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B. 浙江省今年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新政策: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2022年的調整方案是,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繳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不足15年的補足到1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每繳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2021年的調整標准完全一致。
(二)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2022年的調整比例是1.34%,相比去年的1.65%下降了0.31%。
今年各地的調整方案都呈現出降低繳費年限單價、提升與本人養老金掛鉤調整比重的特點,但浙江省並沒有隨大流,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不變,降低養老金掛鉤比重,這對於長繳費但養老金基數低的人來說是非常利好的。
以下情況為2022退休金補發多少月:
1、2021年年底之前的退休職工,通常熱點輿情一出,新熱點將逐漸淡化舊熱點,由此可以推測,2022年養老金上調通知將會為個人養老金制度讓步,為了提高民眾對個人養老金的傳播度和認可度,4月底之前很大概率不會出台養老金上調通知,且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分工意見中明確規定,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6月底前出台相關政策,年內持續推進。
2、2022年新辦理退休手續的人,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主要由3部分組成:①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②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本息總額÷計發月數;③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3、領取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待遇的人,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上調包括全國性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調和地方性上調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2020年國家上調了一次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原來的每月88元調整為每月93元,2022年再次上調後,最低水平有望超過100元。
法律依據
《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C. 浙江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指知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衡悔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浙江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咐逗正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D. 202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養老金2013年增加標准,繼廣東率先試點之後,江蘇、浙江、山東和四川可能成為2013年養老金入市試點省份。浙江省 企業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 新標准已經確定,從2013年起按月人均230元的標准增發基本養老金。此次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對象是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全省約有320萬人可享受到此政策,全年將增加 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支出近93億元。本次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仍延續往年的調缺喚整辦法,握扮敏實行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普遍調整與各市職工工資收入水平、經濟社會段枝發展水平、當地平均養老金水平以及本人繳費年限相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獲得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浙江省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相關政策正式出台。本次養老金調整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調整辦法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發放工作將於3月底前到位。依據調整政策規定,湖州市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全市統一標准,退休人員人均109元,退職人員人均82元。另一部由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長短確定,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除普遍調整外,調整辦法還規定了三種適當傾斜的情況:一是獲得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其中教授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每月增發500元,其他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月增發400元。二是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其中繳費滿30年的每月增發70元,滿20年不足30年的,增發60元,不滿20年的,增發50元。三是年齡較大的退休(退職)人員,即2012年底前男性年滿70周歲,女性年滿65周歲,每月增發30元。符合以上增發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好消息!從沈陽市人社局了解到,2013年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九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上調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2013年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九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上調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4月份把當月和前3個月的增加額補發到位。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及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據介紹,此次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分兩步實施。首先,由社會養老和 工傷保險 管理局根據退休人員資料庫現有信息,對符合《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3]10號)第二條(一)、(二)、(三)款,第三條條件人員先按規定進行調整,並於2013年4月30日之前將1至4月份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的直發賬戶內,同時在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網站"信息查詢"欄生成《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明細表》。 在完成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四)(五)款條件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養老金由市裡統一進行核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與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比對後,再按規定調整,並從2013年1月份予以補發。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待信息核准後再予補發。 據介紹,此次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分兩步實施。首先,由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根據退休人員資料庫現有信息,對符合《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3]10號)第二條(一)、(二)、(三)款,第三條條件人員先按規定進行調整,並於2013年4月30日之前將1至4月份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的直發賬戶內,同時在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網站"信息查詢"欄生成《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明細表》。 在完成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四)(五)款條件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養老金由市裡統一進行核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與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比對後,再按規定調整,並從2013年1月份予以補發。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待信息核准後再予補發。 在完成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四)(五)款條件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養老金由市裡統一進行核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與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比對後,再按規定調整,並從2013年1月份予以補發。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待信息核准後再予補發。
E. 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法律依據: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方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F. 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通知》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低收入勞動模範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07〕88號)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浙江省委統戰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勞社老〔2002〕150號)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20年的,按2020年水平確定。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按本通知辦法分別增加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如增加的額度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120%的,按平均額度的120%增加。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G. 最新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從每人增加三十元。(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十五年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一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一塊五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十五元的,可補足十五元;本人繳費年限十五年年以上至三十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二點五元;本人繳費年限三十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三元。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一點六五來計算該增加額。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