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鐵路員工沒退休就去世了養老保險還有傷葬費是分幾回取,單位說給辦理。怎麼辦理
養老保險是由社保返回的,由單位或者死亡人員家屬持死亡證明及死者身份證,辦理人版身份證等有關材料領取。權
喪葬費目前國家雖有規定,但暫時社會保險還沒有具體待遇標准。因此。好象暫時領不了。
如果是鐵路段自己給的話,那麼是單位行為,也社保無關。
因此,應該是1回或者2回能領完。
『貳』 鐵路退休職工死亡家屬待遇
法律分析: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叄』 有沒有知道成都鐵路局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及喪葬費如何發放的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保險制度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 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 1.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 2.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答案補充 各地、市、自治州勞動(人事)處(局)、財政處(局),省級有關廳(局),中央在甘單位: 我省一九九二年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後,近年來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目前的標准相對偏低。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由800元調整為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