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慶市2020年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掛鉤調整,分為企業退休人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兩種方式。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三元,繳費年限低於15年按15年調整。可以說最少調整45元。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同類人員2018年12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傾斜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針對1953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20年,每超過一年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三元。企業軍轉幹部養老金不低於重慶市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增加20元,2018年12月31日以前7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9年1月1日以後達到75周歲的,從到達75周歲當月增加5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條 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❷ 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漲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會提高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❸ 重慶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第二、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第三、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重慶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據悉,重慶已經建立了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在當前受疫情影響,財政收入放緩,實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政策,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進一步加大的情況下,重慶將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重慶市202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第十條 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養老金的調整。
❹ 重慶2020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我市調整辦法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制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01 定額調整
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02 掛鉤調整
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03 適當傾斜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
法律依據:《重慶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定額調整。
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即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 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三)適當傾斜。
1.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2.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一是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二是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三是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養老金的調整。
❺ 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全省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2.掛鉤調整: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讓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今年掛鉤調整辦法為,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在按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増加1.2%的基礎上,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 7%。
3.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對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周歲不滿8 0周歲、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滿90周歲及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3 5元、6 5元、105元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一類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分別傾斜增加10元、2 0元、3 0元、40元、60元、8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三條 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❻ 2020年企業退休養老金改革
法律分析: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碰芹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首型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笑知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