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孀生活補助
法律分析:國有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005 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