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半年退休的人員補發工資一般在什麼時間
上半年退休人員補發工資一般在六七月份
『貳』 2019年退休工資補發了幾個月
2019年退休工資補發了幾個月,各地補發時間不同。政策規定2019年退休工資從1月份開始每個月都要補發。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各地發放到位時間可能不盡相同,但對退休人員而言,無論各地在何時開始組織發放,都將從2019年1月1日起補發。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建立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以實現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機制的統一。
(2)濟南2019退休人員幾月補發工資擴展閱讀:
人社部和財政部印發《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為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這是我國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四年同步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叄』 退休工資幾月份補發
養老金補發一般是從當年的1月起開始補發,補發至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當月。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1月份退休,當地8月份養老金計發基數才公布進行重算,那麼會補發7個月的養老金。但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2月份才退休,當地當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公布時間是8月份,那麼他的養老金就會從8月或者9月開始重算,補發差額從3月開始,到7月或者8月結束,總共補發5個月或者6個月的養老金差額。
退休人員補發退休金是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
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是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范圍是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一、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標准
1、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應額度養老金。比如廣西等省區市對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15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別補發養老金5元,湖北省相應補發3元。
2、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養老金調整政策中,對桑植、新晃等14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每月補發10元;廣西對在58個艱苦邊遠地區縣市退休職工每月補發4元。
3、高齡退休職工養老金補發
各地對已經高齡的退休職工增加發放額度。如廣東省2015年對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湖北省對年滿70歲不到80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補發50元,年滿80歲的每人每月補發70元。
二、新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1、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2、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范圍
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3、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原則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4、退休人員養老金補發計算公式
1)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 勞動退休金 個人儲老金
2)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 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3)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4)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肆』 請問2019年一月份退休,有工資補發嗎
在2019年一月辦理退休,不會補發工資。
《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專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屬2019年1月1日起,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4)濟南2019退休人員幾月補發工資擴展閱讀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伍』 19年退休金幾月補發
按照國家要頌弊求,自2019年2月1日起,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今年調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5%的幅度雖然不是很高,但連磨大續十幾年上調退休人員的工資,這確實是一筆不小的收入。2018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參野遊族加此次調整,將惠及248萬人。此次調整從2019年2月開始補發,7月15日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現在已經是5月底了,距離7月份也不遠了,到時候退休人士又多一些收入。
『陸』 退休補發工資幾月發
具體補發時間大概是在7月份開始,有的其他省市是7月初才公布,調整養老金的標准,所以也補發給退休人員今年增加的養老金,大概要8月份或者9月份。
各地將陸續開始兌現增加的工資,完成退休人員補發工資,補發的金額根據職位和單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省各機關事業單位也會陸續將增加後的工資發放到退休人手中,省內各地因具體情況不同,進展有快有慢。從今年養老金調整的時間節點當中,我們可以發現。去年養老金的調整是如期進行,但是人社部門要求備案的時間是6月30號,所以說很多地區它實際上7月份才公布具體的調整細則,7月底之前才發放到位,但是今年則不相同,今年是4月三少之前就備案完成,相對於去年至少提前了兩個月的時間,那麼在這樣的基礎上,我認為提前一個月補發到位,也就是在6月底之前補發到位,相比於去年來說,提前了一個月的時間還是有很大的可能性。
退休金一般是每一年都要進行增加,這也是國家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各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柒』 退休補發工資幾月發
大致從6月起,各地將陸續開始兌現增加的工資,完成退休人員補發工資,補發的金額根據職位和單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省各機關事業單位也會陸續將增加後的工資發放到退休人手中,省內各地因具體情況不同,進展有快有慢,但都會在國家規定的7月底前完成。目前前期調整准備工作已基本做好,接下來的工作各省市陸續完成。這幾年國家財政部持續提高養老金標准,退休工資實現十三連漲。由於各地統計進展不同,具體補工資的發放時間大家參考地方財政局。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嚴格執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務院於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以來,已有大量年老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辦理了退休、退職,從而使企業的勞動力得到了更新.許多退休、退職工人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活動和其他義務工作,發揚了工人階級的優良傳統,受到各方面的贊場;有的到街道或農村社隊企業作技術、業務指導和幫助待業青年舉辦各種集體所有制的生產服務事業,為四化建設作出了新的貢獻。
