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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過世

發布時間:2020-11-27 07:50:28

⑴ 退休職工,不幸去世之後,養老金怎麼辦

退休職工死亡之後,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次月起停止發放。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大多數地區規定,在職職工醫保返還與社保繳費基準掛鉤,通常不超過2%;退休職工醫保返還與個人基本養老金或者當地社平工資掛鉤,通常介於4%~6%。

目前,個人醫保卡賬戶余額可以在參保地看病、買葯,少數地區可以取現或者用於購買商業保險。

職工去世之後,家屬是可以繼承醫保卡賬戶余額的。當前,領取的前提是賬戶余額不為0。查看的方法很多,通過APP、或者到葯房,都可以。

3、喪葬補助和一次性撫恤金。

根據規定,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1)喪葬補助金。主要用於補助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具體金額、因地而異。比如,大連是當地上一年度3個月社平工資、南京市一次性補助60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現有政策中,公務員最多發放40個月基本養老金、事退職工最多發放20個月基本養老金;企退職工,各個地區不一,比如山東是10個月基本養老金、重慶市15個月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退休職工去世之後,當月養老金正常發放、次月起停止發放。同時,還能領取其他三筆權益,如個人養老金賬戶余額、醫保卡余額、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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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版帶上相關的證件,走權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⑶ 退休職工去世退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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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基本養老金,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目的是保障退休職工本人基本生活。基本養老金不可以繼承,退休職工死亡之後,基本養老金發放到死亡當月止,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個人賬戶沒有領取完的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⑷ 退休職工因病去世,那麼都有什麼待遇呢

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應按規定發放撫恤金和喪葬費.這個標准國家有統一規定內,20個月生前容的基本工資作為撫恤金.至於遺屬,如父母,配偶,子女,如無工作,可享受遺屬生活補貼,一個月260元左右.子女超過18歲,就沒有了補貼了.

⑸ 退休職工去世後家屬待遇應該有哪些

一、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3、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5)退休職工過世擴展閱讀:

一、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⑹ 退休職工去世後應該享受社保的什麼待遇

攜帶退休職工的的火化證明,《個別地方需要戶口注銷證明》,退休證、單位證明、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填寫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申請表,按照國家政策補脊老模發20月的撫恤金,3個月的埋葬費。

1、因為勞動者已死亡,領取養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含謹以不可能再發放養老金;
2、勞動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內櫻緩的金額,親屬可以繼承。非因工死亡的,還可以要求養老基金支付部分喪葬費、遺屬補助金等,具體標准各省規定不一樣。

⑺ 退休職工過世,可以領哪些費用

首先扣除個人帳戶已計發月數金額,剩餘個人帳戶金額可以退還,然後可以享受喪葬費和一次性補助,配偶無工作無收入,年滿50周歲,可以申請辦理遺屬生活補助,需要死亡證明,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標准不高就幾百元。

