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即將退休卻被公司突然辭退,應該怎麼維權
工作中再苦再累,為的不是就退休之後,可以過上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幸福生活嗎?但如果距退休還有1年,被單位清退,是什麼感受,傷心,難過,還是心情倍好呢?
最近有一位網友就因為這事很苦惱,在來現在單位之前他參保了2年,後來經朋友介紹來到了現在的工作單位,剛開始時,他只是單位的一個臨時工,後來從臨時工干到了合同工,一干就是12年,眼瞅著不到一年的時間,自己就可以正式退休,享受弄孫為樂的晚年生活了,但不曾想到,單位卻在節前把他開除了。失業的他,很糾結,沒有單位,退休該咋辦?
說句實在話,即將退休卻遭遇開除,這事換在誰的身上都會傷心、難過的。但與其傷心,痛恨企業的無情,不如理清權益、振作起來,爭取最有利的權益才是當務之急,或許這還是天下掉下來的好事也說不準呢?下面就和【曉梒聊社保】一起來了解一下。
劃重點距退休還有1年,被辭退,難免有些難過。但在難過之餘,理清權益都有哪些?社保該如何繳納,才不耽誤退休。
⑵ 為什麼很多私企都要求員工到退休年齡前兩個月解除勞動關系
最佳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養老待遇,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用人單位通知員工在最後工作日按照公司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
⑶ 臨近退休被公司辭退,賠償標準是什麼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⑷ 公司可以辭退快退休人員嗎
企業辭退將要退休員工當然是不可以的。一般只要在用人單位滿十五年的,而且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那麼是不能進行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法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⑸ 還有一年退休了,公司卻要辭退我,我該怎麼留下來
一般來說,企業想要辭退員工的話,是需要有一定依據的。如無緣無故的開除員工是需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的,但是卻有很多不良企業開除員工後也不給予補償,就比如說有一些單位非常的不人道主義,在員工退休的前一年去開除員工,其實這種做法是非常不符合依據的。有網友問,如果遇到了這種情況的話,還有一年退休,公司卻要辭退,這個時候應該怎麼留下來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總的來說,在離退休的最後一年被公司辭退其實是一個非常難受的事情,遇到這種問題要首先去看一眼自己的勞動合同,明確一下是否是自身的責任,如果公司一定要辭退的話,就要積極的爭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