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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發布時間:2024-10-09 08:54:22

⑴ 珠海社保退休去世後有什麼補償

社保對退休後去世的補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死亡賠償金是對受害人作為一個民事權利主體生命權的喪失(死亡)作出的賠償。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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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珠海市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珠海經濟特區職工社會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省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市各級機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包括幹部和固定工)均須按本辦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執行國家統一的機關事業工資福利政策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省駐珠海市機關單位必須參加我市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中央駐珠海市機關單位,按自願的原則,參加我市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
珠海市機關單位中已實行養老保險的合同工、臨時工隨所在單位的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統一管理。但臨時工不享受機關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第三條 社會養老保險費按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繳。具體繳費比例由各級社會保險局和財政部門根據保證給付和不低於工資總額2%的積累率的原則測定(市屬機關繳費比例暫定為11%,其中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3%)。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資金來源按工作人員工資供給渠道解決。已離退休人員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
機關單位與企業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分開核算。
工資總額,即繳費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國家、省、市規定的各項津貼、補貼。第四條 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專戶相結合和收支兩條線的財政專戶管理辦法。
機關單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費扣除進入個人專戶的1%後劃入社會統籌帳戶,即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金收入專戶」。工作人員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1%劃入個人專戶。
社會統籌帳戶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附加養老金、喪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個人專戶為工作人員本人所有,用於支付個人專戶養老年金。
「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金支出專戶」是指財政部門在同級社會保險機構設立的用於實際支付養老保險金需要的專門帳戶。第五條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條件且辦理了離、退休手續後,按本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和機關補充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附加養老金和個人專戶養老年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退休人員為上年度社會月人平均工資的35%,離休人員為40%。工作人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增加2%,無子女的增加3%。
(2)附加養老金:以工作人員本人繳費期間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作為計發基數,繳費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每滿一年計發1%;繳費年限滿十五年以上的,每滿一年,計發1.2%。工作人員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的,每提前一年,減發1%。
(3)個人專戶養老金:為個人專戶基金積累額的1/180。如個人專戶基金積累不足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的六個月,則一次性支付。
機關補充養老金是為保證機關離、退休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後待遇不降低而設計的特殊津貼。機關補充養老金發放水平由市社會保險局會同市財政、人事部門根據在職工人員工資增長和物價增長情況測定,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執行。機關補充養老金由離、退休人員所在原單位發放,其資金來源按工資供給渠道解決。第六條 機關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滿十年的不發基本養老金和補充養老金,計發一次性老年津貼,標准為:繳費每滿一年計發兩個月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第七條 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條例》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標准由市社會保險局發放。撫恤金按國家規定的標准按原工資供給渠道由各單位發放。第八條 建立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每年七月,基礎養老金隨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增長進行調整,附加養老金根據機關單位平均繳費工資增長速度的60%-80%進行調整。第九條 本辦法實施前,機關單位幹部和固定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視同繳費年限。機關單位合同制工人、臨時工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的,按實際參保年限計算繳費年限。第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在不降低原離、退休金水平原則下,劃分為基礎養老金、附加養老金和機關補充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後離退休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離、退休金,在不降低離、退休金水平原則下,再劃分為基礎養老金、附加養老金和機關補充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附加養老金和機關補充養老金劃分、計發、沖減等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⑶ 中山跟珠海退休金對比

中山跟珠海退休金對比:珠海高於中山。中山跟珠海都是地級市,珠海經濟好,退休金基數高,領取的金額高。退休工資=當地社平工資*20%+個人賬戶余額的/120。廣東各市退休金排名是深圳市,珠咐念海市,廣州市,佛山、東莞、中山、江門等。退休年收入在不同群體中存在顯衡慶困著差異。退休待遇是從退休的第二個月起按規定標准發放退休金,直至去世為止,享差山受與現職員工等同的醫療待遇和死亡待遇,以及一些企業員工福利等。

⑷ 珠海交社保10年去世了能退多少

養老保險交了十年,人去世後錢是不會退的,但是其個人賬戶是可以被繼承的,養老保險也會給予撫恤金和喪葬費。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在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由社會保險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給職工本人。職工在職死亡或退休、退職後死亡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或余額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或余額作為職工個人遺產,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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