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
轉載自政策網路:
老幹部離休退休以後,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並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中發[1982]13號)
l 政 治 待 遇
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應當一律不變。(中發[1982]13號)
在舉行重大慶祝會、紀念會等,要請離休幹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榮譽席就座。(勞人老[1982]10號)
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原則上按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閱讀機要文件、聽重要報告、看必要的學習材料以及參加重要的政治活動和輪信困會議。
對因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離休幹部,在不違背保密制度的原則下,老幹部部門指定專人赴離休幹部住地送閱重要文件或口頭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國辦發[1983]39號)
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勞人老[1983]18號)
l 離退休費待遇
■1999年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1999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離坦改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機關離休人員按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210元,廳(局)級170元、處級140元、科級110元、科員及辦事員9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7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14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110元、助教以下職務90元;工人,特級技師和技師11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職生活費。
上述辦法僅限於這次增加離退休費,在職人員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時,離退休人員仍按《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人發[1997]91號)規定的辦法執行。(國辦發[1999]78號)
從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臘念的調整水平應與機關事業單位大體相當,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幅度,1999年應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應比1998年月平均養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目前養老金的實際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確定。今年已經對養老金進行了正常調整的地區,在這次調整中相應沖減。(國辦發[1999]69號)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工人),是否同幹部一樣享受老紅軍、老幹部待遇的問題。根據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解決部分老紅軍、老幹部工資過低和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應享受老紅軍、老幹部的待遇。其標准工資低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十七級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級的標准工資額。(由所在單位負責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已經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離職休養的規定辦理,並從批准之月起執行。)([81]勞險字9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2]13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司局(地專)級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4]11號
勞人老[1984]13號)
為了解決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繼續按有關規定享受司局級或處級待遇的問題。1982年底以前,國家機關、科學文教衛生等部門,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工資級別調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仍按中組發[1982]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1983年底以前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其標准工資額調為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工資額的(不包括浮動工資、津貼、補貼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調整的工資),仍按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組通字[1985]44號)
確屬落實幹部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可以按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老乾字[87]
第10號)
凡確屬平反冤假錯案、落實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十八級以上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的離休幹部,可按照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晉級的,仍按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老乾字[87]第047號)
離休幹部按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縣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提高待遇後,享受副司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
l 特殊貢獻待遇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78]104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83]141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一般系指:國家統一頒發的各種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等)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一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一級確認為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者。上述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體確定。(勞人科[1983]153號)
凡建國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986年已滿60周歲,並於1983年9月1日前獲得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稱的老科學家、老教授、老專家(含建國前在國外工作,建後回國的),在他們退休後,仍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他們的退休費按其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發給。對於過去已經辦了退休手續,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同樣對待;領取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退休費的時間,自1986年2月起計算。(國發[1986]26號)
國發[1986]26號文件所規定的三個條件,高級專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級專家)必須同時具備,方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並領取原工資額百分之百的退休費。([86]國科發干字0281號)
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的問題,仍應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非國家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分別享受司局級、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待遇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在職時按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享受的乘車、醫療等項待遇,離休後仍可以繼續享受。(老乾辦字[1990]213號)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貼及按去年發放特殊津貼的標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徵工資調節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離、退休後可繼續享受,數額不減。(中發[1991]10號)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獲得特殊教師榮譽稱號並享受特級教師補貼費,在退休時仍保持其稱號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勞動人事部[1982]教計資字213號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即:「特級教師退休、病休時,有補貼費的,其補貼費可作為計算退休費和病假待遇的基數;離休時有補貼費的,補貼費照發」。(人退司函[1991]5號)
對部分收入較低的離退休專家發給適當生活補貼。這次發放補貼的范圍是1998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在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專業技術級別為1-6級的離退休專家。根據離退休專家原專業技術級別和現有月固定收入額確定補貼標准。1-3級離退休專家月固定收入達不到1000元的,補足到1000元;4-6級離退休專家達不到800元的,補足到800元。(組通字[1999]11號)
l 1-2個月工資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不增發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的生活補貼,自批准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國發[1982]62號)
