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無錫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已調整,並已打入工資卡,江陰有什麼新的動態
昨從無錫市社保中心獲悉,截至2月15日,無錫市區610家參保事業單位的17629名退休(職內)人員生活補貼發放工作完容成,人均月增加588元,補發金額達2.59億元;完成市區轉制事業單位10211名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發放工作,人均月增加556元,補發金額達1.42億元。實施績效工資後,事業單位每月增加養老金支出3340餘萬元,轉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養老金支出2069萬元。 據介紹,為確保惠民新政策落實到位,市社保中心組織專人及時將市、區人保部門審核調整的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數據信息,採集錄入信息系統,對調整數據進行復核,確保數據的准確性;並梳理分類,發放到位。(小於) 江陰因是省管的市,不在無錫全市的范圍。
Ⅱ 無錫市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怎麼計算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是6個月社平工資。
Ⅲ 無錫市聘用離退休人員
員工退休以後就喪失了勞動者的身份,所以,退休留用人員不需要簽定勞動合同,直接簽一個退休人員留用合同書就行了。另外,退休留用人員不必為其繳納社保,工資也由雙方協商確實,不需要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
Ⅳ 請問江蘇省無錫市退休教師病故後可領的喪葬費是多少
1、喪葬費標准: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職工不分因公與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均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個月的標准執行。
2、撫恤金標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以下標准執行: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3、遺屬補助標准: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
Ⅳ 無錫退休後死亡,單位還管嗎
無錫退休職工死亡之後,單位不再管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江蘇省人社廳《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的規定,無錫退休職工死亡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喪葬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
1、喪葬費為60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為16000元;
3、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基數為1800元。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
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准統一調整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轄縣(市)、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14000元。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21號)第六條和《關於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個人賬戶支出,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五、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准及支付渠道暫不作調整,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9〕10號)規定的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