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的黨組織關系由哪管理
法律分析:有居住度社區管理:
1、首先到社區黨支部開具黨員證明,然後黨員本人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總支)辦理接轉手續。
2、上級黨委(總支)根據黨支部證明,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介紹信要寫明黨員轉出和轉入單位黨委(總支)的名稱。
3、如果這一級黨委(總支)無權與該黨員調往單位或遷居地的黨組織直接接轉組織關系時,還需持組織關系介紹信到上一級黨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4、黨員持介紹信到所去社區黨委組織部或基層黨委接轉組織關系,由其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到所去單位的黨支部報到。
5、如果兩個社區在一個縣內,可以直接相互接轉黨員組織關系。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 第一條 規范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憑證及使用范圍:黨員組織關系包括正式組織關系和臨時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或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
黨員外出地點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外出時間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②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管理辦法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教育
管理工作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黨組織建設及組織關系接轉
1、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組織關系原則上轉到居住地社區黨組織由居住地社
區黨組織管理。原單位設有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的或雖沒有離退休幹部職工
黨支部但具備管理條件的也可繼續由原單位黨組織管理。
2、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委員會2至3年換屆選舉一次。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出
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確保支部委員會工作的順利開展。
3、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書記應由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中組織能力強、作風民
主有奉獻精神身體較好公道正派的同志擔任。
4、企業改制、租賃、倒閉、破產、兼並過程中應及時將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
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社區黨組織並認真負責地做好交接工作確保離退休幹部
職工黨員全部納入黨組織的有效管理之中。
5、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轉入居住地社區管理的居住地社區黨組織要切實負
起管理責任及時把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編入黨支部、黨小組,保證退(離)休
幹部職工黨員組織生活的正常化、規范化。離退休幹部職工原單位黨組織要繼續
與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保持聯系,關心他們的生活,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6、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被外單位聘用六個月以上或到異地居住的應將組織
關系轉到聘用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聘用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的可將組織關系
轉入聘用單位上級黨組織或單位所在地黨組織。
7、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因私出國、出境的其組織關系和黨籍的處理按照中
組部和省委組織部有關規定執行。
二、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教育管理
8、有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管理
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保持聯系
並做好記錄。
9、加強檔案管理建立健全退(離)休幹部職工黨員花名冊、交納黨費登記簿、
參加組織生活記錄等簿冊。
10、各級黨組織要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主動加
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
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11、要針對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
學習討論會、請專家授課、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退(離)休幹部職工黨
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12、社區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
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組、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
動。
13、要教育引導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
求辦事不參與或組織集體上訪、靜坐、示威等活動不參與邪教及封建迷信活
動不從事違反政策規定的經商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
定作出相應處理。
14、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
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15、要嚴格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以及省
委組織部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
履行黨員義務。
三、制度建設
16、組織生活制度。根據《黨章》規定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和黨
員大會定期上黨課。根據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年齡、身體等實際狀況不斷
研究和改進活動的形式以保證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組織生活的正常開展。
17、學習制度。要把政治理論學習作為支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定期組織學習。
要充分考慮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的身體因素方式要多樣主題要突出地點要
靈活次數要適當。
18、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按照《黨章》規定和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要求結合離退
休幹部職工黨員的實際情況進行評議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
19、報告工作制度。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支部
委員會應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黨小組要定期向黨支部匯報黨員的思
想、學習情況黨員應定期向黨小組或支部委員會匯報自己的學習、思想情況。
四、其它
20、本辦法適用於不具備退休條件而正式辦理了離職或內退手續的黨員。
21、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22、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試行。
③ 退休後黨員關系必須要轉到社區嗎
法律分析:不一定,單位有離退休黨組織的可以不轉到社區。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十三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社會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群眾,推動事業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④ 採取哪些辦法加強對企業退管老黨員的管理
隨著社會老齡化步伐的加快,離退休幹部黨員逐步增多,
加強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教育管理,已成為一項重要任務。如何從離退休幹部黨員特點出發,探索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把此項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已成了黨建工作的重要課題。做好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對於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保證黨的各項任務的完成,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盡管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總體情況是好的,但目前在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
1.黨支部建設還有待加強。黨支部的各項工作制度執行還不夠,工作中存在前緊後松現象,效果還有待於進一步加強。
2.黨員管理不夠規范。據統計,目前不能經常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約占黨員總數的5%,少數同志甚至半年或一年才參加一次組織生活。
3.黨員教育活動不太靈活。注重集體閱讀文件多,討論發言不太普遍。尤其是黨員教育做的很不夠,調查中發現,有些同志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參加學習教育活動。有的是在外離不開;有的是身體尚好,找種種理由不願參加,致使少數黨員得不到應受的教育。
4.思想政治工作不夠深入。現在思想政治工作講面上的大道理多,個別談心交流少,特別是與不能經常參加組織生活的同志溝通不夠,對他們缺乏深入細致的了解。
5.組織生活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近年來組織活動開展得比較豐富,有學習、參觀、輔導報告、座談討論會、還有各種文體活動等。但有時一個月搞幾項活動,安排過密,參加活動的准備時間較少,組織生活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少數同志反映組織生活缺乏吸引力,不感興趣 二、退休黨員管理工作建議
1、退休黨員3名以上,能夠成立支部條件的成立退休支部,安排專人負責開展活動。
2、列出退休黨員活動經費預算,確保活動正常開展。 3、選派在職黨員與退休黨員聯系,每月電話聯系一次,傳達本單位的重大事項,突出組織生活要求,詢問是否有困難,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4、每年必保「七一」、年底開二次座談會,有條件的舉辦一次主題活動。
5、各黨委負責為退休黨員訂一份黨報黨刊。 6、為退休黨員送生日蛋糕或鮮花。
7、發放退休黨員活動卡,優先參加社區活動。 8、發放退休黨員服務卡,使退休黨員遇到困難可以找組織幫助 。
⑤ 退休後黨組織關系怎麼辦
法律分析:1,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應當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的街道黨組織,並將其納入所居住的社區黨組織進行管理;社區黨組織接收確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創造條件,並對社區黨組織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2,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單位黨組織。3,對易地安置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安置地黨組織。4,對異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單位工作或外出務工經商的,應當根據時間長短及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臨時組織關系。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 四、有針對性地做好新形勢下的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工作
凡黨員所去單位已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黨組織;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應當將其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黨組織,或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
集體外出、地點相對集中且外出時間較長的黨員,可不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由原所在黨組織在他們中建立黨組織並進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協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黨組織委託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管理,原所在黨組織協助管理。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黨員,流向比較集中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與其所去單位或地方黨組織做好銜接工作,為他們集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移交手續;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也要主動向黨員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提供情況,幫助黨員及時落實組織關系。黨員所去單位或地方黨組織原則上不能拒絕接收。暫時不具備接收條件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為這些黨組織創造條件,並對其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的管理,原則上按照已有規定辦理。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應當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的街道黨組織,並將其納入所居住的社區黨組織進行管理,社區黨組織接收確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創造條件,並對社區黨組織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對易地安置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安置地黨組織;對異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單位工作或外出務工經商的,應當根據時間長短及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臨時組織關系。
高校畢業生黨員,已經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按國家有關規定選擇將戶口兩年內繼續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也可將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黨組織,原就讀學校黨組織要承擔對其教育管理的貴任,黨員本人要主動與原就讀學校黨組織保持聯系,按規定交納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