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66周歲工人在工地幹活死亡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男性的退休年齡是60周歲,因此,66歲打工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的可能,雙方應當是僱傭或勞務關系。因工死亡,除非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錯,如果是僱傭關系的,僱主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果只是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的,則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第一款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