《幾項規定》(國發[1982]62號文件)第三條中所稱「標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工資標准表中的級別工資,但有保留工資的離休老幹部,其標准工資中含保留工資。
離休老幹部按《幾項規定》享受的「生活補貼」,當年一至十二月不論哪個月批准離休的,都在批准離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額發給(離休前領取的獎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為離休的老幹部,其生活補貼應從1982年4月開始發給。從第二年開始,在每年一月份發給。(勞人老[1982]10號)
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現在仍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老工人(含軍隊無軍籍的工人),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對於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發一部分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的數額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生活補貼,從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額發給。(勞人險[1983]3號)
離休幹部按《國務院關於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後發給職工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幾項具體規定》(國發[1979]245號)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價格補貼和按《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國發[1985]6號)規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補貼費,可納入本人離休費總數,計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的生活補貼。(國發[1989]82號、83號)
按照國發[1982]62號和國發[1989]82號文件規定,每年享有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這次(指國發(1991)74號)增加的離休費,可作為計發「生活補貼」的基數。今後,凡是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費,均可照此辦理。(人退發[1992]3號)
l 保 險 統 籌
國營企業單位離休幹部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保險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其中醫療費用的列支項目與離休幹部原來在職時相同。國營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醫療待遇。退休人員死亡後應當享受與在職職工相同的喪葬補助費;如有供養直系親屬,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還可享受撫恤費或救濟費。(勞人辦險[1986]1號)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國發[1997]26號)
各地要通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財政補助等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目前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足額繳撥的地區,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為全額繳撥。各地不得實行行業間的封閉運行,
對尚未完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地區,在明確保證發放責任的同時,要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對當期發放確有困難的地區要及時實施基金調劑。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國家規定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必須保證足額發放;統籌項目外的,應由企業根據效益自行確定。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條件。各地要制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目標。(國發[2000]8號)
l 護 理 費
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國發[1980]253號)
《暫行規定》第五條所稱因病殘發給護理補助費的標准,不得超過當地一個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的工資標准。病情好轉、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護理補助費停發。(勞人老[1982]10號)
對於離休、退休的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殘廢軍人,應參照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發放離休費、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民[1984]優18號)
離休、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條件享受的護理費,其標准調整為《關於印發國營大中型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人薪[1985]31號)中規定的當地新五級工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為51元)。本通知自下達之月(1986年11月)起執行。(勞人老[1986]16號)
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費標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程度,一般分別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40%、30%。其費用按現行渠道開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准,對於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的特別嚴重者,護理費標准可以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對於部分護理依賴者中的較輕者,護理費標准可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勞險字[1992]28號)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適當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根據民政部《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民[1989]優字18號)評定的傷殘等級確定。凡特等和一等傷殘人員可享受護理費,其標准:特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一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30%。傷殘情況特別嚴重的,護理費可略高於本等級標准,傷殘情況較輕的,護理費可略低於本等級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護理費的具體標准。(人退發[1993]1號)
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當地新五級工月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51元)調整為每月100元。已高於此標準的地區,不再調整。新的護理費標准從1998年7月起執行。(人發[1998]56號)
l 優 撫 待 遇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標准進行調整。從1986年7月1日起,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分別按下列標准發給: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犧牲時的20個月工資計發。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病故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病故時的10個月工資計發,但其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被軍委或大軍區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的1/3。榮立二等功以上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金的1/4。離休、退休的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病故的一次撫恤標准,也按上述規定執行(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的全額工資計發)。(民[1986]優6號)
1993年10月1日後離休、退休的,計發基數為本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今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計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作;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取消1986年對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最高數額不得超過3000元的規定(人薪發[1994]48號)
l 醫 療 保 健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國發[1998]44號)
l 探 親
國家建立職工探親制度,是為了解決在職職工因工作和生產需要與家屬分居兩地的團聚問題,退休、退職職工已經脫離工作和生產崗位,一般在存在與家屬分居兩地問題,對探親假也不應理解為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後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定的職工探親待遇。(勞險司函[1989]1號)
l 住 房
關於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產權歸屬問題。凡安置時原工作單位與接受安置單位已商定歸屬的,按協議確定;未明確歸屬的,根據勞人老[1982]10號文件第十四條的規定精神,產權歸接受安置單位或地區。房改中,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個人需購買現住房時,應按產權持有單位或地區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享受該單位或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購房優惠待遇。(老乾字[1994]3號)
❷ 領導要退休了,要想上級公司打報告申請留任他
1 目前情況來簡單說明
2.你方自公司申請留任董事長的理由
公司批准後,你公司可以召開股東大會,然後通過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做出決定即可.
