出具我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使館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出具居住國所在

地公證機關證明;

3、香港地區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總署」或「香港工會聯合會」的證明;

4、澳門地區定居的:出具「澳門民政總署」或「澳門工會聯合會」的證明;

5、台灣地區定居的:出具當地公證機關證明;

6、從國外或港、澳、台等地區回國探親的離退休人員,可提供相應的定居證明與入境證明。

以上第 2、3、4項境外定居人員所出示的定居證明中包括本人定居時間和當年的年齡。

三、已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亡之後,其親屬應在7日內向所在街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報

告,並由街退休人員服務機構同時報所屬的區退管機構,區退管機構接到報告後20日內向所屬的社

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尚未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亡後,其親屬應在7日內向者原單位報

告,原單位獲得者親屬報告20日內向社會經辦機構報告。

四、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未達到退休年齡前出境定居但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發生以上第1、2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停發基本養老金後提供有效證明或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

金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發生以上第3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發現後

即停發基本養老金,退還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建賬前個人繳

費本息退回本人,終結養老保險關系。發生以上第4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

服刑前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B. 如何補交廣東省的社保

補交廣東省的社保分以下情況來進行補交
一、非一次性補交
1、補繳所需條件,女方年齡最大限54歲(59年出生的)、男方年齡最大限59歲(54年出生的),且補繳年沒領過失業救濟金及退過保的而且還需年滿18歲;
2、補繳時段分小齡【女不超過45歲(68年後出生的)、男不超過55歲(58年後出生的)】、大齡【女45歲及45歲以上、男55歲及55歲以上】兩種情況,小齡補繳從2000年1月開始至今,大齡補繳從2000年1月開始至2012年12月;
3、補繳社保種類需五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一起補,不能單補或組合補,且統一用私企在市社保補;
4、操作過程,逢單月10號小齡截止報單,每月20號大齡截止報單,截止後2個月內補繳好(國家規定正常補繳時間為60天到90天),並且可在補繳好後的1至2個月里(大齡1個月,小齡2個月)在廣東社保查詢網上查詢到;
5、補繳人員需提供廣州社保號(番禺、花都、增城、從化開號的需09年9月後有一個月在廣州市區投保過才屬於廣州社保號,否則當沒在廣州買過社保非廣州社保號),沒有社保號的(沒有買過社保的或者沒有在廣州買過社保的)需先辦理增員注冊一個號後再補繳(凡新增人員社保醫保卡國家需4個月後才能領取到)並提供身份證及戶口簿的復印件;
6、補繳可同時一次性補繳多個時段且每個時段原則上要滿二年,如補繳人員在廣州還在參保的可不需現公司停保(非廣州市需停保,番禺、花都、增城、從化區的也需停保,以免查詢不到參保狀態而增員補重復),只要直接加補所需時段就行,如補繳出現重復的,國家只能退養老個人部分,並不能單補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段,要補繳這段的需連到2002年8月;
7、費用合算:社保費+社保利息+服務費+殘疾人保障金【(50元∕人﹒月)補2012年及後的需加此項】+加急費【(20元/人﹒月)需補2008年及後的當月補當月顯社保網的需加此項,每月10號截止報單】+調配費【(70元∕人﹒月)女45歲及以上男55歲及以上的需加此項】

二、一次性補交
一次性補繳業務類型分別有以下5種,為廣東省戶籍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

1、企業未參保人員(237號文)。2011年7月1日前曾與中央、省直和軍隊駐穗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原單位為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因所在單位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無生產經營能力等原因無力承擔繳納責任或因超過法定時效無法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從未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
2、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193號文)。原單位為中央、省屬和軍隊駐穗城鎮集體企業,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
3、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91號文)。在1978年6月1日後離開中央、省直駐穗機關事業單位,離開原單位前工作時間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身份是幹部(含經縣以上人事部門批準的聘用幹部,不包括單位自行聘用的幹部)和固定工的人員(不包括原單位工作期間按規定應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4、宗教教職人員(45號文)。2012年2月前已年滿60周歲且仍在我省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我省戶籍宗教教職人員,可自願按照屬地原則,一次性繳費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5、早期離開省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7號文)。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間離開原企業,且離開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原固定工(含幹部)人員。(原企業是指1994年1月後參加省直養老保險統籌的省屬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含參加省直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中央、軍隊企業以及原改制破產的企業))。

