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廣州市怎樣辦理
1、提供填寫完整的《廣州市企業戶籍員工轉移社會保險金申請表》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轉保證明(《申請表》或單位證明均須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2、出示深圳市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證,還須雙面復印)。
3、提交《廣州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或《廣州市勞動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
4、員工個人繳費清單1份(列印從員工參保第一個月到最後一個月的繳費紀錄,可在所在區社保管理處列印或在個人服務中心商務中心列印)。
5、轉入地社保機構接收函(接收函上須註明轉入地社保機構的帳號戶名、開戶銀行全稱及開戶帳號)。
6、受委託代辦轉保事宜者還須提供由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委託書上須有委託人的簽名及指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 外省戶口在廣州退休社保規定
法律分析:到齡時在廣州參保,並且在廣州繳費至少滿10年,其他城市交的+在廣州交的養老保險至少滿15年,可在廣州辦理退休手續;
到齡時不在廣州參保,也不在戶口所在地參保,而是在另一個城市A參保,但是他在A繳費不滿10年,而廣州是他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城市,那麼就轉到廣州,然後在廣州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廣州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第(五)項 退休人員不具有本市戶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向其所在區的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移交相關資料,繳納相關費用。
社會申辦退休人員可以到戶籍所在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後,到其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機構辦理社會服務管理手續,登記有關個人信息。
3. 廣州市聘用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離退休人員受聘再工作的管理,保證聘用者和受聘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事業、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離退休人員。第三條市退休職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退管委)負責退休人員待聘登記、介紹聘用、信息服務等工作。第四條凡身體健康,具有一技之長或有一定勞動能力的離退休人員,均可依本辦法接受聘用。第五條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必須簽訂聘用合同,並按隸屬關繫到市退管委或縣級市退管委辦理聘用登記手續。第六條聘用合同必須有聘用期限(一般在一年內)、工作(勞動)時間、工種、工資待遇、違約責任等條款。
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受聘人員、聘用單位各執一份,報退管委備案一份。
聘用合同由市退管委統一印製。第七條聘用合同期滿需繼續留用的,應續簽聘用合同,並重新辦理聘用登記手續。第八條聘用單位對受聘人員應以安排技術性、指導性工作為主,不得安排其直接從事特種作業(電工除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高空及其他直接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第九條聘用單位應加強勞動安全保護工作,保障受聘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如發生因工傷亡事故,聘用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報告、分析、統計。第十條離退休人員受聘再工作期間,其離退休費(包括各項補貼)、醫葯費、非因工死亡喪葬費和救濟費以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均由原工作單位負責發給。
受聘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其醫療費、護理費、補助費、喪葬費、撫恤費等項勞動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按現行職工因工傷亡的有關規定負擔全部費用。第十一條聘用單位招用離退休人員,應按分管許可權,向市、縣級市退管委繳納退管服務費用。收費標准,由市勞動局會市物價局制定。
退管服務費主要用於退休人員集體福利事業和管理人員經費,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部門監督。第十二條離退休人員受聘從事退管、街道管理、治安巡邏、市容衛生等社會公益性工作的,聘用單位可免交退管活動費,但應按規定辦理聘用登記手續。第十三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監察機構按以下規定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不簽訂聘用合同或不辦理聘用登記手續的,責令補辦手續,並對聘用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不按規定發給有關費用的,責令限期補發,並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不按時繳納退管服務費的,責令限期補交,並對單位每逾期一日按應繳退管服務費總額加收2%的滯納金。第十四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按《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條例》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第十五條本辦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過去市有關聘用離退休人員的規定,如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4. 社保轉移到廣州怎麼辦理
