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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退休人員聘任優先

發布時間:2024-07-29 04:08:37

1. 關於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

繼續深化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是當前建立和完善地勘新機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內蒙古自治區近年在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轉換地勘單位經營管理機制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地勘單位由事業單位向企業法人過渡,由於改革力度大、具有體制突破性意義,一度受到廣泛關注。按照部黨組關於開展地勘新機制研究工作的要求,調研組重點對內蒙古地勘改革的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基本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內蒙古自治區有三家直屬地勘單位隸屬國土資源廳管理,共有職工26793人,其中在職職工14083人,離退休人員12710人。改革前三大地勘單位都存在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管理落後、歷史包袱沉重等許多困難,改革發展舉步維艱。為適應進一步解放地勘生產力、支持地勘單位發展的形勢需要,內蒙古自治區於2003年開始,系統研究和設計區內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方案,通過精心組織,廣泛調研,充分論證,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單位改革的基本方案。2005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決定將自治區直屬地勘單位列入直屬事業單位改革試點。2005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批准實施《關於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質局推進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意見》,正式啟動了自治區屬地化管理的地勘單位的內部企業化改革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地勘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是:實行內部事業和企業職能分開,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推進企業化經營,探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產權制度,增強地勘單位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能力。在改革步驟上,先從內部改革入手,轉換機制,積累經驗,逐步向企業過渡;在管理機制上,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體現新人新政策,老人老辦法,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切身利益;在運行機制上,堅持「牌子不摘、經費不斷、身份不變」的「三不變」政策,真正實行事業與企業分體運行。

基本做法是:

1.剝離地勘單位辦社會職能

為減輕地勘單位的社會負擔,2004年,自治區政府對三大地勘單位所屬的9所子弟學校和職工技校實行屬地管理。由三個地勘局分別與學校所在盟市簽訂協議,以2004年在編在冊人員、上級撥款和各類資產為基數,成建制移交地方,現有人員與地方同類人員的工資差額,由自治區財政和原主管局各承擔50%,補貼3年,地勘單位不再承擔義務教育的社會職能。

2.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管理

將三個地勘局的12710名離退休人員與在職人員分開管理,經費單列,專項核撥。改革後新增加的政策性調資、政策性補貼等費用,全部由自治區財政撥款解決。三個地勘局共劃出單列經費23486萬元,占國撥地質勘探事業費67%,人年均1.85萬元。2005年以來,新增加的政策性調資、補貼、遺屬生活費等近5000萬元,已另由自治區財政追加撥款。同時,將其中的355名離休幹部納入自治區本級離休幹部醫療保障統籌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將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一由自治區本級醫保中心報銷。

3.在職人員經費包干,編制注冊管理

改革財政補助方式,三個地勘局原有的在編在冊人員,以2005年地勘事業費預算為基數,在分別扣除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學校劃轉經費後,剩餘部分實行定額管理,包干使用,自負盈虧。對企業化管理的地勘單位,改革前的在職在冊人員實行注冊備案,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和享有事業單位退休政策。改革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減少一人相應減少一名事業編制。新進人員按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再核定事業編制和經費。地勘單位的內設機構及其領導職數自行調整,改革前的院處級幹部注冊管理,改革後新聘任的領導幹部不再確定行政級別。在勞動人事和經費、編制上,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管理機制。

4.組建三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06年5月8日,自治區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有色地質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地質勘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地礦、有色、煤勘三個集團公司相繼掛牌運營。新組建的地勘企業為自治區國有獨資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自治區政府授權國土資源廳履行出資人職責,對三大公司授權經營,並負責經營業績考核和監管工作。自治區地勘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質局與各自組建的集團公司,實行事企分開管理,人員、資產、財務分開,分軌運行。進入集團公司的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原身份、職級、工資等進入檔案。

二、改革成效

從調研情況看,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促進了地質工作,深化了地勘單位改革,轉換了地勘工作機制,盤活了勘查生產要素,增強了地勘單位的活力,發展了地勘單位經濟,穩定了地勘隊伍,改善了職工的生活。

