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破產提前退休是否還應發補償
1、企業破產法在破產時,應該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破產清算。
(1)首先支付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3)破產債權
2、根據上述清算程序來看,企業以退休為理由,拒絕給辦理退休的員工發放補償,這不僅不合理而且是違法行為。至於如何計算退休養老保險金,待實際達到退休年齡後國家自有規定。
Ⅱ 外資企業有退休金嗎
有養老金,在我國范圍內從事業務的企業,需要為我國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遵守勞動法的規定。
Ⅲ 企業破產可以提前退休嗎
法律分析:破產公司男女職工都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國有企業正式宣布破產之月起,五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提前退休。破產企業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算養老待遇時,除個人帳戶養老金外,其它項每提前一年遞減2%。破產企業清算時,給職工補繳各項保險只到企業宣布破產之月,並非退休年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考慮那些因地震而將破產、失去生產能力的企業,允許其距 退休年齡 不足5年的職工提前退休,並從現在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而不需要再繼續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Ⅳ 企業倒閉後職工能否提前進入社保
破產公司職工可以提前退休嗎問:已經宣告破產的公司,男職工可以提前至55歲退休嗎?破產的公司是不是要給員工繳納保險到退休年齡?答:破產公司男女職工都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國有企業正式宣布破產之月起,五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提前退休。破產企業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算養老待遇時,除個人帳戶養老金外,其它項每提前一年遞減2%。破產企業清算時,給職工補繳各項保險只到企業宣布破產之月,並非退休年齡。企業因災破產職工可提前5年退休據《金融時報》報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唐霽松於近日表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考慮那些因地震而將破產、失去生產能力的企業,允許其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提前退休,並從現在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而不需要再繼續繳費。對此,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保險系教授庹國柱表示,災民的養老保險如何恢復是災後一項較為重要的工作,有很多問題尚待研究,例如很多災民養老保險會在一段時間中斷,那麼今後是否可以接續繳納,如何續繳,是否應該降低保險支付額,中斷時間的長短對其今後領取養老金數額的影響程度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進行非常復雜、嚴謹的系統研究。對於可能實行的部分震區職工提前退休一說,庹國柱表示,雖然在以往的改革中發現,職工提前退休、提前領取養老金會為企業帶來很大壓力,但在突發災難面前,政府有必要採取一些非常態的應急措施,特事特辦。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一位專家表示,在突發災難後,國家採取一些暫時性的政策盡快恢復社會秩序,有利於在短期確保災民利益,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從長期看,不應該由於短期的突發事件而改變社保政策的一貫穩定性。雖在非常時期,一切有利於社會安定的辦法都是可以採用的,但這些並不一定是最科學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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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政策性國有企業破產提前退休的問題
因企業來破產政策性提前退休源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含特殊工種退休年齡)每提前一年(不足1年將余數月換算成年),其基本養老金減發2%(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退休時間以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為准。提前退休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其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被申請破產的企業在整頓或重整期間,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從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起,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後,在破產清算期間,受清算組委託或同意,進行生產、經營自救活動,並仍給職工發放工資的,可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符合提前退休條件、將要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在法院宣告破產後,不論其是否參加生產、經營自救活動,均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
Ⅵ 政策性破產企業的工傷退養職工可否提前退休
因企業破產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含特殊工種退休年齡)每提前一年(不足1年將余數月換算成年),其基本養老金減發2%(不含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退休時間以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為准。提前退休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其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被申請破產的企業在整頓或重整期間,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已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從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日起,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後,在破產清算期間,受清算組委託或同意,進行生產、經營自救活動,並仍給職工發放工資的,可以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符合提前退休條件、將要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在法院宣告破產後,不論其是否參加生產、經營自救活動,均不再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