上述人員根據不同的補繳類型按照下列流程分類辦理:
一、第1、2、3、4類補繳人員
(一)申請
申請資料:(1)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2)密封的個人檔案復印件(加蓋復印機構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章;(3)填寫《個人自願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4)第4類補繳人員提供我省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出具的教職人員身份證明、以及教職人員所在宗教活動場所或宗教團體出具並經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審核的其60周歲前在我省從事宗教教務活動的年限證明。申請人等候受理並領取《受理回執》。
(二)領取審核結果並選擇繳費年限
申請人按回執上的查詢時間(20個工作日),前往省社保局業務大廳領取《一次性繳費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或審核結果告知書。
(1)不符合辦理本業務條件的人員,領取核定結果,簽名確認。
(2)符合辦理一次性繳費條件的人員,領取《審核表》後,對個人信息及工作年限進行簽名確認後,選擇繳費年限。
辦理時,由申請人在《審核表》上選擇填寫一次性繳費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據申請人選擇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納的金額,加蓋省社保局業務專用章後交由申請人簽名確認。
(三)繳費
申請人於簽名確認繳費金額之日起3個月內憑《一次性繳費審核表》到省地稅局直屬分局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因申請人原因逾期未繳納的,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四)後續業務
申請人到地稅部門繳清一次性繳費的全部費用5個工作日後,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或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需申領養老金以及醫保參保手續的,或需申請一次性躉繳或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和程序到我局相關窗口申請辦理。
二、第5類補繳人員(即早期離開省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
(一)申請
申請資料:(1)戶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2)本人在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工、農、中、建)任意一家銀行開立的銀行卡或活期存摺原件及首頁復印件一份;(2)密封的個人檔案復印件(加蓋復印機構公章和「與原件相符」章);(3)已參保的申請人最後參保地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單》(需加蓋當地社保局公章)或有效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從未參保人員和最後參保地為省直的不需提供);(4)填寫《個人自願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和《委託銀行自動結算社會資金授權書》(一式兩份)。申請人等候受理並領取《受理回執》。
(二)領取審核結果並選擇繳費年限
申請人按回執上的查詢時間(20個工作日),前往省社保局業務大廳領取《早期離開省屬企業人員申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或審核結果告知書。
(1)不符合辦理本業務條件的人員,領取核定結果,簽名確認。
(2)符合辦理條件的人員,領取《審核表》後,對個人信息及工作年限進行簽名確認後,選擇繳費年限。
辦理時,由申請人在《審核表》上選擇填寫一次性繳費的年限,省社保局根據申請人選擇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納的金額,加蓋省社保局業務專用章後交由申請人簽名確認。
(三)繳費
申請人於簽名確認繳費金額之日起3個月內將核定的應繳款項存入本人提供的銀行賬戶,等待公示通過後扣款。因申請人原因逾期扣款不成功的,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四)後續業務
扣款成功後,申請人在最後參保地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或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需申領養老金以及醫保參保手續的,或需申請一次性躉繳或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按現行有關規定和程序到最後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相關窗口申請辦理。
三、法律責任
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若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情形,除取消審核結論外,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C. 退休人員社保異地認證怎麼辦理

一般到去社保局就可以了,一個省退休人員都到省社保局去認證他也接待不過專來。這個認證主屬要是要本人到場,帶著你的退休證、身份證、戶口本到區一級退休人員管理部門去辦理一下就可以了,最好把他們的電話記下來,以後如果身體不便不能到場的,可以先電話咨詢一下。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分擔年老、失業、疾病以及死亡等社會風險,實現社會安全,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網路_社會保險

D. 廣州市退休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1、職工個人原始檔案;

2、《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准表》;

3、《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繳費情況表》;

4、戶口簿復印件(復印戶口簿首頁、本人頁);

5、身份證復印件;

6、曾領取失業金人員需提供《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表》復印件;

7、按工人崗位辦理退休的女職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請及勞動合同書、崗位協議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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