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 退休 住院 醫保報銷比例
北京醫保報銷比例的詳細規定:
(一)在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二)在二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支付13%;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支付8%;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三)在一級醫院以及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四)退休人員個人支付比例為職工支付比例的60%。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按照下列辦法支付:
(一)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8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部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三)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四)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對於北京醫保報銷比例調整的特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工作人員楊晶曾向媒體這樣透露:在2001年到2006年之間主要是解決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降低門診醫療費用的起付線標准,由原來的1500元降低到1300元,同時還降低了退休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在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可以達到96%。而近幾年主要考慮在職職工的醫療待遇水平提高,放開了在職職工門診慢性病開葯量,降低了在職職工門診報銷起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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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北京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
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按照北京市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為例,退休職工分為70周歲以下和70周歲以上兩種報銷比例。
1、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5%。
2、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90%。 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起,最高可累計報銷30萬元。其中,三級類醫院報銷范圍為85%~95%,二級醫院 87%~97%,社區醫院90%~97%。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Ⅲ 北京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
北京市在職職工醫院門診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退休人員達到85%以上,社區衛生機構報銷比例均為90%,門診封頂線為2萬元。北京市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員住院報銷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達99.1%,住院封頂線為50萬元。
北京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
作為一位在北京生活的退休人員,了解醫保報銷比例對於生活質量至關重要。在這里,將詳細介紹北京市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北京市的醫療保險分為兩種類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於退休人員來說,主要涉及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根據北京市政府的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分為三個層次:一級醫院、二級醫院和三級醫院。不同層次的醫院,報銷比例也有所不同。
1、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在一級醫院就診,退休人員的醫保報銷比例較高。根據政策規定,門診費用的報銷比例為70%,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為90%。這意味著,如果您在一級醫院就診,您只需承擔部分醫療費用,大部分費用將由醫保基金支付。
2、二級醫院(區縣級醫院)
在二級醫院就診,退休人員的醫保報銷比例相對較低。根據政策規定,門診費用的報銷比例為60%,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為85%。這意味著,如果您在二級醫院就診,您需要承擔一部分醫療費用,但仍然可以享受到較高的報銷比例。
3、三級醫院(市級及以上醫院)
在三級醫院就診,退休人員的醫保報銷比例最低。根據政策規定,門診費用的報銷比例為50%,住院費用的報銷比例為80%。這意味著,如果您在三級醫院就診,您需要承擔較多的醫療費用,但仍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報銷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報銷比例僅供參考,實際報銷比例可能會受到個人繳費年限、年齡等因素的影響。此外,北京市還實行了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制度,只有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才能享受到相應的醫保報銷待遇。因此,在選擇就診醫院時,建議您選擇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障。
除了基本醫保報銷外,北京市還為退休人員提供了大病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等多種醫療保障措施。這些保障措施可以幫助您應對高額醫療費用,提高您的醫療保障水平。
綜上所述:北京市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因就診醫院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總體上來說,退休後的醫療保障還是比較完善的。在享受醫療保障的同時,也要關注自己的健康,積極預防疾病,降低醫療費用的支出。同時,合理規劃個人財務,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北京退休醫保報銷比例
按照北京市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為例,退休職工分為70周歲以下和70周歲以上兩種報銷比例。 1、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5%。 2、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90%。 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起,最高可累計報銷30萬元。其中,三級類醫院報銷范圍為85%~95%,二級醫院 87%~97%,社區醫院90%~97%。
退休人員醫保費用報銷比例和金額: 1.、門診(含急診) 門診費用報銷起付線是1800元。超出1800以上的部分,在符合醫療保險醫保報銷葯品名錄的前提下,予以報銷。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起,報銷上限為20000元。其中: 70周歲以下人員:非社區醫院85%,社區醫院90%。 70周歲以上人員:90%。 90周歲以上人員:100%。 2.、住院 第一次住院費用報銷起付線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為650元。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97%起,最高可累計報銷30萬元。其中: 三級醫療91~97%。 二級醫院92.2~98.2%。 社區醫院94%~98.2%。 90周歲以上人員:100%。北京市在職職工醫院門診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退休人員達到85%以上,社區衛生機構報銷比例均為90%,門診封頂線為2萬元。北京市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員住院報銷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達99.1%,住院封頂線為50萬元。
4050人員即2007年年底之前,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
據了解,社會保險補貼包括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補貼標准為個人繳費額的50%,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對於到2008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含3年)的4050人員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補貼到法定退休年齡。社會保險補貼由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社區勞動機構提出申請,街道勞動工作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或個體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經審查並登記造冊後報勞動部門、財部門審核後落行。
北京市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20%醫療(9+1)%失業1.5%工傷0.5%生育0.8%其中工傷要按企業類別劃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