(一)地質勘查工作得到切實加強

近年內蒙古地質勘查工作呈現出爆發式增長的趨勢。2005年以來,自治區共投入各類地質勘查項目專項資金29億元,政府投資的拉動效應、巨大的市場和良好的市場前景同時也吸引了近44億元社會資金投入到地質勘查市場。現在已逐步形成了以煤、鐵、有色金屬和貴金屬為主要礦種,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相互協調配合的地質勘查市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成立兩年來共承擔了各類地質項目2200多個,資金總額超過30億元,完成鑽探工作量300多萬米。形成了一批新的重要地質找礦成果。三個集團公司相繼發現和探明了白音華、烏審召、五間房、呼和諾爾等多處超大型和大型煤田,新增煤炭儲量3700多億噸。發現和評價了一批重要的礦產地,新增金屬量:金8.84噸,銀8282噸,銅27萬噸,鉛鋅317萬噸,鉬30萬噸,鐵2.3億噸。特別是拜仁達壩、維拉斯托銀鉛鋅多金屬礦,通過詳查均達到大型或超大型礦床規模。

(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從改革方案的出台,到集團公司的正式運營,橫跨兩年多的企業化改革,突破了地勘單位體制性、結構性的障礙,強化了地勘單位適應市場的經營機制,激發了地勘單位蘊藏的生機活力,促進了地勘生產力的發展。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起來的三大地勘集團公司積極探索建立現代產權制度,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在內部經營管理上,推進了「三項制度」改革,實行生產經營責任制,競爭上崗,績效掛鉤;改革分配製度,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股權分紅為主,收入與業績、效益等貢獻掛鉤,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新組建的產業公司和各企業再投資公司,全部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社會融資、職工入股。各集團公司還加強了對資本運營、礦權運作、項目籌劃、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的管理,對整合重組的地勘單位和企業賦予經營自主權,建立了以資產經營責任制為核心的生產經營考核體系,重點考核經濟效益、發展速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同時各集團公司積極探索「探采一體化」的地勘工作運行新機制,初步形成了地質勘查、礦產采選、冶煉加工一條龍的產業鏈條,建立了可持續發展的延伸產業。內蒙古地礦集團利用掌握的資料和礦業權,向礦產開發業延伸,走出了一條勘查、開發、經營一體化的新路子。地礦集團通過採取自籌資金、社會融資、項目合作、集資參股等多種方式,先後建成花敖包特鉛鋅礦、拜仁達壩銀多金屬礦、油簍溝金礦等礦山,2006年銷售收入8億多元,實現利稅4億多元;2007年銷售收入20億元,實現利稅8億元。預計到「十一五」末期年總產值可達到100億~150億元,利稅30億元以上。

(三)地勘單位綜合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顯著增強

改革激發了內蒙古地勘單位的活力,促進了內蒙古地勘經濟的快速發展。2006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實現經營總收入36.62億元,同比增長了76.66%;其中經營性收入32.72億元,同比增長92.4%;實現利潤4.1億元,同比增長156%;上繳稅費2.8億元,同比增長133%;新增經營性資產6.1億元,同比增長79.4%。職工人均年收入1.95萬元,增長42%。同時地勘單位經營規模和經濟效益整體大為提高,2006年有18個院隊級地勘單位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9個單位的經營收入超過億元,1個地勘單位經營收入超過5億元;4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了5000萬元,15個單位實現利潤超過千萬元。2007年三個地勘集團公司預計可完成年產值50億元,實現利稅10億元以上。三個地勘集團公司的經濟實力和市場競爭力大大增強。近年發展迅速的內蒙古地勘十院2007年礦業產值將突破10億元,成為北方地區產值最高、上繳利稅最多的地勘企業。自治區政府給內蒙古地礦集團提出了力爭到2015年打造成經濟總量達到100億美元的龍頭企業集團的宏偉目標。

(四)地勘隊伍在改革發展中保持了和諧穩定

自治區政府在設計改革方案時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統籌兼顧、循序漸進」的原則,提出了「三不變」、「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離退休人員和在職人員經費分開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切實維護了地勘職工的利益,消除了地勘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顧慮,取得了廣大職工的認可和支持。隨著地勘單位改革的不斷推進,內蒙古地勘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從被動觀望變為了積極主動參與。從地勘單位的反映來看,三個地勘局的幹部群眾對自治區黨委、政府推進地勘單位內部企業化改革的思想認識有了質的飛躍,普遍認為,企業化改革符合實際,有利於地勘單位發展。地勘單位的同志認為,改革變以前的「甩包袱」為現在的「促發展」,得到了地勘單位的支持和擁護。近三年的企業化改革,始終保持了經濟發展、隊伍穩定、職工安心,從未發生職工上訪案件。