但是,也發生了一些嚴重問題.主要是一些部門和單位,由於沒有嚴格執行《暫行辦法》規定,隨便放寬退休、退職的條件,任意擴大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的范圍,致使一些不合退休、退職條件的工人辦了退休、退職,不合招工條件的工人子女進了工廠、機關、學校;而一些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則沒有退休、退職.上述情況很不利於生產和企業管理.有的單位還聘用了不合條件而退休、退職的工人,並給他們高工資、高福利,影響了職工隊伍的穩定,也不利於待業青年的安置.為了妥善解決這些問題,更好地貫徹執行《暫行辦法》,進一步做好退休、退職工人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須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嚴格掌握退休、退職的條件。
凡是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就應當動員他們退休、退職.如生產上確有需要,必須緩退的,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沒有經過批准,超過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時間不計算「連續工齡」.對於應當退休、退職的工人,經過多次動員,仍然堅持不退的,可以停發其工資,改發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
凡是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不得退休、退職.對偽造證件退休、退職的,要追究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適當處分。
對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退休、退職的工人,必須經過縣以上醫療部門認真檢查,出具診斷證明,並且要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方能退休、退職.勞動鑒定委員會要按鑒定標准,認真做好鑒定工作。
二、必須加強對於退休、退職工人的聘用管理。
工人退休以後,一般不要留在原單位繼續工作,其他單位如果確實需要聘用有技術和業務專長的退休工人作技術和業務指導的,必須由原發退休費用的單位、聘用單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簽訂合同,並報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後,方能聘用.過去已經聘用而沒有簽訂合同的,應當補簽合同,履行審批手續。
本通知下達前已按《暫行辦法》第一條(三)、(四)兩項和第五條規定退休、退職的工人,一般不能留用、聘用,但對其中少數有技術和業務專長確為社會所需要的,如省、市、自治區認為需要聘用他們時,經過當地勞動部門嚴格審查批准,可以允許其簽訂合同受聘工作.但是,在本通知下達後,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退休、退職的,一律不得聘用。
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領取少量報酬的退休、退職工人,不應視為受聘工作。
三、必須加強對於退休、退職工人受聘待遇的管理。
退休、退職工人受聘後,聘用單位除了發給「補差」(即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與本人原標准工資的差額)外,還可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按照《暫行辦法》第一條(一)、(二)兩項規定退休的工人受聘後,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發退休費用的單位繼續發給。
本通知下達前已按《暫行辦法》第一條(三)、(四)兩項和第五條規定退休、退職的工人受聘工作後,其退休、退職待遇由聘用單位發給,省、市、自治區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規定某些待遇由原發退休、退職費用的單位發給。
退休、退職工人受聘到以安置青年就業為主、經濟條件又比較困難的集體所有制單位工作後,其退休、退職待遇由原發退休、退職費用的單位發給。
退休、退職工人在受聘期間,因工傷殘、因工死亡時,其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負擔。
受聘的退休、退職工人,聘用期滿解除合同以後,原發退休、退職費用的單位應該恢復其原來的各項待遇。
跨省、市、自治區聘用的退休、退職工人,其退休、退職待遇一律按發給退休、退職費用的單位所在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
退休工人個人開業的審批辦法和退休待遇,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酌情規定。
四、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必須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的范圍執行,不得違反和擴大。
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是在職職工和在校學生的,不得招收.招收的子女必須符合招工條件,要經過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不符合條件的,不準招收.招工考核和工作分配,由當地勞動部門和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五、必須做好對退休、退職工人的教育。
退休、退職工人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政治上、生活上關懷他們.要組織他們參加力所能及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要宣傳退休、退職工人的先進事跡,表揚好人好事.要教育退休、退職工人模範地遵守國家的政策和法令,保持和發揚工人階級的優良品質;教育他們顧全大局,正確認識和對待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關系,拒絕高薪引誘,繼續發揚革命精神,為四化多作貢獻。
六、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並抄送國家勞動總局。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已經發布了這方面的規定並認為可行的,可以繼續執行。
嚴格執行工人的退休、退職辦法,加強對退休、退職工人的教育和管理,關繫到發展經濟和安定團結,涉及到退休、退職工人的切身利益,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對本地區貫徹執行《暫行辦法》的情況認真檢查,總結經驗教訓,採取積極措施,解決好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要堅決制止違反國家勞動政策和弄虛作假的不正之風.請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於明年二月底以前將檢查執行情況,寫一個報告給國務院,同時抄告國家勞動總局。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
『捌』 退休人員補發工資從幾月開始補發
退休人員補發工資從當年的1月始補發,具體如下:
1、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1月份退休,當地8月份養老金計發基數才公布進行重算,那麼會補發7個月的養老金;
2、但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2月份才退休,當地當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公布時間是8月份,那麼養老金就會從8月或者9月開始重算,補發差額從3月開始,到7月或者8月結束,總共補發5個月或者6個月的養老金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