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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與退職人員

發布時間:2020-11-27 07:58:27

1. 退休人員與退職人員是什麼意思

退休是指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特殊工種、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離開崗位,享受版社會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退休費權的人員,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種退休,
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過鑒定喪失勞動能力,但是年齡又不夠病退條件,只能退出崗位,經過社保部門批准,按照退職辦理,退職按月領取的不叫退休費,也不叫退職費,叫退職生活費 。退職生活費很低,每年調整的也和退休的政策不一樣

2. 退休和退職有何區別

一、退休條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含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辦理退休手續。病退條件: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辦理退休,退休養老金計發: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帳
戶養老金。
二、退職條件
因患病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上的),就可以辦理退職手續,退職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沒有過渡性養老金。
三、計發退休、退職養老金按國家政策規定計發待遇。如符合政策條件當月辦,次月可領取退休、退職養老金。

3. 企業退職人員退職後和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一樣調嗎

是完全一樣計算的、企業退職人員退休和企業直接退休的退休待遇是同一種方法計算的、退休後的待遇也一樣

4. 因病退職和病退在退休待遇上有什麼區別

按照我國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因病退休與退職,在養老金(病退職或稱病殘津貼、生活費)的計算方法上並無區別,

但病退職職工往往繳費年限較短,個人賬戶儲存額較少,實際領取的養老金一般較病退休職工少。

並且,病退職較病退休的養老金最低保障數額要低,國家統一調整養老金的時候定額增長標准一般也要低檔次。

(4)退休人員與退職人員擴展閱讀:

因職業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與正常退休一樣。

以前病退的條件很簡單: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一、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目前為止更具體些: 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鑒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周年,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職工在申請病退鑒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鑒定申請表》、《病退鑒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

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復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鑒,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5. 退休人員和退職人員的區別

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殘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但在年齡、工齡或個人繳費年限方面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組織批准後退出生產或工作崗位,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和被補償,進行休養。

退職人員都是提前退休,工齡比較短。

6. 離退休(退職):離崗退養與退休有何區別

根據勞動部《關於嚴格掌握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通知》(勞險字[1988]3號)規定,企業接近退休年齡的職工,要妥善安置,因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生產工作的,可以實行離崗退養。離崗退養期間工齡連續計算,按一定比例發給生活費。離崗退養職工到達退休年齡時,再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發給退休費。
根據《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1993年國務院第111號令)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離崗退(休)養一般是指職工在接近正常退休年齡(一般為五年)時,因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生產工作,或因企業分流安置富餘人員,而退出工作崗位,由企業按月發給一定的生活費。離崗退養是目前解決企業富餘人員過多的一項措施,職工離崗退養並未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而退休是當職工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與企業終止勞動關系。

7. 請問退職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工資是否與正常退休人員工資一樣

請問抄退職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工資是否與正常退休人員工資一樣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8. 什麼是退職人員

退職人員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殘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但在年齡、工齡或個人繳費年限方面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組織批准後退出生產或工作崗位,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和被補償,進行休養。 退職人員是職工因特定原因失去勞動能力,國家按規定給予補助。根據國家各項法律以及各地區規定進行物質和經濟幫助。

