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是什麼
一、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是什麼
1、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死者的直系親屬;
(2)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對離休幹部遺屬的生活困難補助的標準是什麼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