三、借鑒與啟示

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歷經數年努力,能夠取得階段性成效,根本原因在於,政府統籌主導有力、目標方向明確、支持政策到位、符合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勘新體制、新機制的客觀要求。

(一)政府統籌主導是推進地勘單位改革的組織保障

地勘單位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有強有力的政府組織保障。內蒙古自治區領導認為,盡管地勘單位成建制企業化改革在全國尚無先例,尤其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率先推動地勘單位改革,可能會在行業內部引起震盪。但是,不轉換機制,積重難返;不加快改革,就難以沖破體制性的障礙,搞活地勘單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強地質勘查工作和推進地勘單位改革,自治區領導親自掛帥,著力理順管理體制,協調落實改革政策,科學設計改革方案。確立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指導思想。國土資源廳還專門成立地勘單位改革辦公室,抽調3名同志負責擬定政策、爭取政策,掌握了解改革動態,協助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政策,為推動地勘單位改革發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務支撐和政策保障。自2003年開始,在自治區政府領導下,國土資源廳、財政廳、人事廳、機構編制辦公室、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密切配合,協調落實有關政策,形成了自上而下、領導重視、各方配合、上下聯動、齊心協力促改革的局面,保障了改革的順利進行。

(二)建立地勘新機制是企業化改革的根本目標

改革不能回歸舊體制,必須堅持改革的方向不動搖。時任內蒙古自治區主席的烏雲其木格指出:「地勘單位要擺脫面臨的困境,只能轉換機制,深化改革,不改革沒有出路。」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不是甩包袱,根本目的在於轉換機制,增強地勘單位活力,解放和發展地勘生產力。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目標方向十分明確,就是堅定不移地推進地勘單位事企分開,堅定不移地推進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堅定不移地推進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分開運行,堅定不移地推進商業性地勘工作進入市場。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的最大成效,在於通過改革,建立了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地勘新機制,即在事企分開、剝離負擔的基礎上,通過轉換經營機制,政府投資拉動,給予礦權等支持政策,促進了勘查開發有效銜接,引導和鼓勵地勘單位形成勘查開發良性循環機制,成為商業性地質工作和資源開發產業的市場主體。如在礦業權管理政策上,既支持地勘單位依法獲得礦業權,同時又限制「圈而不探」,規范其轉讓,目標是促進勘查開發。

(三)政策支持是地勘單位企業化改革的必要條件

按照「大改革給大政策、小改革給小政策、不改革不給政策」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支持措施到位,配套政策扎實,可操作性強。國土資源廳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加強指導、多做服務」的原則,做好地勘單位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自治區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落實改革政策,在礦權設置和資源配置上扶持三大集團公司做大項目、做大產業。支持地勘單位優先取得自治區地質勘查項目,建立找礦突破激勵機制,鼓勵多找礦、找大礦,發展勘查、開發一體化產業。除了實行「三不變」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剝離辦社會職能、離退休人員經費單列管理等減輕負擔穩定隊伍的政策外,還給予投資支持、礦權支持、用地支持等政策,優先安排地勘單位承擔自治區地勘項目,支持地勘單位爭取礦權,促進形成勘查開發一體化,同時在有償出讓國家出資礦產地價款提取10%返還地勘單位用於支持地勘工作,給予經營用地等優惠政策支持。這些配套政策,為地勘單位推進改革,加快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四)正確處理地勘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是地勘單位改革的基本方法原則

考慮到地勘行業的特殊性及其歷史形成的體制性、結構性矛盾,內蒙古地勘單位改革堅持了尊重歷史、照顧現實、統籌兼顧、穩步發展的原則,突出以人為本,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始終把握好企業化改革的力度、進度和職工的承受能力,確保了改革目標平穩推進。在切實解決好地勘單位歷史遺留問題的前提下,從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入手,轉換經營機制,實施企業化管理,使地勘單位適應市場經濟,與市場經濟接軌,進一步激活內在活力,從而放開搞活地勘單位,壯大地勘產業經濟,逐步使地勘單位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並為最終實現轉企改制創造了必要條件。

