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企業軍轉幹部的「生活補助」是否包括在職的退休的多少一個月謝謝!
企業軍轉幹部的「生活補助」包括在職的,退休的多少錢一個月,各地是不一樣的,你要咨詢當地社保局。
2. 企業軍轉幹部退休金補貼怎麼發
企業軍轉幹部退休金補貼的發放,主要依據其職務等級、軍齡以及所在地區的具體情況。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醫療補貼等,通過特定的渠道按時發放給符合條件的退休軍轉幹部。
首先,生活補貼和醫療補貼的發放是根據軍轉幹部轉業時的職務等級來確定的。生活補貼的金額會因職務等級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通常會有一個最高和最低的發放標准。例如,某些地區規定最高每月可發放500元,最低每月300元。醫療補貼則通常以門診醫療補貼的形式發放,每人每月固定金額,如30元。
其次,這些補貼的經費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對於省屬和中央企業的軍轉幹部,其補貼由省級財政負責。發放方式則根據軍轉幹部是否參加養老保險統籌而有所不同。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未參加的,則由原單位按月發放。這確保了補貼能夠及時、准確地到達退休軍轉幹部的手中。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企業軍轉幹部的退休金補貼發放還遵循屬地管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這意味著具體的發放標准和程序可能會因地區而異,取決於當地的政策規定和經濟狀況。此外,軍齡也是影響退休金補貼的重要因素之一,軍齡越長,通常能享受到的待遇也越優厚。
總的來說,企業軍轉幹部退休金補貼的發放是一個綜合考量多種因素的過程,旨在確保這些為國家做出過貢獻的退役軍人能夠在退休後得到妥善的安置和相應的待遇。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相關政策
這次養老金調整主要涉及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轉業,現已退休的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合計224人,其中專團職屬8人,營職49人,連職167人。在今年養老金調整中享受的高級職稱補貼和高齡補貼,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之外計發。待遇調整後最低標准團職2086元/月,營職1790元/月,連職1710元/月,此次調整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4.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貼
法律分析:一、補貼標准
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2、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二、補助標准:
從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軍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證軍人履行職責使命,保障軍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對執行作戰任務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的軍人,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特殊崗位工作的軍人,待遇保障從優。
第三十四條 國家建立相對獨立、特色鮮明、具有比較優勢的軍人工資待遇制度。軍官和軍士實行工資制度,義務兵實行供給制生活待遇制度。軍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建立軍人工資待遇正常增長機制。
軍人工資待遇的結構、標准及其調整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5. 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准
律師解答
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准:6. 遼寧省軍轉企業參戰人員退休後有什麼補助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貼的標准,各省政策具有差異,具體補貼標准以當地政策為准。如浙江省,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補貼的標准,各省政策具有差異,具體補貼標准以當地政策為准。如浙江省,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以浙褲培江省為例:
《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發放補貼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我省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力度,決定給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發放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對象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二、補貼標准
(一)生活補貼
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
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攔則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二)門診醫療補貼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三、經費渠道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極負擔的原則,市、縣(市、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原從中央、省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解決。
四、發放辦法
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統籌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隨同基本養老金一並按月發放;暫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由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單位按月代發。省部屬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先由當地財政部門墊付,年度終了後,經當地人事部門審核,由各市財胡衡唯政部門匯總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實際墊付情況,向省財政結算。
五、執行時間
上述兩項補貼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今後退休的企業軍轉幹部從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
各地各單位要切實起責任,嚴格按通知要求,盡快兌現到人。要千方百計地幫助失業企業軍轉幹部實現再就業,對無法再就業的及內退(退養)、停薪留職等企業軍轉幹部的補助問題,由各地法律規定的框架內,結合各地實際確定。同時,要認真做好企業軍轉幹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顧全大局,共同維護經濟發展降社會穩定。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第四條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人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