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吉林省離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
法律分析:201吉林省退休工資工齡工資是多少?
根據《關於2015年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第二條的規定: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段確定調整標准,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二、退休人員工資計算方法
1、退休人員收入=(退休前工資 崗位津貼)×X% 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 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
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
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
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2015年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第二條的規定: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計算)分段確定調整標准,累加計算調整數額。繳費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元。工傷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貳』 2021年吉林省退休人員怎麼漲工資
法律分析: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法律依據:《吉林省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 第二條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叄』 吉林省退休漲工資文件個體退休人員也漲工資嗎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專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吉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肆』 中國吉林省 退休工人漲工資的具體情況 麻煩知道的各位幫下忙!!!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2]10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各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2年1月1日起,為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標准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二)特殊調整
以下人員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具有正高級職稱的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級職稱(含高級工人技師)的每月增加45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調整後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當地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渠道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審批和發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局審核,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局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比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審批發放按原辦法實施。
五、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穩妥操作。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必須按要求在2012年3月2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附件:1.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
2.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匯總表
3.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伍』 吉林省退休漲工資文件
退休人員養老金今年漲6.5% 企事業單位同步調整
記者昨日從人社部獲悉,(4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人社部與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今年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預計各省市在8月期間公布調整方案,公布方案後一個月內完成調整。
『陸』 吉林省退休教師漲工資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准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准執行。
『柒』 吉林省退休漲工資文件
吉林省退休漲工資文件: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6〕65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准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5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齡為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9元的,按59元調整。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