圖1 內蒙古事企分開運行的地勘管理體制示意圖

圖2 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各類資金分開運行示意圖

圖2 內蒙古國有地勘單位兩類地勘工作分開運行示意圖

圖3 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地勘單位人員管理示意圖

2. 退休人員返聘後所犯錯誤應怎樣處理

退休返聘人員犯錯誤,一般都是解聘,如果牽扯到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該責令退賠。

3. 退休人員返聘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

公司因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為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對於退休返聘行為的法律定性,我國勞動立法並未做出明確規定,各地對此的具體規定也各有差異,理論界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綜合來看,大致可以分為勞動關系說和勞務關系說兩種。

(3)將退休人員聘任優先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

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4. 中紀委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有什麼規定

2008年4月10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做出規定: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4)將退休人員聘任優先擴展閱讀:

我們黨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一直高度重視。

在《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印發之前,對於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和《關於規范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等黨紀法規已有相關規定。

這些規定主要包括:

一、要從嚴掌握。現職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退出現職、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二、確因工作需要兼職(任職)的,應當按規定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

三、經批准兼職的,不得取酬。

從總體上看,有關文件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好的,但確也存在少數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違規兼職(任職)的問題。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退休領導幹部甚至中管幹部受聘出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獲取高薪,有的還在多家公司兼職,幹部群眾對此反映比較強烈。

「特別是領導幹部到自己原來任職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更容易引發廣大群眾的不滿。」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說。

5. 工勤崗位聘任時距離退休時間不足一年的可優先拼音嗎

工勤崗位聘任的時候,距離退休已經不足一年了。那麼你是可以和單位進行協商的,如果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你可以先退休。就是不在崗了。

6. 企業聘請退休幹部擔任顧問,政策允許嗎

企業管理制度,用人制度,是有自主權的,國家沒有規定不允許聘任退休人員擔任職務。

7. 退休了,職務和職稱還有用嗎

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在以前的時候,職務和職稱非常有作用。2014年10月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職務和職稱的作用在逐步弱化。不過未來仍然會持續有作用,時間可能長達幾十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辦法中職稱的作用

2014年10月之前的退休待遇老辦法,是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資乘以退休工齡確定的計發比例,再加上職務職稱確定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

實際上2014年10月的基本工資水平非常低,一般只有1000到2000元。這種情況下,退休工齡確定的計發比例只是從70%到90%,相差三四百元最多。

但職務職稱確定的生活補貼數額是完全一致的,而且級差也很大。副高級職務和中級職稱相差五六百元是非常正常的。

所以,以前的時候出現過很多退休人員,喜歡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稱待遇。這樣能夠關繫到退休後永久的養老金



新辦法退休待遇計算公式導致的職稱職務影響退休待遇弱化

新辦法退休待遇是包含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四部分的復雜計算公式。



這時候養老金的提升就要通過提升本人的繳費基數來影響四部分的各種待遇了。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社保基數一般都比較高,通過提升職稱、職務增加的那一部分繳費基數提升,導致養老金提升效果很小。而且最重要的是還跟繳費年限有密切關系。專業技術人員八級職稱和七級副高級職稱相差僅僅340元左右,即使職稱提上去一年增加的養老金不會超過十元。

所以,職稱職務對於養老金的影響就大大弱化了。


不過,這只是2014年10月新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職務職稱對養老金的影響。

對於2014年10月之前已經參加工作的中人,職務和職稱影響還是蠻大的。

因為,之前參加工作的中人,他們的職務職稱確定了,視同繳費指數的高低。依據山東省的視同繳費指數計算公式,退休時的職務職稱,能夠決定其職稱指數和調節指數。如果退休時職務提高了,這樣我們的相應指數就會大大提高,從而影響養老金待遇。

另外,2014年10月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還有用人單位發放的住房補貼和一些沒有取消的獎勵等待遇仍然會繼續發放。這一部分補貼和待遇,都是跟職務職稱相掛鉤的。

所以,目前來看,職務職稱仍然非常重要,對退休待遇影響仍然非常大。

職務與職稱可以決定工資的高低多少。但是,只有在沒退休時!