下面對社保轉移到廣州怎麼辦理問題的解答 跨統籌區流動就業人員 辦理依據 1、《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140號) 2、《轉發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粵社保函〔2021〕203號) 3、《關於印發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70號) 辦理條件 1、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規定參加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並領取醫保卡的跨統籌區流動就業參保人,可申請辦理醫療保險關系的轉入;其中,申請將省內其他統籌區醫療保險關系轉入的,應在廣州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 2、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入,應同時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辦理程序 1、申請人員備齊所需資料,到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各直屬分局申請辦理轉入手續; 2、通過辦事業務窗口驗證資料後受理,製作《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於5個工作日內寄往參保人原參保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3、原參保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接收資料後,辦結轉出手續,將《參保憑證》(第一、三聯)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寄至相應的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直屬分局; 4、廣州市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局直屬分局接收並驗證資料後,15個工作日辦結轉入手續,將《參保憑證》(第三聯)交回參保人; 5、原參保地有個人醫療帳戶余額轉入我市,在關系轉入的基礎上,於個人醫療賬戶余額實際到賬15個工作日內,將實際到賬資金注入申請人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卡。 所需材料 1、《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收原件,可於醫保網下載或辦理窗口填寫); 2、個人身份證(由他人代辦的,需核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3、廣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4、在廣州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同時出示已經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受理的《申請轉入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表》原件並收取復印件;參加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或其他政策允許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出示相應證明; 5、參保人已在原參保地列印《參保憑證》的,應同時出示《參保憑證》(第三聯)原件,收取復印件;已列印《參保憑證》(第一聯)的,需收取原件。
5. 廣州市醫保局官網 退休辦理
一、辦理程序
1.退休人出生月份當月社保繳費後辦理減員;
2.退休人出生月份當月減員後辦理退休核定;
3.地稅辦理繳交過渡性一次性醫保;
4.辦理退管關系街區轉移手續。
二、辦理所需材料:
(一)、地稅減員需提交的資料(退休人減員時間為出生月份當月社保繳費後辦理,當月同時辦理退休手續):
1.填報《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登記表》一式二份(附件一);
2.填報《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二份(附件二);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審查後退回);
4.單位社保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出具減員的證明;
5.本人出具委託南方人才市場辦理退休的書面通知。
(二)、社保中心辦理退休核定需提交的資料:(退休人減員時間為出生月份當月社保繳費後辦理,當月同時辦理退休手續)
1.填報《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二份(參保單位填寫簽章);
2.《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三,參保單位填寫簽章);
3.退休人員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本人頁A4紙復印)、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A4紙復印);
4.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
5.《廣州市社會保險基本養老金發放銀行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附件四,參保單位簽章);
6.提供本市開戶的工行、農行、建行結算帳戶活期存摺原件及印有帳號的頁面復印件或銀行卡原件及正反面A4紙復印件和銀行卡開卡申請表(原件及A4紙復印件),若申請異地銀行賬戶發放,請提供本人異地郵政儲蓄存摺原件及印有帳號的頁面復印件;
7.已審核視同工齡的原固定工,還需提供《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8.已審核早期離開國有企業工齡的原固定工,還需提供《早期離開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9.已辦理躉繳的參保人,還需提供相關審批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0.如有社保基金轉入的,提供已轉入的相關材料(如:養老保險轉入繳費歷史、轉入確認材料);
11.有高級工程師證(國家承認)的要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12.軍轉幹部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軍隊幹部轉業審批報告表》及復印件;
13.相片八張(辦理退休證及相關表格用);
14.本人出具委託南方人才市場辦理退休的書面申請;
15.專戶:另外需要提供社保登記證原件。
16.職工在辦理完成退休手續後,必須把《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廣州市職工連續工齡審批表》或《離開市、區屬國有集體企業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歸檔。
三、地稅繳交過渡性醫保材料
(一)、申報時間
辦理退休手續當月內申請辦理,如超時辦理將無法享受醫保待遇。
(二)、辦理所需材料
1.SF089《繳納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審批表》一式二份(附件五);
