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延遲退休有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企事業單位中在相應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副高級及以上高級專家(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聘用在專業技術七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延退: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休後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新學科和特殊專業、重點學科急需的;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系工作需要的;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休後無人接替的;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十強"產業領域發展培育新動能、現代管理急需的;其他助推我省鄉村振興、海洋強省等重大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急需、緊缺的。
法律依據: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進一步規范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應當在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兩個月,由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延退的書面申請,用人單位研究同意並填寫《延長退休年齡申報表》(見附件),報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其中,有主管部門的企事業單位,應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主管機關(單位)審核;正高級專家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准。
經批准延退的高級專家,延退期限一般為一至三年。對於確需繼續延退的,應按程序再次申報延退。高級專家經批准繼續延退的,原則上不超過六十五周歲退休;延退期間因身體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貳』 國家從什麼時候開始延遲退休
2018年
延長退休是從2018年開始的。從2018年開始,男職工的退休年齡是每6年延遲1歲,而塌租橡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是每3年延遲1歲,直到2045年就可實現男女65歲同齡退休。
一、定義
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規定辦法有以下兩類:
二、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團旁,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型山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叄』 中央延遲退休政策是什麼
國家對於延遲退休年齡的規定是: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1979號建議的答復》(人社建字〔2018〕18號)
您提出的關於允許提前退休鼓勵延遲退休實行彈性退休制度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於延遲退休年齡的必要性
我國現行企業職工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的退休年齡政策,是從上世紀50年代頒布《勞動保險條例》後實施的,當時我國的人均壽命不足50歲。197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的《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再一次予以確認。同時,對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和部分從事特殊工種崗位的職工適當降低了退休年齡。從多年的實施情況看,這一政策充分考慮了當時的勞動條件、人均壽命、男女生理特點等因素,為保護職工勞動權益及身心健康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及人均壽命的不斷延長,退休年齡偏低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相應推遲退休年齡,不僅有利於進一步開發利用人力資源,增加勞動者退休後的收入,也有利於延長中國人口紅利期,適當減輕養老金支付壓力,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為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作出了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的重大決策。
二、關於充分考慮不同行業退休政策問題
正如您在建議中提到的,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特徵,就業環境也差異較大,不能在退休年齡問題上一刀切,現行的退休年齡政策也充分考慮了不同行業的差異性。
一是對於繁重體力勞動者等群體,目前國家實施提前退休政策。按照現行政策,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滿10年的,可以按規定辦理提前退休。與此同時,有關企業應加大投入,通過改進生產流程、改善用工環境,降低勞動強度、內部調整崗位等措施來加強勞動保護,減少對職工身體的直接傷害,並通過提高工資待遇、實行特崗補貼、定期體檢療養等措施,予以適當的事後補償。
二是對於女幹部和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實行延遲退休政策。《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規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這在一定范圍內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男女同齡60周歲退休。這些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自願退休,體現了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國家規定少數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徵得本人同意,副教授級高級專家經批准可延長至65周歲退休,教授級高級專家經批准可延長至70周歲退休;院士年滿70周歲退休,個別確因國家重大項目特殊需要,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最多延長至75周歲。
三、關於充分徵求社會意見問題
延遲退休年齡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經濟政策,需要考慮人口結構、人力資源供求、代際關系、社會保險基金等多方面因素的變化情況。同時,延遲退休年齡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需要充分考慮和平衡不同群體的需求,體現一定的靈活性。
當前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復雜,就業壓力依然較大,特別是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任務非常繁重。基於以上情況,我們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結合我國實際情況,特別是勞動力總量的變化情況、就業狀況、社會保障基金長期可持續發展情況以及社會各界的接受程度,對延遲退休年齡方案進行深入研究論證。您提出的實行彈性退休的建議,我們將在研究中統籌考慮。
感謝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