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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是否上補充醫療

發布時間:2024-07-04 15:19:31

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退休以後,原則上應當繼續繳納醫療保險。對於醫療保險,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一般地,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補充醫療保險構成。基本醫療保險是比較通行的,退休以後可以不再繳納,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大額醫療互助,退休以後應當繼續繳納。補充醫療具有單位福利的性質,屬於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一般不再繳納。
一、法律依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清友判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分別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基金。
個人帳戶包括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一部分。個人帳戶暫按照下列規定計入:
(一)在職職工3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2.3%計入;
(二)在職職工35周歲及以上45周歲以下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2.7%計入;
(三)在職職工45周歲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3.5%計入;
(四)退休人員按照本人養老金的5%計入。其中,70周歲以下月計入額低於60元的按60元計入;70周歲及以上月計入額低於70元的按70元計入。
二、個人帳戶計入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全部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部分佔35%左右的原則測算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適時調整。
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扣除計入個人帳戶部分後,全部劃入社會統籌基金。
醫療保險要男的累計交滿30年,女的交滿25年,才能在退休以後也享受醫保待遇(這里說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兩塊,一是視同繳費年限,這個跟工齡有關,一是實際繳費年限,就是實際繳費的時間,一般是要至少交滿10年,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相加,男的滿30年,女的滿25年就可以了),如果退答改休時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也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你可以根據以上說的綜合考慮,建議你有條件的話還是找家單位參加社保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不能相加的,中斷以後還需要有六個月的等待期。醫療保險有三個月的緩沖期,也就是在三個月內補交,是可以累計計算的,否則就需要重新計算交納年限,且不告悄能夠享受報銷待遇,而不是所謂的"作廢"。
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而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三個月緩沖期,定期交納相關待遇不受影響,一般可以斷3次,否則就需要重新累計交納年限,且不享受醫療報銷。

Ⅱ 退休人員需不需要交大額醫保

是的,需要繳納。
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即大病保險,企業退休享受終身醫保人員每年仍需要根據當年的繳費標准(每年的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標准會根據政策調整),繳納一次大額補充醫療保險,2022年的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標準是120元。
大額保險繳納方法:
1、企業退休享受終身醫保人員選擇按年繳納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可在每年的1-3月份,通過手機微信、支付寶、等方式繳納。
2、退休享受終身醫保人員選擇一次性繳納15年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終身享受的,可直接到到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22、23號醫保窗口辦理繳費申請手續。2022年度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標準是120元,一次性繳納15年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費1800元。
大病醫療保險所需資金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基金中劃撥,原則上不再額外增加個人繳費負擔,所以通常情況下,只要參加居民醫保或者新農合的人群原則上就可以不用另外繳納大病醫保的費用。
大病醫療保險建立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屬於社會保險范疇,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為目的。目的是要解決人民群眾看不起病或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屬於社會保險范疇,所以通常保費較為實惠,所提供的保障往往也是最為基礎性的,對於用葯或者治療手段有一定的限制,比如靶向葯、進口葯等報銷不了。
大病醫療保險保障范圍是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的參保人。在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基礎上,它保障的是參保人在患大病時花費的高額醫療費按一定的比例賠付。
大病醫療保險報銷前提是參保人產生了實際住院花銷且發生了高額醫療費用才能報銷。通常情況下,大病醫療保險申請賠付時需提供相關住院材料及發票,且原則上報銷比例不會超過實際花銷費用。
一、醫療保險的作用如下: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4、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二、辦理醫療保險需要攜帶的材料如下: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一寸免冠照;
2、若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3、單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託人還需攜帶單位介紹信,不需提供參保人身份證件。 綜上所述,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職工退休後單位還要交補充醫療保險嗎

補充醫療保險不是通過國家強制的,而是由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它具有單位福利的性質,屬於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一般不再繳納。

