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返聘人員是監察對象嗎
是。根據查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相關顯示,退休返聘人員,也是監察法規定的監察對象,受委託從事相關公務活動,其行為必須依紀唯雹依法。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清清動部指正帆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
㈡ 高校退休幹部是監察對象嗎
是的。
退休人員也是監察對象。監察法
第三章
第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對6類對象進行監察,主要包括:
第一類,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棚螞扮、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第二類,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第三類,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第四類,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鏈灶衛生、體育等單位中物宴從事管理的人員;
第五類,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第六類,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㈢ 對已辭職的公務員如何處分
法律分析:1,公職人員在違法行為被發現前已經退休的,或者退休後實施違法行為的,由於其已經不在工作崗位履行公職,不適宜給予其政務處分。但是公職人員退休後,其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依然存在,其違法行為依然會在人民群眾中產生不良影響,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因此退休的公職人員仍應承擔從事違法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後果,依舊需要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作出處理。
2,根據調查結果,對於應當給予已經退休的違法行為人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由於上述處分不對行為人級別、職務、職級或工資檔次等產生影響,因此給予上述處分已無必要。但是,如果違法行為人依法應當被予以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則應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包括退休的公職人員享有的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依法領取養老保險金等。
3,退休的公職人員所實施的「違法行為」時間跨度從在職期間延續至退休後,監察機關對上述期間的違法行為均具有管轄權。離職的公職人員不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再是監察對象,監察機關僅可對其履行公職期間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作出處理,但不能對其辭職後的諸如醉駕等違法行為進行評價。
4,對退休的公職人員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法予以沒收、追繳、責令退賠。依法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還;屬於國家財產或不應當退還及無法退還的,上繳國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二十七條 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履職期間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公職人員涉嫌違法,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公職人員在被立案調查期間,未經監察機關同意,不得出境、辭去公職;被調查公職人員所在機關、單位及上級機關、單位不得對其交流、晉升、獎勵、處分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㈣ 人民法院退休人員是否屬於紀檢監察對象
犯法就是犯法,跟退休與否無關,法律追究人的責任是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輕處罰力度的。
㈤ 退休幹部是否行政監察對象
退休公務員不再是公務員身份,不屬於監察對象,但公務員在任職期間實施的行為還是監察對象。
監察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㈥ 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什麼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九條監察機關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後,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第五十八條辦理監察事項的監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監察對象、檢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迴避:
(一)是監察對象或者檢舉人的近親屬的;
(二)擔任過本案的證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辦理的監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
(四)有可能影響監察事項公正處理的其他情形的。
(6)退休人員是否是國家監察對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四條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第五十五條監察機關通過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隊伍。
第五十六條監察人員必須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熟悉監察業務,具備運用法律、法規、政策和調查取證等能力,自覺接受監督。
㈦ 鄉鎮供銷社(集體企業)主任(已退休,非黨員)屬於監察對象嗎紀委監委可以對其進行處分嗎
已經退休的人員,原職務已被免去,所以,不是監察對象。紀檢委不能對他們做出處分決定。
他們在職時或者離職後發生的違紀違法問題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在職時發生的職務犯罪行為,依照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如果構成犯罪,應由公安機關依法管轄。
2. 退休後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國家法律和以及其他規定予以處理。
㈧ 退休人員是不是監察對象
法律分析:是的,退休的公務員也是監察對象。行政監察的對象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如企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十八條監察機關行使監督、調查職權,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