董事長通過聘任形式建立勞動關系,達到退休年齡也可以擔當,這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障礙
你要搞清楚的是,上級公司是通過股東大會來實現對你們公司的控制權的,在形式上他跟你們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所以涉及你公司的任何事項你公司所召開的股東大會具有最高對內效力
你方向上級公司打報告可能是由於你方公司章程決定的,這些都屬於內部的文件來往,不用什麼法律上的事項要顧及,直接寫就可以了
上級公司同意後,你方還得通過股東會形式做決定.或者按照公司章程決定
不是高手,談談自己想法.如有錯誤,請見諒!
❸ 國有企業領導退休後,是否能繼續留任
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以留任,由組織部門和國資委說了算。如果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反聘回來。
❹ 我是國企單位,還有幾個月就退休了,想返聘再干幾年咋辦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返聘干幾年沒有問題,但是最終的決定權取決於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來決定,如果說你所在的工作單位,他願意繼續返聘你,這個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我們和所在的為簽訂好了務合同就可以了,那麼也可以是一年一簽,也可以是兩年一簽,或者說三年一簽都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另外,從管理層的全局角度看問題。除了企業確實需要返聘的專業人員外,如果照顧一個退休員工返聘留任,後續的退休員工同樣的返聘要求,無理由拒絕,天長日久,必將成為人數不少的返聘隊伍,企業今後發展會缺乏新生力量。
最後建議:如有返聘留任意想,可以考慮留下繼續工作,並簽訂返聘勞務合同,明確工作內容與職責,明確薪資待遇。如企業無返聘打算,冒然去申請返聘,存在客觀上不可能的因素。
❺ 員工留任申請書
1)
<P>我是美美面,我對合肥市第六中學的論壇是喜歡得不得了的,我有的是後深更半夜爬起來趁爸爸睡覺時上六中論壇,因為我覺得我對六中的論壇的付出是很多的,二六中論壇給我的回報是給我了歡樂,同樣讓我的人生旅程中有了一個目標,一些哥哥姐姐還有那些元老們相比是知道的</P>
<P>計劃 讓電腦技術深入人心。讓e度空間的人氣旺起來。讓不感興趣的人感興趣,感興趣的人去實踐興趣加上我美美面本人的人氣和另外管管的配合這個板塊的人氣增加。<BR>管理總結 定期維護這個板塊的秩序,並且灌足網路的最新資訊加以鏈接。同時允許朋友們對電腦技術暢所欲言,同樣提倡不同意見之間的爭論<BR>對這個板塊的看法: 這個板塊可以提高大家的認識,同時和一些已經畢業的哥哥們交流讓這個板塊的技術含量增加。這個板塊給了戰士興趣和才能的空間,很好<BR></P>
<P>對待這個論壇我是盡心盡力的,我是e讀空間的斑竹,我希望繼續留任</P>
<P> 希望各位元老們支持</P>
<P>說實話我在寫這個留任的申請的時候,我想到了 清逸流雲 系統癱瘓 我想等一系列的高三的斑竹們,我真的和他們感情很深的,祝願他們高考取得好成績</P>
<P>願原力與我同在~~~</P>
2)
1 目前情況簡單說明
2.你方公司申請留任董事長的理由
公司批准後,你公司可以召開股東大會,然後通過股東會決議的形式做出決定即可.