如屬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女性滿40歲,男性滿50歲失業後再就業的人員,需提交SF086《失業再就業人員繳納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審批表》一式二份(附件六);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4.參保人員個人醫療繳費歷史數據的紙質資料(個人繳費歷史);
5.本人出具委託南方人才辦理一次性繳納過渡醫療保險的書面申請(專戶單位投保的不用提供);
6.如在省屬單位辦理退休的還要填寫《省屬單位退休人員參加醫保申報表》(附件七,參保單位填寫簽章)。
四、辦理退管關系街區轉移
(一)、申請移交社會化管理批文程序
首先,到地稅部門繳納退休人員過渡性醫療保險。
其次,市屬企業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市退管辦提交《關於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的請示》(附件八)及以下材料(省屬企業向省勞動保障廳退管處申請,區、縣級市屬企業向企業所屬區、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批文):
1、一次性繳交醫療保險的《繳納過渡性醫療保險審批表》、地稅局或銀行劃帳托收單(復印件)。
2、《關於原企業福利待遇問題的承諾書》(附件九,企業向市退管辦作承諾,移交人員因原企業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糾紛由原企業負責解決)一份。
3、《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協議書》(附件十,移交後原企業統籌項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處理的協議。企業、企業工會、退休職工,三方協議蓋章簽名,無工會組織應當註明。協議書一式四份,市退管辦、企業、退休職工、個人檔案各一份)。
4、轉制、關閉、破產單位須提供企業投資主體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文(復印件)。
企業接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市退管辦同意移交復函後,領取移交所需表格樣板和退休職工管理手冊。
(二)、辦理移交手續
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區、縣級市退管辦辦理移交手續(國外、市外定居的按單位所在區移交),並提交如下材料:
1、《移交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匯總表》(附件十一)一式五份(按戶口所在地址分區、縣級市街道做表及excel格式做3.5寸盤,備注欄註明屬哪類特殊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傷殘、孤寡、獨居、精神病、傷殘、80歲以上高齡、特困、重病、軍轉幹部、退役軍人、市外、境外定居地方、工種退休或病退)。
2、移交批文或復函(復印件一份)。
3、《廣州市退休人員個人情況登記表》(附件十二)一式三份(單位意見欄註明房改時間、地點、面積、以及軍轉幹部在原單位生活補貼發放起止時間,並加蓋單位章,貼好相片)。
4、《廣州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議書》(附件十三,一式兩份,企業與區退管辦簽訂)。
5、繳納3000元/人退管活動資金(特殊人員每人加繳10.5萬元的安置費)
6、移交人員身份證、戶口本(第一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各一份。
7、一次性繳交醫療保險的《繳納過渡性醫療保險審批表》(復印件一份)。
8、《關於原企業福利待遇問題的承諾書》(附件九,企業向市退管辦作承諾,移交人員因原企業福利待遇方面引起糾紛由原企業負責解決)兩份。
9、《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協議書》(附件十,移交後原企業統籌項目外福利待遇等方面如何處理的協議。企業、企業工會、退休職工,三方協議蓋章簽名,無工會組織應當註明。協議書一式四份,區退管辦、企業、退休職工、個人檔案各一份)。
10、移交人員檔案[檔案袋規格:長34cm、寬24.5cm、厚(折疊部分)2.5cm],填寫《移交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轉移檔案材料清單》(附件十四),《檔案移交明細表》(附件十五)一式三份(分街道填寫)。
11、為發放慰問金每個人准備養老存摺復印件一份,姓名頁,寫上原單位名稱。
12、特殊人員需填寫《特殊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十六)一式二份,《特殊人員承諾書》(附件十七)一式三份。
13、建國前老工人、軍轉幹部、異地就醫人員須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生活困難補貼審批表》、《廣州市軍轉幹部領取生活補貼資格確認表》、《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登記表》放入檔案,並註明補貼在原企業發放起止時間。
14、退休職工管理手冊(貼相片)蓋印。(蓋區、縣級市退管辦業務章)。
(三)、辦理關系轉移手續
憑區、縣級市退管辦蓋章後的《移交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匯總表》和市退管辦復函的復印件,於當月到社保基金中心辦理退休人員轉移手續。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所屬街道黨工委。
各區退管辦聯系電話:
越秀區退管辦:83807386海珠區退管辦:89222621荔灣區退管辦:81034792
天河區退管辦:87514071白雲區退管辦:26091970黃埔區退管辦:82293992
開發區退管辦:82111071南沙區退管辦:84985421花都區退管辦:86969335
番禺區退管辦:84692958增城市退管辦:82652199從化市退管辦:87965460
退管表格下載網址:
五、退休死亡待遇申領
(一)、單位經辦人員申辦
1、《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一式兩份(附件二)。
2、公安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國駐當地使領館出具的死亡證明。外文證明須公證處公證出具中文版。
3、親屬申請一次性供養救濟費的,按不同的供養對象提供如下資料:
(1)供養配偶
A、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市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證明。
B、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無生活來源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及社區居委會證明
(2)供養子女
A、未滿16周歲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B、滿16周歲後仍在讀高中或職中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學生證原件、復印件,以及在讀學校證明。
