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03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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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細則》已經2007年3月21日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廳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細則
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滇企業: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雲政發〔2006〕139號、以下簡稱139號文件)的要求,結合貫徹執行中的實際情況,特製定關於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用人單位少報、漏報、瞞報繳費基數等原因造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的,其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二、因用人單位對職工檔案管理不善、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等原因,導致職工不能按時辦理退休手續的,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規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21號)第2條的規定,職工未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前應與其他職工享有同等待遇。
三、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的規定,參保人員個人中斷繳費的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四、新參保的用人單位和由未參保企業轉移到參保企業工作的職工(不含合同制職工和以個體身份參保人員),單位和職工按以下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補建個人賬戶。
(一)補繳時段
1、新參保的用人單位及職工應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995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用人單位,從1995年10月1日補繳;1995年10月1日後成立的用人單位,從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從業人員從規定的時間起補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從未參保企業轉移到參保企業工作的職工,1995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且1995年10月1日以後符合退休條件的,從1995年10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1995年9月30日前國家和省認可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基數和比例。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補繳年度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繳納,其中個人繳費比例按補繳年度規定的比例執行,個人2005年12月31日前繳費比例與11%之間不足的部分由單位承擔;2006年1月1日以後繳費比例單位按20%、個人按8%繳納。
(三)補繳利息。在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時,應補繳個人賬戶利息,利息按有關規定計算。
(四)國家和省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省的規定辦理。
五、職工原來錯受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開除公職、除名、自動離職等處理,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人民法院判決予以糾正的,在裁決或判決生效後,參保單位應恢復其職工身份,憑裁決書或判決書、單位恢復其職工身份的決定等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有關手續,並按本細則第四條的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只能補繳到法定退休年齡。
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或人民法院判決企業應為與本單位有勞動關系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除按本《細則》第四條的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外,應按《雲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收取滯納金。
七、改制企業辦理內部退養發給生活費的職工,按國家對職工的繳費比例和基數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八、從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含延長退休年齡或延伸繳費年限),單位或個人應及時申報退休。根據《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的規定,延長退休年齡的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屬組織部門管理的人員,須提供組織部門的相關批文),延伸繳費年限的報縣級以上(含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符合延長退休年齡或延伸繳費的人員,應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辦理申報手續。經批准同意延長退休年齡或延伸繳費的人員,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按批準的退休年齡或繳費滿15年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退休時年齡計算;對未經批准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已滿15年的人員,繳費年限只能計算到法定退休年齡,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以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法定退休年齡的月數計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可退還本人。
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且本人未申請延伸繳費或延伸繳費5年後仍不滿15年的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通知書》,一次性支付基本養老金,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九、對因病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繳費滿15年以上但年齡低於40周歲的人員,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時計發月數按233個月計算。
十、根據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和《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的規定,用人單位1986年10月1日以後招用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含招用為臨時工後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實際繳費年限,沒有視同繳費年限。
(一)對建立個人賬戶前已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可以發給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3%
(二)經勞動人事等部門批准招為臨時工且轉為勞動合同制職工或直接招收為勞動合同制職工但用人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單位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廳函〔2002〕323號等文件的規定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勞動合同制職工在建立個人賬戶以後參軍且退伍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軍齡視同繳費年限,每一年軍齡的指數分別按1計算。
(四)建立個人賬戶前沒有實際繳費年限的合同制職工(含符合補繳條件未補繳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
十一、計發中斷繳費人員退休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公式中的「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只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公式中的「累計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和中斷繳費年限。
十二、參保人員達到退休條件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時,繳費年限應含視同繳費年限。
十三、參保人員或退休人員死亡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未領取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由合法繼承人繼承。計算公式為:
