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1河南省取暖費補貼標准
2021河南省取暖費補貼標准如下: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每人每個取暖期的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分別提高到:省級1550元,廳級1100元,處級950元,科級及以下800元;
2、城市低保戶每人每個取暖期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提高到600元;
3、農村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戶每個取暖期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補貼不作為計發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等死亡待遇的基數;發放取暖補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合理制定供熱補貼標准。對市級財政供養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含離、退休和老幹部遺孀)按級別進行補貼。補貼標准應綜合考慮到我市供熱平均價格、採暖期限、工資收入水平、地方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總體補貼水平、各類人員的補貼標准和發放辦法。
法律依據
《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城市供熱價格分為熱力出廠價格、管網輸送價格和熱力銷售價格。熱力出廠價格是指熱源生產企業向熱力輸送企業銷售熱力的價格;管網輸送價格是指熱力輸送企業輸送熱力的價格;熱力銷售價格是指向終端用戶銷售熱力的價格。第十條 熱價的制定和調整應當遵循合理補償成本、促進節約用熱、堅持公平負擔的原則。第十八條 制定和調整居民供熱價格時,應當舉行聽證會聽取各方面意見,並採取對低收入居民熱價不提價或少提價,以及補貼等措施減少對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響。第二十五條 熱價不足以補償正常的供熱成本但又不能及時調整熱價的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對熱力企業實行臨時性補貼。第二十六條 由房屋產權單位或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支付採暖費用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改為單位向職工直接發放補貼。
『貳』 要發取暖補貼了,全國企業退休職工統一標准發放,可以嗎
首先,可以肯定地說:全國統一標准發放取暖補貼,做不到,也不現實。取暖補貼是一項地方政策,且只有北方地區才能,至少南方就沒有這個概念,怎麼能做到全國統一標准呢。
其次,北方的地區的寒冷程度和地方經濟實力不一樣,不可能統一標准,統一標准就是不公平了。
再次,取暖補貼是地方政策,由地方出錢,各地區的財力不同,怎麼可能做到標准一樣呢?
【4】很多退休群體,享受不到這項福利,無法做到全國統一標准。
不是所有地區的退休人員都有取暖補貼的。比如,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的參保農民,不在這項福利的范圍之內。靈活就業人員中也只有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人才有取暖費。前提是在街道社保所辦理退休的或在職介所、人才中心辦理退休的,檔案關系已經轉到街道社保所的人員,才可以拿到取暖補貼。
綜上,取暖補貼全國統一標准發放,只是一些人的建議,目前還實現不了。當然了,隨著國民經濟實力的壯大,等到各地區的財政豐富了,有條件辦理了,也許就可以做到全國統一標准了,增強每個人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所以,請大家要到當地的社保部門咨詢,不要錯過這項福利。
『叄』 請問誰有關於河南省企業退體人員取暖補貼標準的文件
河南省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准 來源: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近日,經河南省政府批准,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8〕54號),決定對全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取暖補貼標准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從2008年11月起,全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標准統一調整為:11月、3月每人每月60元,12月、1月、2月每人每月120元。在取暖季節(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隨養老金按月發放。 根據省紀委等8部門豫財辦預〔2008〕140號文件精神,我省已經比照國家機關為企業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發放了生活補貼。按照原河南省勞動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離休人員離休金辦法的通知》(豫勞險〔1996〕7號)規定,企業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不參與此次調整。 取暖補貼不作為計發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等死亡待遇的基數。 按本通知規定發放取暖補貼所需資金,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肆』 駐馬店市取暖費發放標准
每人480元
河南省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標准在一個採暖季為每人480元。
即從11月起,按月隨當月退休職工養老金發放,其中,11月、3月的補貼發放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12月、1月、2月發放標准為每人每月120元。 在取暖季節(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隨養老金按月發放。由於取暖補貼隨退休金逐月發放,因此補貼都將在每個月的21日確保發放到退休職工的個人銀行賬戶,縣(市)區退休職工取暖補貼將參照市本級標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