C、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市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證明。
(3)供養父母
A、死者為獨生子女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街、鎮以上計生部門的證明。
B、死者為非獨生子女的:提供供養人勞保卡(需加蓋公章)或醫療費報銷憑證。
(4)供養其他直系親屬的:提供供養人勞保卡(需加蓋公章)或醫療費報銷憑證。
(二)、直系親屬(法定繼承人)申辦:
1、公安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國駐當地使領館出具的死亡證明。外文證明須公證處公證出具中文版。
2、提供直系親屬(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能證明直系親屬(法定繼承人)與死者關系的材料。
(1)戶口簿可以證明申辦人與死者的直系親屬關系及法定繼承權的,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戶口簿無法證明的,可提供公安、民政、鎮街等政府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如無法提供政府證明,須提供經公證機關確認的公證書。
(3)直系親屬(法定繼承人)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確認的委託書,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半年內有使用記錄的本市工行、農行、建行、中行通存通兌個人存摺結算帳戶原件及復印件;或「銀行卡開卡申請表」(有加蓋相關銀行公章)原件及復印件;或銀行卡及「個人對賬本」的原件及復印件(銀行卡需正反面復印)。提供死者賬戶,如已注銷的,提供法定繼承人賬戶。
附件一:《社會保險費個人明細登記表》
附件二:《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
附件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
附件四:《廣州市社會保險基本養老金發放銀行信息登記表》
附件五:SF089《繳納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審批表》
附件六:SF086《失業再就業人員繳納過渡性醫療保險金審批表》
附件七:《省屬單位退休人員參加醫保申報表》
附件八:《關於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的請示》
附件九:《關於原企業福利待遇問題的承諾書》
附件十:《企業移交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協議書》
附件十一:《移交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匯總表》
附件十二:《廣州市退休人員個人情況登記表》
附件十三:《廣州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議書》
附件十四:《移交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轉移檔案材料清單》
附件十五:《檔案移交明細表》
附件十六:《特殊人員基本情況表》
附件十七:《特殊人員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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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辦理退休手續流程 5個步驟就可以辦完
法律分析:各個地方的退休政策是不同的,以廣州市為例,制定移交方案;移交方案公示;三方協商;移交;社會保險參保單位變更五個步驟。
法律依據:《廣州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規定》第十條 用人單位移交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程序:
(一)制定移交方案。移交方案內容應當包含擬移交的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年齡、身體狀況、居住地分布等;移交的步驟和時間安排;退休人員移交社會服務管理後原用人單位統籌項目外福利待遇的處理方法和應當繼續承擔的責任;各項移交經費的籌措及支付辦法等。移交方案應當與退休人員充分協商並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二)移交方案公示。用人單位應當召開退休人員移交大會公布移交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方案,或者通過內部辦公系統或者廠務公開欄公布方案,公布時間不少於10日。
(三)三方協商。由用人單位方、工會方、退休人員代表方建立三方協商機制,就用人單位統籌項目外福利待遇等問題進行約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三方協商約定的內容與退休人員簽訂移交社會服務管理協議書。
(四)移交。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區的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簽訂移交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協議書,按照規定提供退休人員名冊、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移交社會服務管理協議書,移交人事檔案等資料,繳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活動資金、特殊退休人員安置費等經費。
(五)社會保險參保單位變更。用人單位到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參保單位變更手續。退休人員不具有本市戶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向其所在區的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移交相關資料,繳納相關費用。社會申辦退休人員可以到戶籍所在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後,到其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機構辦理社會服務管理手續,登記有關個人信息。
7. 廣州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促進退休人員社會服務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其服務管理工作與原用人單位相分離,由其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第三條已依法參加本市社會養老、醫療保險,並在本市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下列人員適用本規定: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單位退休人員;
