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2湖北退休養老金上調多少
2020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變好,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也在不斷變化,想要了解2020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是什麼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2020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是什麼2020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是《湖北省關於2019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各市、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對象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二、調整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三、調整辦法(一)定額調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二)掛鉤調整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5%。(三)適當傾斜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5.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6.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7.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後結算)。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五、工作要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調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落實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規定。要通過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加強擴面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調劑基金和補助資金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各部門要准確解讀政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各位讀者閱讀到這里已經對文章有了基本的認識,如果您還要了解其他「2020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是什麼」的相關內容,請登錄官方網站進行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詳細解答,以便更好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② 湖北省關於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湖北省關於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和《關於做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4〕8號)文件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執行冀勞社〔2001〕72號文件規定的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從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普調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年齡滿71周歲至75周歲(含75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歲至80周歲(含80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歲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勞社〔2009〕3號和冀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地區退休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2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養老金。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因工全殘職工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92元的,補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內達到70周歲的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後,退休人員(不含一次補費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700元的補足到700元,退職人員仍達不到550元的補足到550元。
三、資金渠道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四、加強組織領導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緊組織實施。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財政直管縣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落實調待資金,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放到位。
附件:1、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個人審批表(表樣)
2、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單位匯總表(表樣)
3、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花名冊(表樣)
4、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過錄表(電子檔格式)
5、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電子檔格式)
3月6日
③ 湖北退休人員漲工資2019標准(詳讀)
一、調整對象
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4元;對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對高齡退休人員,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六)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
四、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心。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本文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④ 事業單位2014年10月以後退休金
一、現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待遇計算辦法為:一是機關工作人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年限(35年90%,30年85%)+保留衫蔽補貼78元+公務員津貼補貼;二是事業單位人員:(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工作年限(35年90%,30年85%)+保留補貼78元+績效工資。
二、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政策規定: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7元;二是掛鉤調整為。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的人員,統一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或好州調整辦法調整(即: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每滿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三、關於機關事業襪跡單位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問題。今年「中人」養老金調整仍是預調性質,待「中人」養老金計發工作正式落地後,將重新按照標准核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⑤ 2019年湖北荊州市洪湖市職工退休工資如何漲
2019年3月20日,人社部公布了《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總體調整水平是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所以,總體來看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不會有多大變化。總體上漲錢數會比去年略多一點。
⑥ 2019年2019年退休工資漲多少
2019年這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繼續上調,這是在2019年3月5號,預算和規劃基金當中提出的一個方案。也就是說基本養老金繼續調整,那麼它的調整比例大概是5%,所以說根據這樣的一個比例,實際上我們大致可以得知,每一名退休人員具體能夠增長多少錢的待遇。
在這里我要聲明一點的是,這里只是包括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調整,並不包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調整,因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它是一個獨立的養老保險,他跟我們的職工養老保險是截然不同的,他得調整調整個人基礎養老金部分,實際上2019年多個地區已經公布了2019年基礎養老金調整基本上是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增長了5塊錢,所以說領取居民養老金,個人他可以增長5塊錢的一個待遇。
⑦ 湖北社保新政策2019年
2017年湖北省社保繳費基數比例調整最新政策
市直各參保單位及個人: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和《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辦法的通知》(鄂勞社發〔2008〕2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依據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3174元),現就我市市本級社會保險繳費核定期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以下簡稱「五險」)以及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企業職工「五險」繳費基數
(一)企業職工「五險」個人繳費基數。企業職工「五險」個人繳費基數統一按照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60%的,按60%(1905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300%的,按300%(9522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在申報核定區間內的,按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基數按本企業在職職工平均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二)企業職工「五險」單位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根據鄂勞社發〔2008〕20號文件規定,按企業度本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申報核定,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低於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額的,按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額核定;高於的按單位工資總額核定。企業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均按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總額核定。在湖北省養老保險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中央、省屬企業,其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湖北省養老保險局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建築施工以及礦山開采企業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建築施工項目及礦山開采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具體繳費申報核定辦法另行規定。
二、機關事業單位「五險」繳費基數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的月平均數申報核定。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台後,從其規定。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在編在職人員按本人度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退休人員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平均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在編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低於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60%的,按60%(1905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300%的,按300%(9522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在申報核定區間內的,按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單位繳費基數按在職職工和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退休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申報核定。
(三)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全市各類事業單位均應參加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其繳費基數均按在職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根據《黃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石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黃石政規〔2014〕7號)規定,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從2015年1月起必須參加生育保險,其繳費基數按在職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2010〕87號)文件規定,按照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1905元-9522元)之間,分九個檔次由本人自行選擇到銀行申報繳費。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根據《黃石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黃石政規〔2013〕1號)文件規定,按照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2222元)為基數,以8%的費率核定繳費。
具體繳費檔次明細見《2015年度黃石市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明細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參保單位應嚴格遵守《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據實申報單位工資總額和個人繳費基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實行「兩表兩簽字」制度。「兩表」,即單位申報核定時,須要報送度財務決算年報表和勞動工資年報表。「兩簽字」,即參保單位法定代表人、工會、人力資源、財務負責人必須在《2015年度黃石市單位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表》(附件2)上簽字(蓋章);職工本人必須在《2015年度黃石市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明細表》(附件3)上簽字或蓋章。因參保單位和個人原因,不便集中或公開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簽字的,可採取單表申報簽字或蓋章的辦法申報,由人力資源部門歸集後交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核存檔備案。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實際繳費核定年度內不予調整。
(二)企業參保單位已核定單位度工資總額的,憑《黃石市企業參保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表》直接申報。還未核定單位度工資總額的,必須提供度財務決算報表和勞動工資年報表。財務決算報表中須包括基本情況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成本核算表以及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在建工程、費用及成本明細賬,進行核定,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參保人數在5人以上的的單位在報送紙質報表資料的同時。還需報送《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盤》(以下簡稱《申報盤》),《申報盤》格式由市社保局統一制定,並根據2015年6月參保單位職工數錄入繳費基數。紙質資料須與《申報盤》數據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後果由參保單位承擔。
(四)全市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實行集中受理、統一核定。申報時間為2015年6月1日--26日,各參保單位必須在此時間內按要求完成申報工作,6月份當月有職工增減異動的單位,請先進行申報後再做增減異動。對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核定或報送資料不全無法核定的單位,將依據《社會保險法》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017年湖北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解讀
湖北省人社廳出台了《關於創新社會保險政策和服務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2015年10月1日起,勞動年齡段的湖北省城鄉居民,不受戶籍、地域限制,都可以自願申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內容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一、門檻降低
城鄉居民也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對象是有勞動關系的企業職工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只能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見》首次提出,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年滿16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勞動年齡段城鄉居民(在校學生除外),只要本人自願,就可以憑個人身份證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二、手續簡便
打破戶籍限制憑身份證即可申請
以往,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手續,除審核個人身份證信息外,還要審核戶籍性質、地域范圍、居住證明、靈活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限制了申請人參保。
新政策規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參保手續將精簡,不用再提供繁瑣材料,僅一張身份證就能申請參保。
三、自願原則
新政策規定,在同一時間段,參保人只能建立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得重復參保。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勞動年齡段城鄉居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後,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封存。
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互轉,選擇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可以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轉移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選擇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可以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政策靈活
對於大齡參保人員,《意見》提出一次性延長繳費5年的政策,即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累計繳費不足15年,根據本人自願,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5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但滿10年的,可在延長繳費年限滿5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0年的,可繼續延長繳費,在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當月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一次性繳費基數不得低於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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