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去世後醫保卡個人賬戶的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1、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4、辦理手續需要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填寫申領書,銀行帳號等,如果繼承人不知道醫保卡密碼的,可能還需要提供公證處辦理的繼承權證明書。
法律依據:《齊齊哈爾市城鎮醫療保險征繳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參保人員死亡後,用人單位或相關人員需及時辦理醫療保險減員手續,個人賬戶基金截止參保人員死亡當月,如未及時辦理減員手續,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多繳納的基金不予退還。
B. 退休人員死亡醫保卡余額提取
法律分析:
(一)醫保卡里的錢不能取出來,只能用於在定點醫院和葯店就醫購葯。但是以下三種情況下,醫保卡里的錢可以支取使用:1.醫保卡使用終止:如顫姿參保人死亡,親屬可憑死亡證明等辦理支取手續;2.參茄衫絕保人移民:憑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等辦理支取手續;3.異地轉移:在當地參保後,可把醫保賬戶余額轉移至新賬戶。(二)醫保卡里能取出的錢僅僅是個人賬戶里的,其所佔比例很少。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會各扣除一定比例,納入個人賬戶。一般個人繳納比例是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2%,單位繳費比例與員工年齡段有關。
法律依據:
《職工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十塌喚二條 個人帳戶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補,節余滾存使用。從業人員、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的資金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C. 退休人員死亡後醫保卡里的錢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死後醫保卡錢處理方法如下: 1:職工和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醫療賬戶中仍有資金的,家屬可以申請辦理賬戶資金清算。醫療保險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其中醫保卡中的個人賬戶余額屬於被繼承人自己的遺產,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個人帳戶應該予以注銷,余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D. 退休人員去世後醫保卡的錢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老人去世後可以由法定繼承人向當地醫保局申領老人的個人帳戶。分析如下:
1、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將全部返還給參保人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
2、辦理手續需要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填寫申領書,銀行帳號等。
3、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繼承人只能領取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
4、但大多數的錢都是進入統籌帳戶裡面,個人帳戶的錢不算很多,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交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也就是醫保卡內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E. 退休人員死亡醫保卡余額提取
法律分析:持卡人死亡,醫保卡自然而然也就終止了。可以由其監護人或直系親屬提供相關死亡證明材料申請將醫保卡中的剩餘金額提取出來。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一)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二)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國內銀行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如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或其他可以證明存款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三)在我國定居的外僑(包括無國籍者)在我國銀行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四)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在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當地僑團、友好社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並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後,向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再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繼承人所在國如未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銀行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應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五)存款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公證部門的證明,暫按財政部規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財政部門入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F. 離退休人員過世醫保卡一定要上繳嗎
你好,離休人員過世之後,醫保卡是不需要上繳的,正常醫保卡就自動停廢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