十四、按雲政發〔2000〕212號文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正常退休及從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15年以上且未中斷過繳費的人員,基本養老金低於390.60元的(即按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計算,參數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可用390.60元與139號文件的計算辦法進行比較。139號文件計算出的養老金高於390.60元的部分,按有關規定實行過渡。
十五、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的事業單位,在改為企業並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對參保人員的身份進行審核,對符合國家和省人事行政部門規定退休條件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有關規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其餘人員應按職工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十六、從2007年1月1日起,參保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息辦法,按照《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執行。
(一)從業人員利息計算公式為:
1、當年繳費滿12個月的人員
從業人員至本年底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賬利率)+個人賬戶本年記賬金額×(1+本年記賬利率×1.083×1/2)。
2、當年繳費不滿12個月(含退休、退保、死亡等)的人員
從業人員至當年發生變更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賬利率÷12×應繳費月數)+個人賬戶本年記賬金額×(1+本年記賬利率×1.083×1/2)〕
(應繳費月數指截止參保人員發生變更時,本年度按規定應該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月數)
(二)退休人員利息計算公式為:
1、全年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年利息=(個人賬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本年記賬利率+當年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本年記賬利率×1.083×1/2)。
2、退休人員當年發生變更(含退休、死亡等)的人員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年利息=(個人賬戶年初余額-當年應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本年記賬利率÷12×應支付月數+當年應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總額×本年記賬利率×1.083×1/2。
(當年辦理退休的人員,個人賬戶年初余額是指在職轉退休時的個人賬戶總額)
每年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息,按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記賬利率,年末一次性記入個人賬戶余額,但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
十七、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對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抵償債務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2〕27號)的規定,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扣發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或代扣代繳其他費用。
十八、國有企業因破產、關閉、撤銷等應一次性清繳的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破產清算組直接繳納到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十九、從本《細則》下發之日起,凡與本《細則》規定不一致的,按本《細則》執行,本《細則》未作出新規定的,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㈡ 雲南省企業退休年齡
那些職業不受退休年齡限制 :從事地質勘查行業單位的職工工齡年滿30年可以退休。工齡未滿30年的按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私企職工退休年齡怎麼定?新的勞動合同法大部分規定都是關於勞動合同的訂立的,對退休年齡沒有新規定還是男的60,女的55。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根據政策是不行的,不過如果身體確有不適,可以先病休幾年,或病退,不過這樣在工資上是很虧的
㈢ 雲南省企業職工辦理退休辦法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具體流程:填寫退休申請表;有關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確認審核;退好晌緩休人員持身份證、退休證到繳費確認窗友模口謹頃繳費,需補繳醫療保險費等費用的按繳費程序辦理。
㈣ 雲南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提前退休審批表
您好,領學網解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雲政發〔2006〕139號)精神,現就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退休審批作如下規定:
一、提前退休審批
(一)從2007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提前退休全部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統一審批。
(二)審批對象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和原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規定,在全民所有制及集體所有制企業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或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以下簡稱「特殊工種」),且男年滿55周歲、女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0周歲、生產(工勤)崗位年滿45周歲的人員。
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已達到規定年限,現到其他類型企業工作或從事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人員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且符合國家和省規定退休條件的人員。
3、2000年12月31日前到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工作且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即企業處於停產半停產或長期嚴重虧損,在崗職工的實際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男年滿55周歲、女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0周歲、生產(工勤)崗位年滿45周歲的軍轉幹部(包括在崗、下崗、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和符合相關文件規定條件且現仍在職的復退軍人(含內退、協議託管人員)。
4、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並經州、市級或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5、符合國有企業破產提前退休政策的國有企業職工。
6、符合國家和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有關規定的人員。
(三)審批程序
1、對符合提前退休的參保人員,達到提前退休條件時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對次年符合提前退休條件且本人申請提前退休的參保人員,經單位張榜公告相關資料、參保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審後,由州(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於每年12月20日前將《雲南省參保人員提前退休公示表》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電子版,郵箱:gongshi@在《雲南勞動保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
3、公示後無群眾舉報或提出異議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人員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由代管人事檔案的機構填寫《雲南省參保人員提前退休審批表》(一式三份)、《雲南省企業參保人員退休證發放花名冊》(一式五份),經分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中央和省屬行業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保的,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審批。
4、經審查批准退休且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給退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5、一次性支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發退休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雲南省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通知書》。
