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僱傭60歲以上的員工合法嗎
用人單位僱傭60周歲以上的員工的合理合法的,但是用人單位無法再與60周歲以上的勞動者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而需要與勞動者簽署勞務合同,該勞務合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管轄范圍,需要勞動者將勞務收入繳納相應稅費。
法律分析
勞動者如果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般勞動合同是會終止的。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在用人單位處提供實際工作的,不屬於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勞動關系,而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管轄的合同關系,一般都以僱傭關系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的合同並不是勞動關系,可以是返聘協議也可以是就業協議等勞務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可以不為超過60周歲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可以為勞動者購買商業保險作為一種補充,因為如果不購買任何保險用人單位有可能會承擔工傷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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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新勞動法對聘用退休人員有什麼規定嗎也必須簽訂合同嗎
法律分析: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用人單位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Ⅳ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應該怎樣補償可以不補償嗎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所簽署的聘用合同並非勞動合同,而應認定為僱傭合同或稱勞務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期滿後不續簽應予補償的,則無需補償。
因為僱傭合同為民事合同,具體權利義務關系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執行,而不能適用勞動法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
對此,勞動法司法解釋三也做了明確規定。
Ⅳ 企業用退休人員合法嗎
法律分析:企業可以錄用,但是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錄用可以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之類的協議。
法律依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Ⅵ 單位僱傭退休人員合法嗎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禁止,但國家不提倡退休人員返聘;由於已經退休,已不能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法中相關條款對退休人員已不適用。但是返聘人員應該參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應當退休。但這並不意味著達到退休年齡的公民就不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Ⅶ 僱傭退休人員能隨便辭退嗎
法律分析:可以。離退休人員與單位簽訂聘用勞務合同,因主體不適格(勞動者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所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法》中的「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又因離退休人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如果支付經濟補償,則不符合經濟補償的訂立背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