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西安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將西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40萬元。將西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5萬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個人支付比例統一調整為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