董事長通過聘任形式建立勞動關系,達到退休年齡也可以擔當,這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障礙
你要搞清楚的是,上級公司是通過股東大會來實現對你們公司的控制權的,在形式上他跟你們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所以涉及你公司的任何事項你公司所召開的股東大會具有最高對內效力
你方向上級公司打報告可能是由於你方公司章程決定的,這些都屬於內部的文件來往,不用什麼法律上的事項要顧及,直接寫就可以了
上級公司同意後,你方還得通過股東會形式做決定.或者按照公司章程決定
❻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可以留任嗎
達到退休年齡的話可以按聘用關系繼續留任,但是也要單位願意用你才行,不是你想留就留的。一般只有
高級管理人員
,技術人員,或者人緣很好的人才可以留,其他的一律退休。
❼ 退休越晚,退休金越高,可是為什麼很多人就不願意晚點退休呢
是否願意晚點退休,這都是因人而異的。我們來具體分析以下3類人群:
我爸就屬於這種類型,他當了一輩子的公務員,退休前20年當上了副局長。他工作很輕松,每天就是統籌分配好任務給下屬,期間他詢問一下進度,等下屬完成任務後,再檢驗一下成果就好。尤其是臨近退休那6年時間,他是完全閑下來的狀態。
他每天就是捧著茶杯跟單位裡面的老同事閑嘮嗑,要麼就玩玩電腦,看看報紙啥的。對於我爸來講,單位就是有一群老同事和他一起休閑的地方。他當然願意晚點退休了。
退休越晚,拿的退休金越高是好事。不過,對於我爸這種老幹部來講,他在單位幹了一輩子,單位某種程度上也是他的精神寄託了。他願意晚點退休,至少看上去他還是為國家做貢獻的一份子。
王姨今年45歲了,她在制衣廠做工人,每天的工作就是踏著縫紉機做衣服。她天天盼望早點熬到55歲退休,有人笑話她才45歲就盼著退休了。
王姨苦笑了一下說:「你是不知道工人苦啊。一個月只有4天休息不說,碰上旺季,天天加班加點是家常便飯。我的脖子天天窩著,都直不起來了。
要不是看在給買社保,盼著夠了55歲就可以拿退休金,我真不願意做了。我就盼著早點退休,回鄉下種種菜,養養雞,過點舒服日子!」
像王姨這種工作量大的工人 ,他們就不願意晚點退休。 他們不太在意退休金多點少點,只要夠溫飽就行,他們忙活了大半輩子,只希望拿著一份退休金過上期盼的晚年生活。或種菜養雞,或含飴弄孫,總之不再需要為生計奔波勞碌了。
還有, 下崗職工也不願意晚點退休 。他們由於各種原因中年下崗了,而大部分下崗後的日子並不好過。或做起了小攤販,或打零工,或去做保潔等等。他們還需要自掏腰包全額買社保。
一年算下來,他們光是買社保的錢已經過萬了。這對於他們來講是一筆不少的開支。 如果再晚點退休,就意味著他們還要自掏腰包多買幾年社保,同時又少拿了幾年的退休金。他們當然不願意晚點退休了。
梁嬌今年48歲了,她大學畢業後就去銀行上班了,街坊鄰里都對她羨慕不已。但是梁嬌內心卻有苦說不出。她30幾歲才結婚生小孩,年齡大了,懷孕生小孩遭了不少罪。小孩出生後很鬧騰,婆婆又不給力,月子也沒坐好。
自此梁嬌身體就大不如前了,今年她進入更年期了,各種心煩,失眠,暴躁焦慮讓她備受折磨。
而銀行的工作一點也不省心,她每天都得強打起十二分精神去應付。盡管這樣辛苦,她還是丟三落四。她感概著:「這病怏怏的身體,不認老都不行了。唉,也沒別的遠大志向了,只盼著早點退休就好,身體實在吃不消了!」
身體是革命的本錢,身體不好的人拼盡全力去做事,效果也未必好。而且隨著年齡增長,本來就不太好的身體只會越來越難受。
並不是他們不願意發光發熱,而是身體真的不允許他們太拼了。對於他們而言,當然不願意晚點退休了。
綜上所述,工作輕松體面的人大都願意晚點退休,而工作繁重,收入一般,或者身體不好的人就不願意晚點退休了。
回答問題之前,先分享兩個案例。
我們家鄰居清姨,她是一名退休老教師,6年前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學校讓她辦理了退休手續,但清姨不想退休那麼快,所以她跟學校申請了留任,繼續執教,學校也同意了申請,之後清姨在學校教學,就沒有領取正式教師工資,而是每月領取退休金和留任教學的補貼。
我以前的一名小學老教師,她在法定退休年齡前兩年,就辦理了提前退休手續。她為什麼會提前退休呢?原來因為老教師身體不太好,她兒子兒媳婦常年在城市工作,照顧不了在鄉下教書的她,後來兒子在城市買了房子,一直希望把母親接到城市生活,好照顧她,之前老教師還不怎麼願意,直到兒媳婦生了孩子,所以她就提前退休去兒子那幫忙帶孩子了。
從上面的兩個案例,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兩點結論。
1.並非退休越晚,退休金就越高。
案例一中的清姨,她到了55歲退休年齡,她本不想退休,但根據相關政策,她到了這個年齡,學校就要給她辦理退休手續,所以哪怕她申請繼續留教,在工資結算方面,她也不能按以前的正式工資那樣結算,而是領取該得的退休金,外加留校教學補貼這樣子結算工錢。
