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下崗女職工50歲不能辦退休手續嗎
不可以,需要到達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版和《關於安置老權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㈡ 企業女性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50歲,超過50歲沒辦理退休是不是要等到55歲才能辦
您好,女性工人,法定年齡是50周歲,並不是女職工,職工包括女幹部,職工包括所有人員,你的定義是不準確的,女工超過退休年齡,可以隨時辦理退休手續,沒有到55周歲才能辦理退休的規定,但是發放退休養老金的時間,從申報退休的時間開始發放。
㈢ 女工人到了50歲不辦退休可以繼續交養老保險嗎
可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未滿15年的,基本上不能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並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待遇。但可以通過延長繳納養老保險費至滿規定年限,其繳費辦法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未滿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5年,當延長5年繳費仍未滿15年的,此時可一次性補繳差額至滿15年,並享受養老待遇。
女工人退休是50還是55
一般來說,連續工齡滿10年女性年滿五十周歲就可以申請退休。一直以來,女性無論在生活中還是工作中都處於相對比較弱勢的地位,所以為了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國家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了女性的退休年齡。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主要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女性職工退休年齡定為55周歲。眾所周知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領導崗位的是55周歲。與以往政策最大的不同之處是"身份",簡單來說就是單指計劃經濟時期的女臨時工,她們因沒有辦理過招工招干手續,無論其現在有無單位,一律都為55周歲退休。原國企正式員工身份的女工人因下崗失業進入流動窗口繳費的,退休年齡仍然是50周歲。為了更好更快這類問題,國家有針對性的規定「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女性,不需要等到55周歲退休。不再是按以前在單位工作來區分,而是按視同繳費年限來區分。」不同地方的標准也不同,大家在了解這方面的情況時,要根據最新政策來落實,大家一定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辦理退休手續。
女50歲退休能拿多少退休金
大多數50歲的女性,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長,繳費基數也不會太高,養老金能領取到1500~2000元就算不錯了。還有不少靈活就業人員的女性是按照60%基數繳費15年,不僅需要55歲退休,領取養老金也就是1000元左右。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80%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5%發給;連續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7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發給。退休費低於25元的,按25元發給。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90%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80%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35元的,按35元發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職工已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4)女職工50歲不辦理退休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退休後的賠償問題,應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3、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同於勞動者的工資,它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所享受的一種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延緩發放。
㈤ 女職工50歲不能辦理退休的,單位還給買五險嗎
女職工如果50歲不能辦理退休並且還在原崗位工作的話,那就是系統正常的女職工企業應該還是正常的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項目的。
因為現在按照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有一些企業如果是女幹部的話,可能是要到55歲才能辦理退休的,那這段時間他還是要從事正常的勞動工作的,也就是由於員工履行了正常的勞動,所以企業還是應該承擔相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
㈥ 按崗位我應50歲退休,但在50歲時未辦理退休手續,現在52歲要求我退,我可以拒絕嗎
可以拒絕,具體年齡是: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當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當退休。
法律分析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一般女職工到達50周歲後,單位不再履行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的義務。此時女職工如繳費年限滿15年,可辦理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選擇轉為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女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享受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為55周歲。如職工是農村女居民,年齡不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原勞動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繼續履行依法繳納社保費的義務,但職工要到55周歲方可辦理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㈦ 女工到50歲不辦退休可以嗎
法律分析:法定退休年齡是強制的,不能由當事人自己選擇,只能強制退休。50周歲退休是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到了年齡就必須辦理退休手續,辦了退休手續,如果單位仍需要,單位可以反聘,仍然可以留在單位上班。
根據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當事人不提交退休資料的話,沒有辦法辦理退休手續,但是社保也沒有辦法繼續為其參保繳費。待其提交資料時,中間時間是因為個人原因沒有辦理退休手續,因此社保不會補發50歲至其提交資料這一時間段的養老金。
現在有些地方對一些技術骨幹、優秀管理人員或者技術骨幹,允許延遲到55歲退休,這里有個前提是,雙向選擇,即如果單位不願意繼續幹下去,或者單位願意本人不願意干,那就達不成一致,必須55周歲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