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東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准
冬季取暖費補貼標准做檔: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執行標准為:廳級1100元、處級950元、科級及以下800元。2、城市低保戶執行標准為600元。3、農村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執行標准為200元。企業的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可參照機關事業單位補貼標准執行。夏季防暑降溫費標准為: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6元。執行范圍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棚攔、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Ⅱ 山東退休人員有高溫補貼嗎
山東退休人員是沒有高溫補貼的,因為退休人員已經不在企業幹活,不需要在高溫天氣中工作,因此退休金中不包括高溫補貼。按照規定,企業安排員工在高溫環境中工作,需要支付高溫補貼,山東省的標準是每月300元,總計發放4個月。一、山東退休人員有高溫補貼嗎?
因為退休職工不需要在高溫天氣工作。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講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環境下工作的,給予的崗位津貼。退休職工在家休養,不需要在高溫天氣工作,不能享受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降溫飲料等防暑物資不能算高溫補貼,高溫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也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
二、企業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不發放的,屬於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高溫津貼是工資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如果勞動者確實符合高溫津貼發放條件,而用人單位拒不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如對勞動仲裁決定不服的,還可訴至人民法院。
三、山東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什麼?
高溫津貼發放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月發放,另一種是按日計算發放。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防暑降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綜上所述,山東省企業職工如果在夏天高溫天氣下工作,可以從6月份開始領取高溫補貼,每月標準是300元。而退休人員已經不在企業工作,就沒有高溫補貼。應發高溫補貼而企業沒有發放的,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