所以說,並非退休越晚,退休金就越高,退休金在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就已經有一個數額,這個數額跟你之前繳納社保的數額,年限,還有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資水平有關,跟你多久才退休沒有直接的聯系。
2.不願意晚退休的原因有兩個。
為什麼很多人不願意晚退休?我覺得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有些人 健康 不大允許,二是有些人希望早日安度晚年。
像案例二中我的這位小學老教師,她提前退休,一個很主要的原因是她身體不太好,而她兒子又希望她幫忙帶孫子,所以她最後作了提前退休的決定,也算是提早安享晚年吧。
我覺得這也是很合情合理的,畢竟對老年人來說,身體 健康 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身體不 健康 ,要再多的退休金又有什麼用。
所以很多人不願意晚退休,無論這是出於主動或是被動的原因,我覺得這個決定都是蠻好的,因為人年紀越大,可能就希望有更多時間和自由去養好自己的身體,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選擇自己喜歡過的生活。
當然,前提是你最好能夠功成名就或者滿心歡喜的提前退休,不然因為別的原因早退休,可不一定都是好事,所以我覺得我們在年輕的時候,最好能夠努力去工作,爭取達成自己的心願和目標,以實現提早退休,這也是個美好的願景。
以上就是我對問題的看法。
首先說明的是,不是退休越晚,退休金就越高,它跟你繳納社保的數額,年限和上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資水平有關,跟你什麼時候退休沒有直接的關系。
另一個就是,我覺得很多人不願意晚退休,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 健康 不允許,二是希望早日安度晚年,但無論是哪個原因,我覺得能夠早退休,也不失是一個好決定,所以我們最好能在年輕的時候多努力一把,爭取達成自己的心願,實現提早退休,讓自己過上心喜的生活,這很有意義。
退休越晚退休金越高,確實沒錯,但退休金提高的幅度非常有限。有的人不願意晚退休,應該是想早一點辦理退休手續後,趁著還有體力精力,去再重新找一份工作。
我們這里近兩年,有不少人都申請辦理提前退休,目的就是想早點去搞一份副業。如果退休晚了,到那時候年齡也大了,說實話即使想出去工作,一是自己體力精力不濟,二是估計也沒地方要。
但也不是所有人都不願意晚退休的,據我所知,也有不少人希望退休越遲越好。
這些人因為退休後,收入會比沒退休時要少很多,所以希望退休越晚越好。
哪些人希望早一點退休呢?
總之,是不是希望退休早還是退休晚,那也要因人而異。根據每個人的具體實際情況,來算一筆賬,到底哪一種劃算,並不是一概而論的。
這也是個職場范圍內的問題。我以我的身份,站在我的角度來回答這個問題。和我有相同身份的人,或許能產生共鳴。
1965年10月出生,今年55周歲。
1987年7月,中專畢業參加工作,國家幹部身份。
2003年3月,從集體企業(供銷社系統的一個商場)下崗。從此自謀職業,不享受任何幹部或集體待遇。
下崗至今,養老保險費自己交。去年繳納7000多元。
參加工作至今,單位沒有為我繳納過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下崗後,我個人只繳納養老保險費。
下崗後,我一直自謀職業,中途有過一段時間工作空檔期,沒有任何收入。
我不同意現行延遲退休政策(即一刀切延遲政策)。 理由是:
一、延遲退休,收入少了
男性過了50歲,找工作就困難了。大家可以看看各單位招工簡章。男工年齡一般在50歲以下,大多在45歲。這點我理解。因為,年齡大了,精力、知識和銳氣與年輕人比,總體來說是有欠缺的。男同志過了55歲,就很難找工作了。沒有工作,就沒有收入。
如果按時退休,六十歲可以領養老保險金了。如果延遲退休,假如延遲兩年,那就少兩年的收入。如果五年以後我這類人每月的養老保險金是3000元,一年就是36000元,兩年就是7.2萬元。
二、延遲退休,支出多了
沒有工作,沒有收入的情況下,因為延遲退休,延遲退休期間,我的養老保險費要自己交。根據最近幾年每年增加1000元的幅度,到了我退休時,也就是五年以後,每年我要交的養老保險費大約是1.2萬元,兩年就是2.4萬元。
退休,首先是被退休的人處於工作狀態。
對於一個不是不想工作,而是找不到工作,處於不工作狀態的人,讓其退休似有不妥之處,而讓其延遲退休,就有點不好解釋了。
從沒有工作,到被延遲退休,這個彎在心裡轉過來,接受這個現實,有點難度。
如果我在工作,讓我延遲退休,延遲期間我還在工作,這很好解釋。用「延遲」一詞說得通。
我處於無工作、不工作狀態,你讓我退休,我從哪裡退到哪裡呢?延遲退休,延遲什麼呢?