職務與職稱實際上就是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等級的一種稱呼,簡稱職務或者是職稱,與工資報酬掛鉤。分為員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副高級教師和高級教師五種稱呼。其對應的崗位工資級別分為十三個級別。同時,它還是確定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多少的主要依據之一。可以說,其影響范圍觸及到工資的方方面面。因此,可以這樣說,職稱(職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水平。

但是,如果你退休了,無論是「老、中、新」人,現在,都已經不再按照職稱(職務)等級確定養老金的高低了。

理由是什麼呢?

雖然退休人員沒有按照職務(職稱)調整工資,但是,在連續不斷地提高他們的養老金情況下,有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絕對值要高於個別在職教師每一年調整的數額。某13教齡在職教師,2018年7月1日提高了150多元,薪級提高了50多元,而某退休教師調整的工資是240多元。也就是說,在退休之後,無論職務(職稱)有沒有用,只要隨著經濟 社會 的發展,年年都有一些適當的提高,也是非常不錯的。

結語:

職務(職稱)在一個人之後就已經完成了使命。

退休之後和退休之前是完全不同的階段了。

退休了以後,職務和職稱在某些方面已經基本沒有影響,但在某些方面還是非常有用的。

在養老金上職務和職稱就不再有直接的影響

在2014年10月以前,也就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以前,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的退休金是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的 ,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這種計發方式下, 只要退休前能夠將職務或者職稱提上去 , 工資漲上去後退休後的待遇就能有明顯增加 。這個時期職務和職稱的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因此也出現了不少為了解決待遇問題而臨退休前提拔的情況。

而在養老保險改革後,退休後的養老金按照公式計算的,主要的影響參數是 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 。因此如果職務或職稱高的話,繳費工資肯定更高,退休後的收入也會更高。 但在退休前幾個月提拔這種方式,因為時間短,對於退休後的養老金影響很小。

但在其他方面, 只要能夠達到一定的級別 ,比如省部級官員或者中科院院士,在退休後食宿、醫療、交通等方面還是能享受到特殊照顧的。

職務和職稱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 老人 」和「 中人 」 退休工資 是大有作用,可以說職務和職稱直接影響到「老人」和「中人」的到手工資。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為何分「老人」「中人」和「新人」呢?

企業職工早在上世紀末就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實行原來的退休制度,被稱為「雙軌制」。2015年,我們國家作出了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將雙軌制並軌。改革時間自2014年10月開始,改革過程中遵循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

老人: 是指 2014年10月前 已退休的人員,他們原待遇維持不變,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新人: 是指 2014年10月後 新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將來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

中人: 是指 2014年10月前 參加工作、2014年10月後退休的人員,可以說是目前數量最大的群體。

職務、職稱影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老人」和「中人」到手的工資

退休人員的工資 「老人」「新人」和「中人」,是可以直觀的看出職務和職稱直接影響到「 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金額 。但對於改革後的「新人」確沒有任何的關系。

職務和職稱,對於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是否有影響呢?

企業單位的職工可以說是我國最大的群體,2014年之前國家對於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在 養老金調整上有特別傾斜和照顧 ,但2014年之後國家對這類人群不再特別照顧。目前,只有部分城市,如廈門,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在本市獲得高級職稱或在外地獲得高級職稱並經本市人社部門確認,且被用人單位實際聘任一年以上的參保個人,其用於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指數按《廈門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提高「0.25」後仍低於「2」的,按「2」計算;高於「2」,按實際數計算。

退休了,職務和職稱還有用嗎?

還有用。

退休了,從表面來看職務巳經免去了、職稱也巳經沒有續聘,好像巳經沒有用了。可事實上由於在職時由職務和職稱晉升的工資級別而帶來的養老金待遇會跟隨一輩子。

行政單位的職務有13個等級,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職稱有初級、中級、高級三個崗位13個等級。

在職時,無論是有行政職務的人員,還是有技術職稱的人員,都是按照崗位級別來套取工資待遇的。這個級別是他們每次工資調整的杠扦和標尺。職務、職稱越高,工資也就水漲船高。

養老保險制度並軌以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都是根據本人的綜合工資標准,按照統一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來繳納社保費用的。養老保險所遵循的原則是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工資越多,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通俗地說,職務、職稱越高,享受的工資待遇越高,因此繳納的社保費用也越多,計算的養老金也就越高。由於養老金基數高,退休以後每次養老金上調時,養老金的增加額也更多,要一直享受一輩子。

