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編在職在崗與停薪留職的區別
(一)在職員工
在職職工是指在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即單位實際發放工資的所有人員。包括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如病休、待崗、外派培訓人員等。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離退休人員,以及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如協保、內退、停薪留職。
(二)在編員工
廣義的編制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工作單位中,各類組織機構的設置及人員數量定額、結構和職務的配置。國家人員編制主要分為行政編制、事業編制、企業編制等。企業在編員工在計劃經濟時代類似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即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 的。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在編員工主要分為全民工和集體工。「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業有勞動關系的人,「集體工」指在集體所有制企業有勞動關系的人。在計劃經濟時代,這兩類人在勞動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異,所以以示區別。現在這兩個稱呼幾乎純粹變成了概念和歷史名詞了。 隨著社會進步,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目前企業在編員工主要指企業勞動定員、組織架構編制內人員,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俗稱正式員工,實施初期還分為正式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稱為固定工)、合同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目前這兩個概念使用較少,統稱為合同制員工。在編員工具體包括在編在崗和在編不在崗人員,如病休、待崗、協保、內退等人員,不包含外單位借調、掛職、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工、臨時工。
(三)在崗員工
企業在崗員工,顧名思義及在企業工作崗位上的實有員工,具體分為在編在崗人員和在崗不在編人員。在編在崗人員即在企業編制內,有具體工作崗位的正式員工;在崗不在編人員即有工作崗位,但由於特殊情況或其他原因未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例如外單位借調人員、掛職人員、勞務派遣工、人事代理和臨時工等。
(四)在冊員工
計劃經濟時代稱謂,通常是指在企業正常編制里,制工資表的時候能見到名字的,並且企業給在冊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享受國家正常休假制度及企業福利。稅務和勞動保險部門在檢查企業時名冊上能見到的名字的人,就是企業的在冊人員。即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國家勞動部門辦理手續,與企業形成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在我國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初,社保經辦部門以在冊人員為參保人界定標准。以統計周期最後一日為時點,在冊人員包含所有與企業建立社保關系的正式職工,以及當期新增人員,當期退休期末未完善正式退休手續人員,當期已提出辭職(下月離職)期末仍在公司工作或雖中斷工作但當月存在社保關系人員,如協保、內退;不包括當期試用期離職人員,提前終止社保關系(或當期無社保關系)的離職人員。不包含掛職、借調、臨時工等無勞動社保關系的人員。
(五)從業人員
從業人員指從事一定的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各類人員。即在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聘用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方人員、領取補貼的兼職人員、直接支付工資的勞務工以及個體從業人員、農村從業人員和非正規就業人員、民辦教師以及在各單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台方人員、兼職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職工,如協保、停薪留職。
(六)內退
內退,全稱「內部退養」,也稱「內退內養」 、「離崗退養」 ,是體制改革大潮的產物。企業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員結構或降低人力成本,都得快速減少體制內正式員工的數量,渠道之一便是讓他們從企業內部提前退休。內退並不是真正的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 5 年內等等)。內退一般在國企較多,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 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針對富餘人員,因年老、體弱多病而不適應工作強度的職工,可以在本人自願申請的情況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1993年國務院第111號令發布的《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第九條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即男55周歲,女50周歲)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已經實行退休費用統籌的地方,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相關規定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並計算。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一些企業在法定條件基礎上規定: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也可實行內部退養政策。 內退人員仍屬於在編員工,保留勞動關系至法定退休年齡後終止,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內退期間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事宜不受法律強制性約束,不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處理辦法不同。
❷ 年末退休人數是指12月份的人數嗎
是最後一天的。
離退休人員年末人數是指歷年來由本單位離休、退休,在省財政計劃內在本單位領取離、退休經費人員的年末總人數。
年末在職職工人數是指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企業在冊人員,與單位簽定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條件的人員。
❸ 在崗職工和在冊職工區別
在崗職工和在冊職工區別如下:
1、優點不同
在崗職工有利於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對各類人才而言,個人不再是「單位所有」,流動變得十分方便,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而在冊職工則促進了人才使用權與所有權的分離,使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割斷了以人事檔案為核心對單位的依附管理,暢通了企事業單位人員能進能出的渠道。在這種用人機制下員工增加了工作的危機感和責任感,促進他們刻苦學習、努力工作,為單位創造更大的效益。
2、職責不同
在崗職工有利於促進銀行人事管理事務的社會化。一些不屬於銀行人事管理的社會事務,如檔案管理、戶籍管理、計劃生育管理、離退休管理等,隨著市場經濟發展和各個方面的體制改革,這些事務必須社會化,以減少企業負擔。
而在冊職工有利於促進人事管理事務的專業化。銀行的所有的活動都要求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高的收益,人事代理通過專業化的、優質的人事事務服務,滿足了在競爭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要求
3、流程不同
人事代理機構代為簽訂在崗職工《勞動合同》的,客戶銀行還需向人事代理機構提供客戶企業一方相關的勞動人事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以及員工的相關工作崗位、薪酬、福利、獎金及其一系列必要的僱用信息。
而在冊職工進行員工《勞動合同》解除、終止或續簽等合同管理的,人事代理機構將負責提供與此相關的法律咨詢,並代為進行相關程序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在崗職工
網路-在冊職工
❹ 單位正式在冊人員包括已離崗和退休人員嗎
包括離崗職工,但是不包括退休職工。
單位在冊人員,是指單位的全部職工,不管現在在做什麼,只要沒有解除合同,就屬於在冊職工,退休人員已經和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在冊人員。
(4)離退休人員算不算在冊人員擴展閱讀:
在冊員工的內容:
通常是指在企業正常編制里的,制工資表的時候能見到名字的,並且企業給在冊人員投保險和公積金,享受國家正常休假制度及企業福利。稅務和勞動保險部門在檢查企業時的名冊上能見到的名字的人,就是你所要指的企業的在冊人員。
比如外聘的司機或保潔工,只拿固定工資,沒有投保和福利,就不算是在冊人員。
在冊人員這個詞帶有很強的計劃經濟時代的色彩。從該詞本意來說,是指在企事業單位編制內的人員。這個得從計劃經濟時代說起,以前企事業單位都有編制,是經國家批準的。比如,國家規定某個企事業單位有多少人,那這個企事業單位在冊人員就只能這些人,超編的人員就不算在冊人員。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個詞其實已經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特別是企業單位,人員數量根據企業需要確定,國家不會再審批。
新勞動合同法里規定,企事業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明確了所有企事業員工的同等待遇。所以現在再提在冊人員已經沒有實際意義,應該統一稱員工或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