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西省2016年企業退休職工什麼時候漲工資漲多少
山西省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七月份以後可以到帳,養老金調整幅度6.5%,實現12連漲。3月5日,總理在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態,2016年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待遇,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所以,養老金上調已是定局,只等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正式文件後,各省市自治區制訂具體方案後實施。
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調整方案,明確在6月15日將上調的養老金和差額劃入個人賬戶。
其它省市自治區還沒有公布調整方案,所以預計在在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後的一個月內,能夠按照新的標准將養老金及其今年以來的差額劃入個人賬戶。
⑵ 山西退休加工資標准
山西退休加工資標准: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6〕69號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到2824元。
⑶ 2016山西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細則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回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答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山西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⑷ 今年漲工資最新消息山西退休職工二零一六年漲工資最新消息
2016年養老金調整,抄1700餘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同步上調。
此次調整是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
人社部表示,邁出了統籌各類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第一步,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增強公平性的直接體現。人社部要求各地區將按照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調整辦法和具體標准。
據介紹,此次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將惠及包括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在內的全國1億多退休人員。
目前除上海市公布了方案之外,正等待各省市制定和公布調整方案,預計在7月公布調整方案,7月底之前完成調整。
⑸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法律分析:1、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2、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