從這個角度來說,僅管退休了,但職務和職稱將使他們享受一輩子。

樓主您好,退休以後職務和職稱還有用嗎?實際上退休以後職務和職稱肯定是沒有用的,因為這個職務也好還是職稱也好,都是屬於原工作單位聘用以後可以獲得相應的待遇,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說你是一家企業單位的在職職工,那麼你擁有相應的職務,比如說你是什麼科室的主任,還有擁有相應的職稱,比如說你是什麼高級工程師或者是高級經濟師之類的。

那麼你所對應的職務工資,包括你的職稱工資,就會有所在的企業單位來給你發,放你獲得的待遇,相應的比起那些沒有職務和沒有職稱的人員,工資待遇應該會高一些,但是我們在辦理完成退休之後,因為你已經跟所在的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不再享受原有工作單位的相關待遇,所以說職務也好還是職稱也好,都已經沒有任何的作用了。

再加上我們在計算養老金的過程中,如果是企業單位退休下來的職工,那麼是不考慮職務工資和職稱工資待遇的,也就是說它會根據你實際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和你本身平均的繳費指數來決定最終養老金的待遇,所以很有可能,你即便是有職務的人員,退休之後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跟這種沒有職務退休人員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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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職務和職稱都是有用處的,相較而言,職稱更有用!

首先在職時的職務和職稱決定了退休後的工資標准。在職時的職務越高,職稱越高,退休後的工資也就越高。

其次在職時有一定級別的職務和職稱,退休後仍然保留一定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比如市裡有一個老乾局,就是負責管理離退休老幹部,落實離退休老幹部待遇的,經常會組織一些活動。市委、市政府在一些大的方針政策施行前也會咨詢老幹部意見。

職務在退休後基本就是以上這點用處,但職稱可不止這些。退休後如果你有職稱,你仍然可以從事這個專業技術方面的工作,而且很容易找到這方面的工作,特別是一些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可以從事相關專業方面的咨詢、指導等等方面的工作。很多具有高級職稱的人進入評標專家庫,退休後仍然可以參與評標,議標。這樣的經驗極其豐富的專業技術人才,在剛退休的那些年,又有精力,是很能發揮作用的!

總而言之,退休後職務有一些用處,退休的職稱特別是高級職稱更有用處!

退休了,職務和職稱還有用嗎?

我很高興並願意回答這個問題,沒退休前當然職稱和職務都很適用,你想有個光鮮亮麗的職務和職稱讓人高看,各種待遇也都優先優惠,甚至倍受領導器重,那該多風光啊!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你就慢慢的熬到了退休,退休了給你精神上代來了一種無情的打擊,因為你再也回不過去那種上班時所享受的職務,靠邊站了,是一個無人問津的人,離開了崗位,什麼職務職稱都毫無意義,只能是工資上能有所體現,其它的就跟你毫無關系,其實就等於被遺忘在角落裡的人一樣,你也就放下你的職務名稱吧,誰還稱呼你干什麼。回到家裡和老婆孩子好好過日子就行了,把心放寬些,不要想著過去,好漢不提當年勇,有些人上班習慣了,突然退休了還有些不適應,心裡抓耳撓腮的不好受,你要想想你正式退休可比下崗的要強一百倍。

以上就是我對於你提出問題的回答,只是個人看法,若有不對請批評指正。

人到了退休年齡,就是一種新的生活開始!千萬不要把一個人的退休看成是養老,安逸度過餘生!一個人一生精力旺盛充沛活力時期都獻給了事業,也是為了今後美好的生活,那麼,退休生活就是你要用努力工作拚命賺錢來奠定這個基礎的。所以,退休前的職務和職稱只是你年輕工作時的代名詞,到了退休是工作到站了,你將乘上來往另一種享受美好生活的新列車,在這趟列車上,不再有領導和被領導者,沒有高級職稱還是一線職工,沒了職場上的優劣好壞之分,只有誰更好滴享受美好退休生活!不要留戀工作的榮耀和光環,退休就是回歸人的更具自然性的新生活,盡情享受大自然饋贈我們的另一種幸福快樂生活!

職務職稱還可以拿去領高工資,還想高朋滿座,想吃飯不要錢,什麼都不要錢,全部是國家免費,還領很多很多的工資,專制下的特權幹部多優越。就是沒有能力擠公交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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