(二)具有本市戶籍的社會申辦退休人員;
(三)其他按照規定需要納入社會服務管理的退休人員。第四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經費。第五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規定。
市財政、民政、文化、衛生、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第六條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負責健全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體系,參與擬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政策、發展規劃和標准;參與指導、監督各區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的開展;負責本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調研、情況收集、分析和報告,並組織檢查評估等;承擔本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
區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負責本區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業務工作,承接市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交辦的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業務,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監督落實,受理單位退休人員移交社會服務管理手續,負責集中管理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第七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機構負責本轄區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工作,承擔下列服務管理事項:
(一)辦理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具體事務;
(二)提供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政策查詢和咨詢服務;
(三)提供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服務;
(四)幫助死亡退休人員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撫恤金;
(五)跟蹤了解特殊退休人員生活狀況,對生活困難的退休人員進行幫扶;
(六)提供健康教育和醫療保健服務;
(七)組織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八)指導退休人員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九)其他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事項。
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協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機構開展上述服務管理事項。第八條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活動資金、特殊退休人員安置費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繳交,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社會申辦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活動資金由市、區財政予以保障。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活動資金、特殊退休人員安置費的具體籌集、使用與管理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共同制定。第九條經市、區政府批准關閉、停產、改制以及法院裁定破產的用人單位,其繳納的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活動資金和特殊退休人員安置費,可以從其關閉、停產、破產、改制的清理維護費、破產財產或者其他自有資金中依法列支。第十條用人單位移交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程序:
(一)制定移交方案。移交方案內容應當包含擬移交的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年齡、身體狀況、居住地分布等;移交的步驟和時間安排;退休人員移交社會服務管理後原用人單位統籌項目外福利待遇的處理方法和應當繼續承擔的責任;各項移交經費的籌措及支付辦法等。移交方案應當與退休人員充分協商並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二)移交方案公示。用人單位應當召開退休人員移交大會公布移交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方案,或者通過內部辦公系統或者廠務公開欄公布方案,公布時間不少於10日。
(三)三方協商。由用人單位方、工會方、退休人員代表方建立三方協商機制,就用人單位統籌項目外福利待遇等問題進行約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三方協商約定的內容與退休人員簽訂移交社會服務管理協議書。
(四)移交。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區的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簽訂移交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協議書,按照規定提供退休人員名冊、用人單位與退休人員簽訂的移交社會服務管理協議書,移交人事檔案等資料,繳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活動資金、特殊退休人員安置費等經費。
(五)社會保險參保單位變更。用人單位到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人員社會保險參保單位變更手續。
退休人員不具有本市戶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向其所在區的退休人員社會服務管理機構移交相關資料,繳納相關費用。
社會申辦退休人員可以到戶籍所在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後,到其戶籍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機構辦理社會服務管理手續,登記有關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