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管理服務方式
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主要採取將他們直接納入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與服務的方式。在大中城市和社區建設規范的地區,這是主要實踐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的企業退休人員,一般應納入其常住地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區,養老保險關系和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仍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管理。
考慮到各地社區發展的差異,部分地區的管理服務形式可能會有所調整。例如,在遠離城市中心的獨立工礦區和退休人員集中的企業生活區,可以委託企業或主管單位設立管理服務機構,負責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勞動保障部門會通過規范機構名稱、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培訓,對這些機構進行指導和規范。在條件允許時,企業原有的退休人員管理設施可以移交給政府,實現集中統一管理。
在社區組織不健全且退休人員居住分散的縣,社保經辦機構可以直接負責管理服務。一些由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單位建立的管理服務機構,應利用現有資源,持續提供社會化管理服務。隨著企業社會職能的逐步轉移和社區建設的推進,這些管理服務形式將逐步過渡到以街道和社區為主的基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