這個延遲退休行為,從我的角度理解,實質上就是讓我多繳納兩年養老保險費,遲領兩年養老金,共計讓我損失大約10萬元錢。而這兩年我是處於無工作、不工作狀態,我沒有收入。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請問,假如此人是你,你能理解在無工作、不工作狀態下讓你延遲退休嗎?你的感受如何呢?
有人說,你找不到工作,是因為你沒能力,不具備勞動條件。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如實列出我的基本條件,大家看看我這樣的條件,能找到什麼嗎?應該找到什麼樣的工作呢?
我今年55歲,身體 健康 (堅持健身)。
1987年計劃統計專業中專畢業,1995年取得法律自考大專文憑。
有助理統計師(參加全國統考考試通過)、助理經濟師(評選通過)職稱。
有商業企業(總經理助理)、工業企業(總經理)、市政工程企業(總經理)、局級機關(秘書)工作經歷。
在計劃統計、審計、營銷策劃、文秘、工業品銷售、企業管理等崗位歷練過。
熟練操作電腦寫作和做電子表格。B1照15年駕齡。
有人說,這條件能找到工作,我也說能找到。但是,55歲這個年齡,負責招聘的工作人員第一關就刷掉我,我連見高層領導的機會都沒有。我的能力主要在我的經歷和經驗,而這個是看不出來的,只有試用才行。但是,誰給我試用的機會呢?
像我一樣,有這樣類似的經歷,因為年齡而找不到工作的,你們能理解我的心情和感受吧?
我是1987年畢業,國家分配工作的人員。當年下崗,是因為國家政策,企業改制,而不是我個人要求下崗,也不是我能力不行而被企業辭退。
下崗,我沒有怨言。這么多年自謀職業,我也沒有怨言。但是,讓我以及和我類似性質的人延遲退休,我反對。
建議:
一、對於按照國家現行退休標准,達到退休年齡時,處於無工作、不工作狀態的人員,按時辦理退休手續,正常領取養老金。其實,所謂的退休手續,就是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
二、對於按照國家現行退休標准,達到退休年齡時,有工作、正在工作的人員,可以根據個人意願,區別對待。
(一)願意如期退休的,則正常辦理退休手續,正常領取養老金。
(二)按照延遲退休規定,願意延遲退休的,則延遲退休,到期辦理退休手續,按照多工作多領錢的激勵措施,予以適當調高養老金標准,領取養老金。鼓勵有工作的人延遲退休。
三、務必不可因為養老金有缺口而想著用延遲退休來解決,因為這是個不合民意的笨辦法。這個辦法看似有效,但是簡單粗暴,不走心,冷人心。
四、外國經驗不可照搬。別說哪個國家怎麼怎麼的,那是人家。人家的經驗不合我們的國情。人家可以延遲,為啥?人家就業較為充分。你看到有報道,人家80多歲還做服務生,還有80多歲的警察呢。
我們呢?「4050」現象較為普遍。女性過了40歲,男性過了50歲,找工作已經難了。而在此情況下,年輕人找工作也不容易。延遲退休,是不是增加了年輕人找工作的難度呢?而不延遲退休,不是可以騰出更多工作崗位,給有知識、活力的年輕一代嗎?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薄看法,歡迎大家批評。也請大家一起交流看法,提出建議,讓延遲退休政策在積極穩妥中推進。
我今年整整50歲了,到六月底就退休五年了。當年提前退休政策出來的時候,好多人都在猶豫,覺得退休工資太低,只有退休越晚,退休工資才能越高,讓人左右為難。我是覺得機會難得,過了這個村,就沒有那個店了,果斷辦了退休手續。我給大家分析一下很多人想早點退休的原因,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現代 社會 環境污染加劇,人們吃的食物也不是很安全,轉基因的多,加上隨著收入的增加,大魚大肉多了起來,工作的壓力也讓人臉上沒了笑容,職場上很多中年人頭發都早早白了,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在他們中間很常見。有的人剛五十歲出頭就是腦血栓,有的甚至活不到退休,見得多了,明白人就想著還是早點退休保命吧,推崇「不怕掙得少,就怕走得早」這句話。