⑻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需要什麼材料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辦法 發文單位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文號 :冀勞社[2006]27號 發布日期 :2006-7-18 執行日期 :2006-7-18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3)16號)和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冀辦發[2003]2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辦法。 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形式 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基本形式是將企業退休人員直接納入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和服務。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原則上應納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街道、社區實行屬地管理,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仍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管理。根據企業退休人員管理及居住現狀,結合各地城市社區建設發展不平衡的實際情況,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主要採取以下幾種管理形式: (一)社區管理。地處城市市區的企業,所屬地社區組織健全,功能完善,具有接收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直接納入社區管理。 (二)企業社區管理。依託現有企業建立並經民政部門認可的街道社區,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組織活動健全,由省和所在地的市級社會保險機構認可,當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掛牌,納入當地宏觀業務指導,作為社區管理。 (三)委託企業管理。遠離城市的獨立工礦區和企業退休人員居住比較集中的企業生活區,企業退休人員管理組織健全,基礎設施完備的,由企業所在地的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冀勞社[2004]68號文件規定進行「統一掛牌、統一管理、統一工作職責、統一規章制度、統一培訓」後,實行委託企業管理。 (四)對居住在河北省區域外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國家沒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管理服務工作由企業和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負責。 二、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的原則、范圍和工作程序 企業按退休人員居住地,以市轄區域為范圍,向設區市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移交。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工作程序向所屬縣(市)、區,街道、社區移交。移交范圍是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 移交工作方式原則上按照冀勞社[2004]68號文件執行。 確認社會化管理服務形式。企業歸屬何種社會化管理形式原則上由企業、企業所在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三方共同確認。其程序是企業按照全省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部署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形式要求,根據本企業退休人員居住分布情況,填寫《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形式申報表》(一個企業有多種管理形式的應分別報送),經所在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同意後,報送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審批,審批後依照所屬形式進行移交。 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前應將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信息,按照省統一規定文本格式進行採集錄入(省級資料庫已有數據可轉換使用),形成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信息電子文本(以下簡稱基本信息電子文本)。 (一)實行社區管理形式的移交 企業向所在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移交退休人員基本信息《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基本信息表》、《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花名冊》和基本信息電子文本。經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辦理相關社會化管理服務手續,按照當地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工作程序向退休人員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區進行移交。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按本文第三項規定整理後向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移交。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將退休人員到社區登記後的基本信息統計匯總後提供給企業。 建立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信息庫。各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報送的《信息表》和基本信息電子文本,經補充完善後,建立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基本信息庫。同時,社區、街道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建立《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勞(英)模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孤寡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養老保險省本統籌級企業特困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重病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和《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工殘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 接轉企業退休人員黨員組織關系。企業退休人員進入社區管理後,由企業主管部門黨委(直屬單位黨委)將其組織關系轉到退休黨員常年居住地的縣(市)、區委組織部,再由縣(市)、區委組織部轉至所在地街道(鄉鎮、社區)黨組織。 新退休人員由企業及時到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社會化管理服務手續,領取《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企業應在當月內持《登記表》到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辦理社會化管理服務相關手續。各設區市辦理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納入街道、社區管理的移交工作程序,按照當地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和工作程序向退休人員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區進行移交。各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納入街道、社區管理的信息,每季初匯總後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企業退休人員進入社區登記後,企業攜帶退休人員檔案、《登記表》和基本信息電子文本,到企業退休人員所在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移交手續。 (二)企業社區管理形式和委託企業管理形式的工作程序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形式確認為企業社區管理形式和委託企業管理形式的,由設區市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掛牌,掛牌後企業向所在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退休人員基本信息《信息表》和基本信息電子文本,以後每年第二季度初(1-10日)報送一次退休人員增減變化情況。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企業報送的《信息表》和基本信息電子文本,建立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信息庫。每年第三季度初(1-10日)各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報送一次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信息。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要建立《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勞(英)模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高齡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孤寡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特困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重病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和《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工殘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台賬》。 新退休人員由企業及時到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社會化管理服務手續並領取《登記表》,企業將《登記表》送達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機構並告知本人。 各設區市對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企業社區管理和委託企業管理的掛牌格式為:「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站」落款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年×月。 (三)居住在河北省區域外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新退休人員的管理。已經退休的,由企業將退休人員基本情況《信息表》和基本信息電子文本向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報送並備案。新退休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請,由企業審核同意後,將退休人員基本情況《信息表》和基本信息電子文本向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報送,批准後辦理社會化管理手續,納入異地管理程序,管理服務工作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企業共同負責。 三、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移交和管理 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實行全省統一管理,保管方式採取兩種形式。一是實行社區管理形式的,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由各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管。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不得在縣(市)、區級存放。二是實行企業社區管理形式和委託企業管理形式的,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暫委託企業保管。 由縣(市)以上各級黨委管理的企業退休領導幹部的人事檔案暫不移交,只移交《養老保險省本級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花名冊》和《信息表》。 企業辦理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移交前,要整理規范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對企業已經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保持原有的分類和裝訂順序;尚未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進行分類、整理、裝訂的退休人員人事檔案,要按《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材料分類目錄》進行分類、整理、統一裝訂;對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材料不全的,特別是缺少退休審批及相關材料的,企業要予以補辦;對不能補辦的材料,企業要出具說明,註明材料缺少的原因和名稱,並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企業在辦理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交接時,企業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檔案材料目錄》、《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交接表》的內容,辦理人事檔案交接手續。 四、企業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 (一)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 實行社區管理形式退休人員人事檔案在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管的,由社區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按照省勞動保障部門制定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將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調整增加額等基本信息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內未提出異議的,設區市社會保險機構負責匯總上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復核並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審批後,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直接劃入退休人員個人儲蓄賬戶。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的,由退休人員檔案保管部門進行初步核實並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核准,核准後,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對調整額進行修正。 