Ⅳ 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保險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後,退休人員原則上不再享受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同時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應及時給予調整,重點是解決退休人員的特殊困難和提高在職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Ⅳ 北京市 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補充醫療保險不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是在單位和職工參加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後,由單位或個人根據需求和可能原則,適當增加醫療保險項目,來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的一種補充性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為補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為了給職工提供醫療保障。
補充醫療保險的一些細節條款是怎樣的,下面從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報銷范圍、報銷辦法等方面進行說明。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特製定《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補充醫療保險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補充醫療保險」)對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基金負擔之外的基本醫療范圍內的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進行報銷。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以下簡稱「中智公司」)簽約並選擇本補充醫療保險(具體適用方案和報銷標准見簽約附件)的外商駐京代表機構、三資企業及國有、民營等其他企業、組織或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中國籍在職參保員工(以下簡稱「參保人」),年齡從18周歲起至退休年齡止(男60、女55周歲)。不包括在中智公司個人委託存檔的人員、退休人員及在上述機構任職的外國籍人員。
退休人員統一享受北京市在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建立的《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外國籍人員可以參加中智公司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綜合意外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需給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進行全員投保。同一用人單位的所有員工享受同一補充醫療保險方案。
第三條參保人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基金的基礎上方可參加本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參加本補充醫療保險前已患有如下重大疾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將不適用於本補充醫療保險的責任。參保人應如實告知以往重大疾病史,並承擔未如實告之的責任。
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心臟病(功能不全II級以上)、心肌梗塞、癌症、白血病、高血壓(II級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氣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疾病、重大器官移、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癲癇病、特定傳染病、艾滋病、性病等。
對本補充醫療保險生效90天後初次發生並經中智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上述重大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予報銷,同時此費用報銷應符合《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二、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第四條與中智公司簽約並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遞交參保材料並按時足額繳納管理費(含補充醫療保險費)、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北京市生育保險費。
第五條因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而無法在醫保中心報銷醫療費用、生育費用,補充醫療保險亦不予支付。
三、補充醫療保險費報銷范圍與內容
第六條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及內容與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完全相同。參保人的醫療支出應當符合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目錄以及服務項目目錄。基本醫療規定的自費項目或自負部分補充醫療保險亦不予報銷。
第七條參保人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或)大額醫療互助基金報銷後,由補充醫療保險按與用人單位合同約定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所述報銷比例、免賠、限額等標准報銷。
第八條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女員工符合國家、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費用(包括:普通住院費、檢查費、手術費、接生費、葯費等,其中自費葯品、自費項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險和其它相關規定報銷,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合計報銷限額為8000元(合同另有約定報銷限額的按約定辦理)。
第九條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參保人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且具有中國國籍的18周歲以下獨生子女(包括雙胞胎或多胞胎),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報銷,報銷項目和上限額度根據合同約定執行。子女需在區縣(二級)以上醫院或公立兒童醫院就醫,參加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子女,住院醫療費用需經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結算完畢後再由補充醫療報銷。
子女報銷依據《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公費醫療管理規定》、《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規定》和《中智公司子女葯品目錄》等政策和文件的規定執行。子女就醫應符合一年一地的原則(以一個自然年內子女第一筆報銷就診地為准)。
第十條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參保人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用滿一年以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中智公司指定體檢中心指定體檢項目的健康體檢,中智公司將為參保人提供相應的體檢服務。參保人體檢後,發現問題需要復查的,費用自理。中智公司為參保人建立健康檔案,體檢結果將作為審核參保人報銷單據時的參考依據。
中智公司可提供高檔體檢中心的特需體檢服務,用人單位可在中智公司指定的幾家體檢中心內進行選擇,並可自行選擇體檢項目,費用根據體檢中心項目報價收取。
第十一條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選擇健康返還福利的,參保人及子女在一個補充醫療年度內沒有醫療費用(含生育、計劃生育費用)支出的,可在該補充醫療年度結束後的三個月內向中智公司員工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符合條件者可以領取健康鼓勵費。
第十二條發生以下情況的醫療費,本補充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一)自費葯、基本醫療保險要求之外的外購葯;
(二)與診斷不相符的葯品費用;
(三)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
(四)不符合或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及標準的醫療費用;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各種責任事故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六)吸毒、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七)自殺、自殘、酗酒等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八)境外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台、港、澳地區);
(九)在特需門診就醫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
(十)診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醫療費用、孕前檢查的全部醫療費用、預防用葯的全部醫療費用;
