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聽說2018年買房有新政策,有誰知道政策是如何
關於2018購房新政策主要有幾個要點:調整公積金貸款的利率、鼓勵租售並舉、居住證新政、農戶購房有補助、戶籍軌制更始、稅費優惠政策、貸款首付降低。
1、調整公積金貸款的利率
2015年央行持續降息5次,購房者買房壓力真真的小了。若購房者在北京買房子都能省下幾十萬的利息。一些背著房奴包袱的購房者能減少很多還貸壓力。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為2.75%;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
2、鼓勵租售並舉
有關部門針對房屋租賃情況,給予補貼政策,鼓勵機構投資者菜板庫存房成為租賃市場房源,從而減少庫存。2015年年底的中心經濟事情會議明確指出,要成長住房租賃市場,鼓舞鼓勵自然人和各種機構投資者采辦庫存商品房,成為租賃市場的房源供給者,鼓勵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買房。
3、居住證新政
居住證申請門檻降低,只要在事業地居住滿半年(部分地區),就可以領居住證。居住證卡伊為申請人的就業、社保、積分落戶和公積金等提供福利,以後想要落戶買房,也會更加容易。
4、農戶購房有補助
為去房產庫存,政府鼓勵農民工進城買房。目前,各地也加緊時間出台各種農民工進城買房的補貼政策。河南最先出台農民工進城買房補貼政策:農民工進城買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補助,為農民工省去一部分買房成本。
5、戶籍軌制更始
截至2015年11月底,50個典型城市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積為3.73億平方米,全國整體商品房待售面積則達6.96億平方米。面對近7億平方米的樓市庫存,戶籍軌制更始成各地"去庫存"主要手段。
所以,上海當局事情呈報明確提出,"對峙都市扶植重心向郊區轉移,進一步提高郊區成長程度";河北省當局事情呈報提出,"到2020年戶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分別達到48%和67%"。
6、稅費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通知,2月22日起,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
①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並且新政策不再區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築面積是否超過144平方米)。
②營業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而此前政策僅對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對外銷售免徵營業稅。
7、貸款首付降低
①公積金貸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貸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
②商業貸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
住房限購令
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購;新一輪住房限購城市將翻番達72個,高壓調控樓市跌入「冰點」,據相關專家稱2011年房價將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發二三線城市限購標准;12月,住建部知會地方政府,對於限購政策將要於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後對限購政策進行延續。
2014年6月26日,呼和浩特取消住房限購令。2014年9月26日,蘇州市住建局確認,蘇州五大區全線取消限購,90平米以下房屋也取消限購了。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國十條」實施細則,率先規定「每戶家庭只能新購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國五條」出台後,累計有上海、廣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個一二線城市推出限購政策。
2011年一共有48個城市出台了限購令,其中有36個城市的限購政策沒有給出實施的截止時間,限購政策有具體截止時間的城市為福州、廈門、海口等12個城市。其中,除了南寧截止時間為2012年2月29日外,其餘11個截止時間都為2011年12月31日。
此外,這些城市的限購政策區別甚大,最嚴格的有北京限購5年,最松的有衢州本地戶籍只限購第四套房;有的城市只限購主城區,如廣州、珠海等。
2016年9月2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區住房限購政策,於9月26日起實施。限購政策明確,在主城區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針對不同的購房需求,採取差別化措施,保護剛需和改善性購房,打擊投機購房。
2016年10月1日,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又發出關於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
2016年10月7日起,福州市將實施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對三種類型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福州市五城區范圍內建築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2016年10月7日起,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