機關事業單位的人,雖然有一定壓力,但大部分是腦力勞動,比起企業工人來說,不知好了多少倍。企業工人男的60歲才能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快到這個年齡的能有幾人干動活,就想趕緊熬到退休年齡,早點辦手續休息。下崗工人就更慘了,要自謀職業,還得自己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一年就得一萬多,就盼著能早點退,再也不用交這些費用了。
有的是家裡有年邁的、有病的老人需要照顧,有的是孩子考大學,家裡離不開人「伺候」,有的是家裡有幾套房,每月光收房租就夠自己吃喝玩樂的花銷了,根本就看不上單位發的這幾個錢等等,不一而足。我知道幾個女同學早就想退休了,家裡都有老人孩子,都需要自己去付出精力照顧,前幾年聽說有延遲退休即將出台的消息,把她們一個個嚇得不輕。
有技術有頭腦的人,本身上班就在外兼職,掙的錢甚至比單位發的都多,他們最大的願望就是能早點退休。好集中精力在外面打拚。如有的工程技術人員,還沒到退休年齡,就被一些用人單位相中,希望他們早點退休來發揮余熱,到時候既能領上退休工資,還能領一份打工的工資,何樂而不為呢?
退休晚並不一定拿的多。我可以七十退休,但繳滿十五年我不交了,如果七十能拿高退休金我也願意。另外現在退休金差距很大。
像體制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或者一些國企單位,大部分人都不願意早退休,哪怕實在不想去上班,就是混日子也得混到退休的法定年齡再說。
畢竟 在職的話還是比退休後的工資掙得多好多, 比如我所在的公檢法單位在職要比退休好多拿一半左右,所以我們單位好多快要退休的老頭子雖然現在單位也不怎麼給他安排活,但是還是每天過來打個卡啥的,為的就是混那點工資。
在一些高危行業,比如過去的化工廠、油漆廠等有污染的行業,本身 從事這個職業每天會接觸一些有毒有害的組織,國家在政策上也會規定這些行業的人可以提前退休年齡。
像我爸就在一家國企上班,屬於鋼鐵行業,他屬於一線工人,所以平常靠體力比較多一些,日積月累身體就吃不消了,出現一些疾病,因此在50歲那年提前辦了退休。
也有些人他們不喜歡現在從事的工作, 所以希望早點退休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和工作,周圍這樣的人有很多。
我爸一個朋友在當地一家報社上班,屬於辦公室文員那種,干到55歲的時候也提前辦了病退,因為從他30多歲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在我們當地開中介,掙得錢比平常報社的工資收入多了好幾倍,所以選擇提前退休做自己的小買賣。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工作也是為了更好的生活, 所以好多人寧願早點退休讓自己有更多的時間去享受生活。
畢竟也辛苦了大半輩子,該掙得錢也掙得差不多了,寧願少掙點夠花,也不選擇再讓自己那麼勞累了。
而且也快到晚年, 身體 健康 是第一位的,不如趁這個時間多出去旅 旅遊 、散散心,多做點自己喜歡的事情, 讓自己的身心保持愉悅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哪怕和朋友出去釣個魚、下下棋或者陪陪孫子啥的都是不錯的選擇。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