(十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用。
四、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辦法
第十三條本補充醫療保險實行基本醫療先行賠付的原則。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因患病發生的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門(急)診醫療費或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先行報銷。憑醫保中心開具的分割單及原始單據復印件或醫院出具的分割後的醫療費用票據、明細清單、診斷證明原件等相關材料,由補充醫療保險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由員工個人按比例支付的醫療費再行報銷。結算年度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按自然年)。
第十四條參保人門(急)診醫療費年底累計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憑醫療費用單據原件、醫保專用處方底方、門診病歷本、費用明細清單等原始資料,於當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前由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若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當年度又產生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補充醫療保險不再報銷。
第十五條參保人住院醫療費應在出院後一個月內到中智公司辦理報銷手續。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費用在生育後三個月內到中智公司辦理報銷手續。員工子女醫療費用可在當年內隨時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六條參保人需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提供相關報銷材料。報銷材料不符合基本醫療規定的,補充醫療保險亦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葯費報銷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葯量:急性病不得超過三日葯量,慢性病不超過七日葯量,外用葯開三支或三盒。葯量超過用葯規定時,超出部分由參保人自付。所開葯物應與就診疾病相符,發現有不相符的,所有醫療費均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在外地工作並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報銷門(急)診及住院費用時應先由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先行報銷,辦理完畢後將材料交由中智公司辦理補充醫療報銷手續;當地基本醫療保險不報銷門急診費用的,可隨時交由中智公司辦理補充醫療報銷手續。
五、醫療管理
第十九條本補充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參保人患病時,應按照基本醫療規定,持醫療保險手冊到本人選定的四個定點醫療機構或本市定點中醫、定點專科醫院、A類醫院就醫,就診時由醫院進行條碼掃描和單據上傳。參保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承擔。
第二十條參保人完成入職手續,並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後,可以報銷。當參保人派遣/服務合同終止時,本補充醫療保險責任同時終止。在合同終止前發生的醫療費用,未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於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由本補充醫療報銷;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一個月內,由本補充醫療保險報銷。
第二十一條參保人應遵守基本醫療保險、國家公費醫療政策和中智補充醫療保險各項規定,並有義務按照規定的要求提供報銷材料,如有冒名就醫、弄虛作假等騙保行為,中智公司有權拒絕支付其醫療費用和繼續為其提供補充醫療保險服務,已經支付的參保人應及時退回。同時中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上述問題的權利。
六、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中智公司負責解釋,參保人所使用的報銷方案以中智公司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為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未盡事宜詳見《中智公司員工服務手冊》、《醫療保險手冊》、《報銷申請單》、《報銷所需材料》等,更詳盡的醫療報銷提示和規定、生育保險規定及葯費報銷截止時間等。
本詞條對我有幫助(2)
根據東莞社會保障局頒布實施的《東莞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規定,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已參加東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村/社區及個人均可參加東莞補充醫療保險。但不少市民對於東莞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不是很清楚,不知如何參保、如何報銷、報銷比例是多少。今天我們就來為大家詳細說明一下東莞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同時符合三個目錄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
1、5萬元以上,不足或等於10萬元:20%;
2、10萬元以上,不足或等於15萬元:30%;
3、15萬元以上,不超過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費用:40%。
二、超過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費用報銷比例:
1、不足或等於10萬元:85%;
2、10萬元以上:70%;
三、補充醫保特定門診報銷比例:
1、在職人員:75%;
2、退休人員:80%。
四、享受基本醫保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一次性生育津貼:1500元;
2、獨生子女津貼:800元;
3、男職工生育津貼:280元。
【補充說明】:東莞補充醫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社保定點醫葯機構發生的規定范圍內的醫葯費用,以及預防接種、健康體檢等相關費用;余額超過1000元時,超出部分可用於支付住院自費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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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有哪些不能報銷?
補充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有很多人不了解有關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補充醫療保險有哪些不能報銷?對於可以報銷的,報銷流程是什麼?它的參保對象有哪些?
不報類型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6.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基本知識
起付標准最低為250元
起付標准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50元;一級醫院35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1.城鎮非從業居民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承擔60%。
2.少年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准提高5%執行。
兩種門診大病費用可報銷
據介紹,門診大病包括:門診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服抗排斥葯)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
門診治療特殊病種: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門診治療慢性病: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50元的,超過部分由統籌金按照50%的標准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報銷流程
住院實行掛賬結算,參保居民預交一定費用(含起付標准和需個人自付費用的押金)後住院治療,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核算確定統籌金支付部分和個人支付部分。
參保居民因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報銷時需提供出院小結、病案首頁、長期、臨時醫囑的復印件、住院費用分解單、住院票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和所住醫院級別證明等材料。
參保對象
居民醫保適用於市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
1、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和其他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包括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滿18周歲以上的城鎮非從業居民。
365小編為您整理,希望您了解更多的有關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明確哪些補充醫療保險不能報銷,有哪些人可以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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