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後兼職取酬的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在外打工取得的勞務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五、保險賠款;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八、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❷ 退休人員兼職收入怎麼交個稅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計征個人所得稅時不包含退休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是否能兼職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沒有禁止已經退休的人員不能就業。但是如果達到退休年齡,在企業兼職的時候只能建立的是勞務關系,無法建立勞動關系。事業單位的處級幹部也屬於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允許兼職,如果兼職,不允許收取薪酬和獎金等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