退休人員保障需要勞動法
2退職條件編輯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草案)》第二條的規定,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以下簡稱企業、機關)的工人、職員,合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退職處理:
(一)年老體衰,經勞動鑒定委員會或者醫師證明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在本企業、機關內部確實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條件的;
(二)本人自願退職,其退職對於本單位的生產或工作並無妨礙的;
(三)連續工齡不滿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停止工作的時間滿一年的;
(四)錄用後在六個月以內,發現原來有嚴重慢性疾病,不能堅持工作的;
符合第二條規定的工人、職員退職的時候,由企業、機關按照下列標准一次發給退職補助費:連續工齡不滿 一年的,發給一個月的本人工資;一年以上至十年的,每滿一年,加發一個月的本人工資;十年以上的,從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加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工資。但是退職補助費的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三十個月的本人工資。
符合第二條(一)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退職的時候,其退職補助費除按本條規定發給外,另加發四個月的本人工資;符合第二條(三)項條件的工人、職員退職的時候,其退職補助費除按本條規定發給外,另加發二個月的本人工資。
3退職費計發編輯
冀政[1994]29號文件規定:工資制度改革後,執行職級工資制的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40%計發。退職的工人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不滿10按50%計發。1995年10月6日省人事廳冀人福[1995]60號文件規定,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後事業單位職工和機關工人辦理退職的人員,退職前工作年限滿二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生活費為本人原工資的75%。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工)傷殘、因病(非因工)喪失工作能力申請退休、退職,必須出具醫院診斷證明。
市、縣(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的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及提供相應的診斷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工)傷殘、因病(非因工)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申請退休、退職的,由當事人所在單位填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工)傷殘、因病(非因工)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退職鑒定審批表》,經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市、地、縣(區)機關、事業單位報所在市、地機關事業單位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審批。
4退職待遇編輯
職工退職的條件是:經醫院證明,勞動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因年老體弱,經醫院證明,勞動委員會確認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本單位確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備條件的;本人自願退職,而其退職對本單位生產或工作並無妨礙的。
凡具備上述之一條件的,均可享受職工退職待遇。它包括;退職生活費、醫療待遇、死亡待遇。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的40%的生活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工人的退職費,企業單位的由企業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由退職工人居住地縣級行政部門分別預算支付。退職人員的醫療待遇、死亡待遇同在職職工相同。
退職待遇包括 (1)按月發給相當於本職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職生活費,其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
(2)醫療待遇在職職工相同。
(3)退職職工只有喪葬補助費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的3個月計發,無一次性撫恤金待遇和直系親屬可申報生活困難補助費待遇。
5待遇法規編輯
總體介紹
按國發[1978] 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月發給退職生活費。具體標准為:以退職時上年度省或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同時發給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
其中,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魯勞社[2001]29號文件規定的120元調節金繼續保留。繳費年限不滿15年,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並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一次付清。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
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二)項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滿或屬於第十二條(二)項和第十五條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應當按照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l個的生活補助費; 但是,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
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1995 年1月1日與《勞動法》配套施行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第六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息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息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勞動部辦公廳公布
"1995年3月31日勞動部辦公廳公布實行的《關於(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中有關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勞辦發 [1995]89號)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六條規定與《勞動法》第二十九條並無矛盾。被鑒定為一至四級者其終止勞動關系是通過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來實現的,並非以解除勞動合同來終止勞動關系,與(勞動法)的規定是一致的。
這樣規定,對勞動者來說,既保護了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休息的合法權益,又使那些真正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應該享受的退休、退職待遇,按規定得到妥善安置,避免了醫療期滿後因解除勞動合同而造成失業;同時,減輕了企業負擔"。
國家勞動部
國家勞動部於1995年8月4日印發執行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5條規定"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簽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三)項規定"男年滿50周久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應該退休;第一條規定"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郵的工人,應該退職。

9. 企業退職人員的退職待遇

職工退職的條件是:經醫院證明,勞動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不具備退休條件的;因回年老體弱,經醫院證明答,勞動委員會確認不能繼續從事原職工作,本單位確無輕便工作可分配而不具備條件的;本人自願退職,而其退職對本單位生產或工作並無妨礙的。
凡具備上述之一條件的,均可享受職工退職待遇。它包括;退職生活費、醫療待遇、死亡待遇。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的40%的生活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工人的退職費,企業單位的由企業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的,由退職工人居住地縣級行政部門分別預算支付。退職人員的醫療待遇、死亡待遇同在職職工相同。
退職待遇包括 (1)按月發給相當於本職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職生活費,其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
(2)醫療待遇、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相同。

10. 退職與退休,內退有什麼區別,退職、內退算不算在崗人員

退職:工人職員身體衰弱不能工作又不符合養老條件者,自請退職或由企業令其退職,退職時發給退職金。 內退:單位內部制定的一種政策,是尚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自願退休的一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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