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退休人員如何適用黨紀處分
法律分析:已經退休的人員,如果發生違法黨紀政紀的,也可以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比如黨內警告,記過,或者開除黨紀,涉嫌犯罪的,可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關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紀需要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的問題
(一)對於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違紀,退休後被立案調查且應當追究其行政紀律責任的,考慮到他們已退出國家公務員隊伍,可不作處分決定。根據其所犯錯誤,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處分種類和標准,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 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以退休時的級別為基礎,降低一個級別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處分前已經發放的退休金不再退回。
3.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以退休時所擔任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一職以上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4.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一般不再給予開除處分,改為撤職處分。以退休時的職務為基礎,降低三職以上職務,其中對於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職務的,降到辦事員職務,按照規定重新確定相應的職級待遇後,重新確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時,按照所受處分降低其相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處分前已發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二)對於國家公務員退休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但尚不夠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 應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減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二條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
(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第三條對於退休後的國家公務員因違反行政紀律取得的財物,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處理。
2. 退休黨員是否給予黨紀處分
法律分析: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斗爭歷程早已表明,反腐敗沒有例外。如果已退休公職人員有違紀違法行為,仍然受到黨紀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3. 退休後的黨紀政紀處分
法律分析:黨員領導幹部無論退休與否,都應該嚴格遵循黨規黨紀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退休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會起到一個很壞的示範帶頭作用,影響黨和國家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黨員領導幹部始終都要帶頭嚴於律己,自覺抵制歪風邪氣,自覺經受各種考驗,時刻維護好共產黨員的形象。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五條 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4.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對退休人員規定
對退休公職人員無論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涉及職務違法、職務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其政務立案適用《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如果不屬於職務違法行為,根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也應立案。黨紀、政務案件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法律依據: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5. 退休黨員是否給予黨紀處分
法律分析: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章》 第一條: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6. 已退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啥影響
有影響。如果一個退休人員的一個機構涉嫌違反紀律和法律,決定懲罰不得,但應當放在文件進行調查,和調查結論應當按照程序,以澄清實施懲罰的類型。應當給予降級、撤職處分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相應的養老保險等待遇。
第四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退休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應當給予處分的,不作出處分決定。應當給予降級、撤職以上處分的,應當相應減少或者取消待遇。
處罰期間,單位工作人員調換到其他單位工作,或者原決定處罰單位合並、分立的,由與之建立人事關系的新單位執行原處罰決定。
(6)退休人員追究黨紀處分嗎擴展閱讀:
黨紀和政治紀律是影響公務員薪酬待遇的重要因素。這種影響的程度隨刑罰的輕重而不同,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1、黨紀處分對工資待遇影響原則的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解除黨內職務處分的,必須降級;試用期間,降低其級別和工資的幅度應當大於解僱該部門的級別;被開除黨籍但未被行政解職的,軍銜和工資的減薪,一般比同等軍銜的減薪和留校察看的多。
2、政治紀律對工資待遇的影響原則規定。
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記過、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在處分期間不得提升工資水平;被辭退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降級處理。
3、減薪的不同情況和規則。
受到黨內以上職務免職(包括免職、降級處理,下同)和行政降級(包括降級)以上處分的,應當辦理降低職務等級和工資的手續。
4、各種處罰對薪酬待遇的具體影響。
對被降職人員,降低一級以上含一級的工資,並自降職次月起發放新一級工資;如果這個職位的職級工資一直是最低級別,那麼可以降低一個以上,包括一個職位的職級工資。
辭退的,等級工資和崗位工資同時降低。從處分的次月起,根據新崗位上大多數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值班工資,新確定的值班工資低於原崗位工資。
等級工資減一級含一級以上。如果級別工資下調後仍高於最高級別工資,則級別工資按新崗位最高級別工資執行。
被辭退的人員,自處分之日起,解除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人事和行政關系,並從處分之月起停止其工資發放。
受到一次以上記過處分的工作人員,解除處分後,從解除處分後的下一年度起,重新計算其正常晉升薪金的考核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