(四)審批要求
1、用人單位或代管人事檔案的機構為參保人員申報提前退休時,須帶本人書面退休申請、裝訂成冊的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繳費記載資料、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城鎮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人員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還應提供《戶口簿》(復印件)。
2、國有企業因破產申報職工提前退休時,須提供有關部門同意破產批復、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公告、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意見書、一次性繳納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費憑證等相關資料;破產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提供繳納記入個人賬戶部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憑證。
3、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特殊工種只能按國家勞動保障部及1985年3月4日至1993年7月3日之間國務院各部委下發的特殊工種文件認定的名錄范圍執行,不得跨行業(部門)參照執行。
4、參保人員人事檔案中存在從事特殊工種記載不全、被塗改等問題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檔案記載內容有疑義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知有關單位補充原始資料,資料補充完備後方可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
5、參保人員在職時從事過2個以上特殊工種類別的,應以其從事過的特殊工種中規定年限最高的一個作為從事特殊工種時間的計算標准。
6、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人員申請辦理提前退休時,須提供州、市級或省級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相關的病歷資料,鑒定結論與病歷資料不相符或鑒定結論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不得提前退休。
7、根據雲勞社〔2006〕11號文件的精神,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男年滿50周歲,女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45周歲、在生產(工勤)崗位年滿40周歲的,須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5年方可申請按本辦法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提前退休。
二、正常退休發證
(一)對職工正常退休,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實行審批,由縣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規定核發退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和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發證對象
1、男年滿60周歲,女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在生產(工勤)崗位年滿50周歲的職工。
2、參保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人員以及靈活方式就業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國家和省政策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三)發證程序
1、用人單位和代管人事檔案的機構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發證時,應提供養老保險繳費記載資料、《雲南省企業參保人員退休證發放花名冊》(一式二份)、《雲南省企業參保人員退休登記表》(一式三份)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還應提供裝訂成冊的人事檔案;城鎮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還應提供《戶口簿》(復印件)。
2、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退休證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四)發證要求
1、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存在資料不全、被塗改等問題以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檔案記載內容有疑義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要求用人單位或本人補充相關資料,資料補充完備後方可給予登記。
2、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退休登記工作要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制度。
3、一次性支付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發退休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雲南省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通知書》。
三、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審查
(一)視同繳費起始時間認定
1、面向社會招收的人員視同繳費起始時間認定:(1)有招工表的按招工表確定;(2)招工表已無法查找的,按轉正定級表確定;(3)以上兩表都沒有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查找招工時的原始資料(如公安部門的戶口遷移資料、參加工作當年工資發放表等)後再上報。
2、依照勞動部(56)中勞配字第342號、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廳函〔2002〕323號等文件的規定,1986年9月30日以前單位招收的臨時工,應提供勞動人事等部門批准同意招收為臨時工的原始依據,視同繳費年限以批准招收為臨時工之日計算;未經批準的屬於計劃外用工,視同繳費年限應以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招收錄用之日起計算。
3、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復轉軍人、下鄉知青、60年代精簡、退職等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按相關政策執行。
4、從業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中斷過的,按「去中間,接兩頭」的辦法去掉中斷繳費時間,把前後繳費年限累計相加往後類推,以類推出的年度作為享受退休待遇(含退休後調整待遇)的計算時間。
(二)出生年月認定
按勞社發〔1999〕8號文件規定,出生年月以本人檔案蓋有公章的第一張記載出生年月表格為准(體格檢查表除外);第一張表格只記載了出生年份或年齡,但人事檔案的其它資料所記載的出生年月與第一張表格是一致的,可按明確的出生年月認定;若人事檔案的其它資料出現多個出生年月的,應由用人單位或代管人事檔案的機構到公安部門查找其第一張表格之前的戶口登記資料;查找不到戶口登記資料的,其出生年月以第一張表格出生年份的12月份認定。
(三)崗位變動認定
職工的崗位發生變動時,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變更、鑒證和備案手續,其從事新崗位的時間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之日起計算。
(四)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年限認定
職工人事檔案中記載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經歷的兩個表格時間間隔超過三年以上的,須補充相關原始資料後,方可認定此時段已從事特殊工種工作。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根據國務院國發〔1981〕164號和中央組織部中組發〔1988〕9號文件精神,用人單位或人事檔案代管機構應認真清理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及時為達到退休年齡(含經批准延長退休年齡和延伸繳費後年齡)的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員超過退休年齡後無論是否繳納養老保險費均不再繼續計算為繳費年限;超過退休年齡後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個人繳費部份可退還本人。