其它管理形式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仍按現行審核、審批辦法進行。 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結束後,由退休人員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將《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審批表》存檔並裝入本人檔案。 (二)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 每年三月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進行一次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認證工作主要程序是:退休人員到常年居住地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登記,社區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按期對退休人員進行資格認證。三個月以上未進行資格認證的,由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逐級填報《養老保險省級管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停發(恢復)報告表》(以下簡稱《停發(恢復)報告表》),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停發其養老金。待退休人員進行認證後,由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逐級填報《停發(恢復)報告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恢復並補發養老金。在國外居住的退休人員,按現行管理規定辦理。企業離休人員也應納入認證范圍。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和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要認真做好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對造成冒領養老金事實的,要限期追回,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辦理死亡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撫恤費手續 退休人員死亡後,由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填寫《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減少報告表》,報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匯總後分別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並幫助死亡退休人員家屬辦理喪葬補助費手續。 對符合享受一次性救濟費和撫恤費條件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或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填報《遺屬一次性救濟費、撫恤費申報表》,由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審核,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後由統籌基金支付。 (四)規范退休人員流動程序 退休人員居住地變更超過六個月的,由退休人員或親屬到原居住地社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填寫《養老保險省級管理企業退休人員流動登記表》(以下簡稱《流動登記表》),並將信息逐級上報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經登記後,由本人或親屬持《流動登記表》和《信息表》到轉入地社區或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進行登記。 五、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一)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承擔的任務 1、完善社會化發放辦法,確保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後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做好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有關工作。 3、建立健全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組織開展基本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和設區市社會保險機構開展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及相互之間的業務關系,並制定相關業務政策。 5、負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組織實施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的移交。 6、制定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對「企業社區」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人員培訓。 (二)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的任務 1、接收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移交的退休人員,按居住所在地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2、對轄區內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中企業退休人員實行企業社區管理形式和委託企業管理形式的,進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指導。 3、建立轄區內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信息庫,做好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和養老金領取認證工作。 4、負責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與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有關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業務聯系和業務報表的匯總上報。 5、負責組織區域內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參與當地的管理服務工作、黨員組織活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 (三)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承擔的責任 企業應加強與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退休人員所在社區管理機構的聯系,共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1、建立健全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基本信息,按規定向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移交企業退休人員基本信息情況。 2、按時向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報企業退休人員增減變化情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生存狀況調查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工作。 3、負責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移交企業退休人員人事檔案,檔案要做到材料齊全、完好。 4、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外費用,由企業繼續按有關政策發放,不得以社會化管理為由隨意減少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 5、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和醫療費,繼續由原渠道支付。 6、退休人員居住的企業住房,尚未實行房改的,其管理和維修工作仍由企業負責。 (四)街道和社區及企業社區的任務,按照當地政府明確的責任承擔。 六、落實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工作條件 切實保障機構、人員、經費、場地落實到位是順利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前提條件。 (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退休人員管理組織機構建設,完善管理服務職能;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企業社區管理形式和委託企業管理形式的,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做到管理人員到位、工作經費到位、退休人員活動場地到位。已建立社區和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的,要適應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需要,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 (二)按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冀勞社辦(2004)228號文件規定,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日常管理服務工作經費,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按照移交進度提出撥付意見,省財政廳審核後,通過省、市結算補助有關市。實行社區管理的,由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當地街道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核撥,用於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用;企業退休人員實行企業社區管理和委託企業管理的,由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省補助標准,將其補助金額的50%向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組織核撥,用於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用。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區管理形式的,在辦理退休人員移交社區(鄉鎮)管理時,按照退休人員居住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標准向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用,從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實行企業社區管理形式和委託企業管理形式的,暫不繳納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用。社會化管理服務費用使用范圍按照冀勞社辦(2004)228號文件執行。 (三)各市及有關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進一步整合城市街道和社會資源、建設完善街道和社區體育設施,統籌解決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場所和設施等方面的問題,以滿足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方面的需要。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的退管活動場所要向周邊社區和退休人員開放。 七、提高認識,加強黨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繼續加強街道、社區和企業黨組織建設,做好退休人員組織關系的接轉工作,開展黨的組織活動。退休人員黨組織關系的接轉,按照居住地政府規定程序辦理。對於轉到街道和社區管理的企業退休幹部,要保證他們享受到相應的閱讀文件、參加相關會議和活動等政治待遇。街道和社區要及時將省本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編入基層黨支部,切實加強對他們的教育管理。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養老保險省本級統籌企業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切實加強領導,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全局意識,把這項工作做為一項重要工作,按照各自職責認真抓好落實。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⑼ 退休工人去世後,家裡人都能領哪些錢

退休工人去世後,家人除了可以領取退休人員養老金個人賬戶里的余額。還可獲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一、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喪葬補助費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後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關於喪葬費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37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7項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7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1款第7項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三、撫恤金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3]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9)退休職工過世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規定:「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該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所能獲得的喪葬補助金,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進行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例如:姚某某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測人員,在一次隧道勘測過程中因突發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單位地處我國中部某中小城市,該地居民比較重視喪葬婚娶的禮儀,其家人按照當地風俗為其舉辦了聲勢浩大的喪事,各項花銷累計4000元,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元/月。

這樣,姚某某的家人可獲得的喪葬補助金賠償額就不能以實際花銷的金額為准,而應按照法定的標准進行計算,其可獲喪葬補助金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600元/月×6=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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