(二)因用人單位原因造成職工未能按時辦理退休手續的,按《關於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細則》第五條規定執行;城鎮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人員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未及時申請退休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退休政策,因用人單位或個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虛假資料辦理了退休手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用人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或個人冒領的基本養老金除如數追回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及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四)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在審批、登記參保人員退休或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鑒證勞動合同時,若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由所在用人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州(市)、縣(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嚴格按政策審核職工退休資格,對不按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審查職工提前退休資格或違反政策辦理參保人員退休的,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將在各類考評、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等方面作相應處理。
(六)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每月10日至20日審批退休,對提前退休人數較多的州、市或行業,在公示時間屆滿後,可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採取上門服務的方式集中審批。州(市)、縣(區市)對達到正常退休年齡人員的退休登記時間由各地自行確定。
(七)用人單位和代管人事檔案機構填寫《雲南省參保人員提前退休審批表》、《雲南省企業參保人員退休登記表》時,參保人員的姓名應與本人身份證一致,因更改姓名導致人事檔案姓名與本人身份證不一致的,本人應提供公安機關同意更改姓名證明材料。
(八)參保人員退休時間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或登記之月起計算,次月享受退休待遇。
(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錄入資料庫時,應按規定審查相關資料。對已入在職人員資料庫後批准退休的,應於次月將有關數據轉移到退休人員庫。
(十)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制度的通知》(雲勞社〔2002〕64號)同時廢止。以前的退休審批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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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雲南省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在哪裡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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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昆明退休年齡及辦理退休流程和所需資料政策
在我們生活中經常有人到了退休年齡,卻因單位或自己的原因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是材料不齊全,導致無法及時辦理退休。還有一些人,以為只要到了退休年齡,社保經辦機構就會自動發放養老金,這些想法都是大錯特錯的。如果企業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因為法定原因需要提前退休的,是需要辦理退休手續的,同時需要處理好社保事項。本文我將帶你一起了解關於昆明職工退休年齡昆明職工退休流程和辦理所需材料的相關知識。那麼,恢復企業員工退休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退休年齡是多少歲呢?
一、昆明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政策規定
一、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職工退休的政策規定,不得隨意放寬退休條件和擴大退休費計算基數。凡不符合省人民政府25號令和本文件規定的退休條件的職工一律不得辦理退休手續。
二、從3月1日起,全省一律不得再辦理企業職工退職。對達到繳納基本養老金的年限,但尚未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且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職工可以辦理退休,其基本養老金按繳費工資的40%計發。
三、各級勞動部門要嚴格把關,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堅決制止並予以糾正,對不符合政策規定而辦理了退休的人員,社會保險部門有權拒絕支付各項費用。
四、對因工陵塌、非因工、因病致殘需辦理退休的職工,要認真做好勞動鑒定工作。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執行。對弄虛作假、擅自改動年齡、病歷、製造假工傷、假病殘證明的,一經發現要立即糾正,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要嚴格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許可權。凡符合退休條件需辦理退休的一律報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實行省級行業統籌的報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六、凡是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按時辦理退休手續。達到退休年齡不辦理退休的,繼續工作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投保年限);經多次做工作仍堅持不退的,可以停發其工資,改發退休金。
七、嚴格執行職工尺芹圓退休政策規定關繫到職工切身利益,關繫到改革的深化、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加強政策法規的宣傳,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職工退休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昆明職工辦理退休流程
辦理退休審批的程序
1、企業職工符合規定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由用人單位填寫《雲南省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報批表》,《雲南省企業職工離退休報批名冊表》,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的,須填寫《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名冊》(一式三份),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後(有主管單位的需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批准退休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給退休證(加蓋鋼印),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基本養老金。無主管部門的企業或主管部門不在當地的企業,直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待遇後,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發給職工退休證。
2、個體勞動者(含無法建立勞動關系的其他從業人員)符合規定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由本人寫出退休申請,填寫《雲南省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報批表》(一式三份),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待遇後,報勞動和社會行政部門審批批准,發給職工退休證。
3、對申請按特殊工種或因工、因病、非因工負傷退休(國職工不滿60周歲,女職工在管理[技術]崗位不滿55周歲、生產[工勤]崗位不滿45周歲)的從業人員,在辦理退首搭休手續前,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由其委託的企業勞資部門將職工的自然簡歷、從事特殊工種的崗位名稱與時間或因工、因病、非因工負傷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等級、擬退休時間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一般為10天,公示後無群眾舉報或提出異議的(委託企業公示的,由企業出具證明,經企業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方可審批。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退休報批,需附本人檔案材料。
4、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託管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由企業再就業服務機構為其協調辦理退休手續。
原國有企業下崗女職工(以本人的原始檔案為准),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在生產(工勤服務)崗位工作並且連續滿5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現從事城鎮個體工商戶或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可按50周歲辦理退休。
三、昆明職工辦理退休所需材料
許可事項名稱
正常退休審批
受理機構
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
辦公時間
正常工作日
事項申辦條件
企業職工男同志年滿60周歲;女職工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女職工工人崗位年滿50周歲。
申報材料
本人檔案;市企業職工退休審批(預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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